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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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Documentnumber:
BGCG-0857-BTDO-0089-2022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方案
一、比对检验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获证企业。
二、比对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项目包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由于每类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差异较大,为便于比对检验工作开展,我们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项目分为公共项目和特殊项目。
公共项目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酸价、过氧化值5项,将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
特殊项目比对检验工作将视情况单独安排。
企业应根据其获证产品情况对应《发证产品比对项目表》(附件1)参加。
三、工作流程
食品获证企业之间的能力检验比对工作每年计划进行4次,每个季度组织1次,使所有食品获证企业在1年内完成一轮,企业可根据生产安排在4次比对中任意选择时间参加。
比对检验工作流程为:
报名和准备→领取样品→样品检测→统计分析与结果评判→结果处理,具体如下:
(一)报名和准备:
各食品获证企业可登录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填写《比对检验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或在各分局现场填表报名,由各分局汇总后统一报武汉质检所。
企业在报名后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运行性检查等,以确保企业在接收样品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二)领取样品:
报名截止日期后的两星期内,由各报名企业于指定时间内指定专人到武汉质检所领取样品,同时领取《比对检验作业指导书》及结果报告单等,了解比对检验的产品、结果报告时间和报告要求。
在领样现场,各企业需当场检查比对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当场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见附件3)。
领取样品时企业发现包装破损,请现场提出换样,如将样品领回后出现人为破损和污染,将不予更换样品。
为了防止各企业相互串通结果,比对检验将采用防串通设计(采用多组样品等方法)。
(三)样品检测:
参加比对检验的企业原则上应在一星期内完成检验并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结果(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武汉质检所,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比对检验作业指导书》为准。
(四)统计分析与结果评判:
比对检验结束后,武汉质检所将对企业比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组织专家组对样品比对结果进行评价。
比对检验采用中位值法对各参加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给出评判结果。
(五)结果处理:
武汉质检所将各企业的测定结果及原始记录、比对检验结果、比对检验结果状况分析材料以及评判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市局将对考核情况统一进行通报。
对考核不合格企业,需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在同一年度的比对检验中参加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食品获证企业,暂停开展出厂检验,此期间的出厂检验委托有能力的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比对结果将作为必要条件纳入企业年度审查考核要求。
四、比对费用
考虑本次比对检验样品的制备、均匀性检查、样品发送、数据分析等费用,参加比对检验企业需在领取样品时将比对费用交付于武汉质检所。
比对费用的核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缴费金额将在报名时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要高度重视比对检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检测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样品必须在本单位进行检测,不得分包;
(二)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在比对检验期间不得相互询问检验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数据;
(三)检测完毕后,参加比对检验的食品获证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如实报送武汉质检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比对结果的企业视为弃权,并作不合格处理;
(四)市局将组织抽查10%~20%企业的化验员进行现场试验,现场试验工作由武汉质检所承担。
附件:
1、发证比对检验项目表;
2、年季度武汉市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报名表;
3、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
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5、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6、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
7、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8、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9、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
二00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发证产品比对检验项目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单元
公共项目
特殊项目
1
粮食加工品
小麦粉
水分
2
大米
水分
3
挂面
水分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水分
5
谷物碾磨加工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
谷物粉类制成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酸价、过氧化值
8
食用油脂制品
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9
食用动物油脂
酸价、过氧化值
10
调味品
酱油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氨基酸态氮
11
食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2
糖
水分
13
鸡精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
谷氨酸钠
14
味精
水分
谷氨酸钠
15
酱类
大肠菌群
氨基酸态氮
16
固态调味料
水分
17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
酸价、过氧化值
18
半固态调味料(非含油型)
氨基酸态氮、食用盐(氯化物)
19
液体调味料
氨基酸态氮、食用盐(氯化物)
20
食用调味油
酸价、过氧化值
21
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酸价、过氧化值
22
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3
乳制品
液体乳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脂肪、蛋白质
24
乳粉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
脂肪
25
其他乳制品(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6
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
大肠菌群
蛋白质、脂肪、亚硝酸盐、阪崎肠杆菌
27
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蛋白质
28
饮料
饮用水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9
碳酸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0
茶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1
果汁及蔬菜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2
含乳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蛋白质
33
固体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
34
其他饮料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5
方便食品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6
饼干
饼干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7
罐头
罐头
商业无菌、可溶性固形物
38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9
速冻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其他速冻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熟制品)
40
薯类食品
薯类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1
膨化食品
膨化食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2
糖果制品
糖果
水分、菌落总数
43
巧克力及制品
水分
44
果冻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5
茶叶
茶叶、含茶制品及代用茶
水分
46
酒类
白酒
酒精度、总酸、总脂、甲醇
47
酒类
葡萄酒及果酒
酒精度、挥发酸
48
啤酒
酒精度、总酸、二氧化碳
49
黄酒
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
50
其他酒
酒精度
51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食用菌
水分
52
酱腌菜
大肠菌群
亚硝酸盐
53
水果制品
蜜饯、果酱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水果干制品
水分
5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大肠菌群
56
蛋制品
蛋制品
微生物(根据产品不同分别选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或商业无菌)
57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可可制品、焙烤咖啡
水分
58
水产制品
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水分
59
其他水产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生食水产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0
水生动物油脂及其制品
酸价、过氧化值
61
风味鱼制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淀粉制品
水分
63
淀粉糖
淀粉糖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4
糕点
糕点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5
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
大肠菌群
66
非发酵性豆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7
蜂产品
蜂蜜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羟甲基糠醛
68
蜂王浆
水分
10-羟基-2-癸烯酸
69
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0
其他食品
如出厂检验项目有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则应检上述项目;没有上述项目的,则所有出厂项目都为比对项目
附件2:
年季度武汉市食品获证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比对检验报名表
企业名称
企业现有生产许可证单元
拟参加比对项目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备注
说明:
1、参试单位应独立地完成比对验证计划项目的试验;
2、比对结果报告中,出于为参试单位保密原因,均以参试单位的参加代码表述;
3、参试单位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否则按不合格计;
4、请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登记企业名称和获证单元详细填写,如水产制品[鱼糜制品(即食)]。
5、请于月日前回传此报名表
6、具体承担单位: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人:
周腾、段建坤
电话: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参加比对项目名称
组织机构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送机构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周腾、段建坤
发样日期
发样状态
完好□不完好□
发样人签名
以下由参加检验能力比对企业填写:
接收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及样品编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领取样品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领取人签名:
领取样品时,被测样品状态是否良好:
是□否□
如需要,对领取样品状态的详细说明:
备注:
企业领取比对样品后,请现场检查样品包装情况。
若发现破损,请当场提出更换。
附件4: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作业指导书
各参加企业:
十分感谢贵企业参加本次食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贵企业将收到已编号的测试样品、《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原始记录单》、《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各一份。
请各企业领取样品后仔细检查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并及时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
领取样品时发现包装破损,请现场提出换样,如将样品领回后出现人为破损和污染,我所将不予更换样品。
如企业实验室采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方法,请在结果报告单中详细说明。
并且将检验步骤和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能力比对检验原始记录单》和《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上。
请参加企业在开始测试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代码
贵企业在本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中的代码为。
2.测试样品
每个参加能力比对的企业获得测试样品约100g,分作两个包装,袋装密封,试样袋上做有标记。
测试样品已经通过均匀性、稳定性检查。
测试样品应在2-4℃条件下冷藏密封保存,并且应于收到样品24小时内进行检测,先测定微生物指标后再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
试样开袋后容易受到污染,不建议重复检测。
本样品严禁品尝食用。
3.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
建议采用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第一法平板菌落计数法,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大肠菌群:
建议采用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第一法大肠菌群MPN计数,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水分:
建议采用GB/T《食品中水分的测定》,若采用其它方法请在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4.注意事项
在确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时就应该按照新标准准备好所需要的试剂,并在领取样品的前一天做好器皿的灭菌消毒工作(包括碾钵的灭菌)。
在检测之前,建议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并熟悉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
试样处理:
用已经灭菌的碾钵将两袋样品混合碾碎均匀,立刻进行称样测定。
菌落总数取三个稀释度进行平板培养;大肠菌群培养用9管发酵。
微生物检测要求参加企业实验室在收到样品24小时内进行检测,一次性完成检测过程,不复查。
水分测定在微生物取样后进行,为防止吸潮,试样开封后应尽快测定水分。
试样在完成微生物测定后可不用冷藏放置,但应注意密封保存。
水分测定应注意取样前对称样瓶进行干燥衡重,避免称样瓶中的水分造成检测值偏高。
5.结果报告
结果按照微生物标准要求计数,填写结果报告单:
菌落总数结果报告单位为:
CFU/g
大肠菌群结果报告单位为:
MPN/100g
水分测定报告单位为:
%
a)详细填写原始记录单。
b)检测结果拍照(包括菌落平板和大肠菌群培养管),照片中做好企业标志。
6.其他说明
此次能力比对活动,组织者、协调者将对各相关企业的测试结果进行保密;严禁参加本次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企业项目串通结果,一经发现将判定不满意结果。
各相关企业在仔细阅读本作业指导书后,于规定日期到武汉质检所食品检测中心领取相应的样品。
领回样品后尽快开始测试,2009年月日为本次比对检验报送结果的最终截止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09年月日前将《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用特快专递发到武汉质检所。
附件5: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
结果报告单
收到样品日期:
2009年月日
测试样品日期:
2009年月日
样品编号
菌落总数测定结果(CFU/g)
大肠菌群测定结果(MPN/100g)
水分(%)
单位名称:
盖章:
附件6: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出厂检验能力比对
原始记录单
单位名称: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水分
1.测试日期:
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
2.主要试剂的名称、厂家和批号
3.主要设备的名称、厂家和型号
4.测试结果:
菌落总数
样品
编号
取样量
(g)
稀释
倍数
稀释液
接种量
37?
C
培养48h
菌落计数
空白对照
菌落总数
(CFU/g)
检验方法:
。
大肠菌群
样品
编号
样品接种量
(g)
管数
37?
C
24h
可疑管数
48h
可疑管数
BGLB复发酵
37?
C,48h
确认
管数
大肠菌群(MPN/100g)
检验方法:
。
水分
样品编号
称量瓶重量(g)
样品+称量瓶重量(g)
烘干后样品+称量瓶重量(g)
水分含量(%)
平均值(%)
1
2
检验方法:
。
附件7:
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
作业指导书
各参加单位:
十分感谢贵单位能参加本次酸价及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各单位将拿到:
测试样品1份、《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1份(在本检测中心领样时现场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检验原始记录单》1份、《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1份。
请各单位领取样品后仔细检查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并及时填写《检验能力比对样品接受状态确认表》。
领取样品时发现包装破损,请现场提出换样,如将样品领回后出现人为破损和污染,我所将不予更换样品。
请参加实验室在开始测试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代码
贵企业在本次酸价、过氧化值能力比对实验计划中的代码是
。
2.测试样品
每个参加本次检验能力比对的企业将获得1份测试样品,约100g,棕色瓶封装,每份测试样品均有编号,并已通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查。
测试样品应在常温(10~25℃)环境下避光保存,严禁将测试样品置于高温环境下。
开封后请妥善保存好测试样品,尽快测试,防止样品污染,严禁品尝食用。
3.样品测试方法
各参加企业应选择本企业实验室常用的检测方法,并在《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考虑到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企业类型有所不同,为了保证各企业检验步骤的一致性,参加本次能力比对的半固态调味料、腌腊肉、方便面等生产企业在能力比对测试过程中都将省去油脂的提取步骤,推荐各相关企业按照GB/T《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进行测试。
如企业实验室采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方法,请在结果报告单中详细说明。
并且将检验步骤和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能力比对检验原始记录单》和《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上。
4.测试前准备
检测开始前,请各企业相关测试人员认真阅读并熟悉相关标准,检查试验所用的玻璃容器等。
5.结果报告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结果报告两次检测结果及平均值,其中酸价单位为(mg/g);过氧化值单位为(g/100g),检测结果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保密说明
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组织者、协调者将对各相关企业的测试结果进行保密;严禁参加本次出厂检验能力比对企业项目串通结果,一经发现将判定不满意结果。
各相关企业在仔细阅读本作业指导书后,于2009年月日前到武汉质检所食品检测中心领取相应的样品。
领回样品后尽快开始测试,2009年月日为本次“酸价、过氧化值检验能力比对实验”报送结果的最终截止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09年月日前将《检验能力比对原始记录单》、《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交到武汉质检所。
附件8:
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结果报告单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测试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出厂检验能力比对
测试方法
检测依据/检测方法:
该方法是否贵企业常用方法
是□,否□
样品编号
样品测试次数
第1次结果
第2次结果
平均值
酸价mg/g
过氧化值g/100g
测试日期
年月日
测试中遇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及其他说明
(可另附页)
备注
1.平均值结果保留2位有效位数;
2.如采用非标准方法或实验室方法,请在其他说明中详细说明。
附件9:
酸价、过氧化值比对检验原始信息单
企业代码:
检测日期: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测试方法:
测试依据:
检验步骤:
1.称样:
(单位:
g)
2.检验步骤(请简要描述):
检验结果:
备注:
测试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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