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docx
- 文档编号:9145270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7.90K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docx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010届)
设计(论文)题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以光线传媒为例
作者:
佘小玲
分院:
经济管理分院
专业班级:
会计学1002班
指导老师(职称):
张义荣(讲师)
论文字数:
9085字
论文完成时间:
2014年4月9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
——以光线传媒为例
会计学1002班佘小玲指导老师张义荣
摘要:
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重要的,应用广泛的两种流转税,继2009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之后,为实现增值税更好的运行,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
本文主要针对文化传媒行业,以光线传媒为例子,用举例子、列数据的手段,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文化传媒行业
ImpactofbusinesstaxwithVATonculturalmediaindustry
——Inlightmediaasanexample
AccountingClass1002SheXiaolingInstructorZhangYirong
Abstract:
VAT,salestaxisanimportantandwidelyusedtwoturnovertax,followingthe2009completionofournationwideVATreformproductiontoconsumption-typeVAT,inordertoachievebetteroperatingvalue-addedtax,November16,2011,theMinistryofFinanceand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issued"businesstaxwithVATpilotprogram,"January1,2012inShanghaistartedapilot.Thispapermainlyforculturalmediaindustriestolightmediaasanexample,withexamples,thecolumnmeansthedatafromtheperspectiveofthedifferentaspectsandtheimpactof"Campchangedtoincrease,"thepolicyofthiskindofindustry.
Keywords:
salestax;VAT;culturalmediaindustry
目录
一、引言1
二、相关概念1
(一)营业税1
(二)增值税2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异同2
三、“营改增”政策3
(一)相关背景3
(二)政策相关内容3
四、以光线传媒为例4
(一)文化传媒行业介绍4
(二)具体分析“营改增”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4
五、对文化传媒行业企业的其他领域影响分析6
(一)对报业的影响6
(二)对电视网络业的影响7
6、总结7
注释8
参考文献8
致谢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
——以光线传媒为例
一、引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应对的办法,积级全力的配合财政政策的实行,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了增值税的真实含义,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使增值税良好运行的基本内在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务管理,我国于2011年决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个试点在上海,也就是从这里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帷幕,这次改革把营业税的部分税目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以确保增值税链条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从而使增值税的经济杠杆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2012年,国家提出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大力推动改革进程。
当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种流转税税种,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这两种重要的税收的同时运行在实际运用中具有比较多的缺陷,例如营业税的同时征收会阻碍增值税的抵扣链的充分体现,这样一来增值税的经济杠杆作用也就会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了;再者营业税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这一现象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等等。
另外,尽管“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会使得上述的一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其面临着一些的问题,增值税在我国当前的财政体制中,是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而营业税则不同,它除了个别特殊行业外一般都是被归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当中的,这样一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不会给地方的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去考虑的问题。
此外,不同的行业在面对此次改革的时候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同时,正确分析深入了解,才能更有利于企业的自身把握和发展。
二、相关概念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纳费用。
其是我国流转税之一,也是一种较为主要的重要的流转税。
其主要特点也就是是征收普遍,税负均衡,简便易行。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
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搬家、公路经营)适用税率为3%;建筑业(主要涉及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其中,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另外,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主要涉及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
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也要征收营业税)适用5%的税率;邮电通信业(主要涉及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适用的税率为3%;文化体育业(主要涉及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适用3%的税率;娱乐业(主要涉及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根据不同的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主要在5%-20%之间;最后是适用5%税率的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记忆销售不动产的行业。
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的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的征收税率。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们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在理论上,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2.在内容上,增值额相当于净产值
3.就生产经营全过程而言,增值税总额等于各环节应纳增值税之和,与流转环节多少没有什么关系
4.就个别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该单位的销售额扣除法定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
所以增值税的特点也就非常明显:
(1)能够有效地克服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专业化生产与协作;
(2)相对而言增值税税负比较公平;(3)在多环节课征;(4)税率档次相对较少;(5)税收具有转嫁性,我国中间环节是显性转嫁,最终环节是隐性转嫁。
我国的增值税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但自2009年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其以票为准扣税,划分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也将劳务区分为应税和非应税。
而我们常用的税率就是17%和3%,这样一来,增值税也就有几个明显区别于其他一般税种的明显的不同: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其次,增值税存在进项抵扣,应交增值税等于企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企业外购货物或者支付劳务所形成的的那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最后,增值税只针对增值部分。
(三)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异同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本质上都是流转税,是我国最重要的两种税种。
但是两者又存在几个不同方面的差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
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税额扣除的情况。
另外,两者的征收税率也有较大的不同,这也就意味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务必是一次较大的变革。
三、“营改增”政策
(一)相关背景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我国一直处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的状态,虽然增值税有多次的改革变动,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也还是被长期施用的。
然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繁荣,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值税、营业税分立独行的状态出现了诸多的不合理,从而导致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发生。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的计算公式是营业额乘以不同行业对应的相应税率,那么也就是说,商品征税是一层一层重复叠加的,其每一道流通环节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显而易见,这种征税方式使得征税的重复问题较为普遍。
因此,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的企业为了避免重复缴纳营业税,用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来减少税负,企业经营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经营种类也越来越繁杂,所以这就将直接导致管理的越来越混乱,最后不得不提到的很重要的一点是,这样也会导致失去了明显的专业的经营分工,没有了集中的有条理的生产,资源配置也将变得越来越扭曲、越来越不合理,生产效率自然而然的也就不同的程度的受到影响,不断降低。
其次,营业税的征收,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
营业税针对建筑业,文化传媒行业等第三产业征收,增值税主要针对工业和零售和餐饮住宿等部分服务行业征收,这种征收对象的区分稍不明确,就会导致部分商品或者劳务也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这样一来,有些经营性企业没有办法很好的完成销项和进项的抵扣,使得增值税课税基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此,税制的简化和管理的改善也就会遇到很大的阻碍,也无法使得增值税形成完整的抵扣链条。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税务征收和管理在越来越多样化的新型生产模式下成了一件越来越不荣易的事情,很多商品和服务根本就没有办法从本质上分清究竟是归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这一现象就直接导致税收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麻烦,而且文化服务等第三产业大都征收营业税,但是营业税不享有出口零税率以及出口退税的政策,含税出口的文化服务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我国文化服务与国际的更好地交流与接轨,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由此看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从宏观上看来,不仅将会有利于我国的税收管理,是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而且从整体上降低了税负,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更加繁荣。
其必要性则是不言而喻的。
总而言之,“营改增”有利于扩大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提升管理效率;有利于助推产业融合,促进经济发展。
(二)政策的相关内容
虽然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实施至今,这一举措已经基本涵盖以往征收营业税的所有行业,但是其实施过程是一种逐步推广的过程,从最开始的交通运输行业,也涉及部分的文化服务行业渐渐的往其他行业扩展,另外,其试点地则是从上海开始慢慢拓展到其他不同的地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税率上,在现行的对一般纳税人征收的17%的标准税率和3%的低税率基础上,增加11%和6%另外两档税率,其具体分布是17%的税率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业,11%税率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建筑行业等,而研发、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计税方法在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上,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就是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但对于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者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的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可允许抵扣。
四、以光线传媒为例
(一)文化传媒行业
文化传媒行业是传媒业当中的一个延伸领域,它主要是通过现代的一些传播途径,经传媒来实现文化之间的传播和交流。
这个领域涵盖了文化和传播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概念,说得简单一点,就是让我们通过电视看世界,但是其领域又不仅仅局限于电视。
网络,甚至广播报纸,都可以成为传播媒介,总的来说它是一种边缘学科,对全球一体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于一些弱势文化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中涉及的光线传媒成立于1988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传媒娱乐集团,其主营业务有三个方面,包括电视节目、影视制作以及发行业务。
具体来说,电视节目主要包括一些常规的电视栏目和在电视台播出的演艺活动。
电视栏目、演艺活动和影视制作是公司的三大传媒内容产品,具体而言,电视栏目和演艺活动是自主版权制作发行的,其收入是通过销售节目版权或者广告营销的形式来实现的;影视剧主要涉及的是投资和发行,一般很少会涉及到制作这一方面,而其收入主要就是包括电影票房的分账收入、电视剧播映权收入、音像等非影院渠道收入和其他的一些衍生收入等等。
表1-1是统计的2008年到2010年其主营业务的分配情况:
表1-1单位:
万元
业务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视栏目制作
27337.06
57%
23062.26
59.87%
18226.95
68.96%
演艺活动
5185.77
10.81%
6396.62
16.61%
2277.5
8.62%
影视剧
15437.65
32.19%
9062.75%
23.53%
5925.79
22.42%
总计
47960.49
100%
38521.63
100%
26430.25
100%
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光线传媒的三大主营业务总是并驾齐驱的,起伏变化不是特别明显。
这样一来,对于文章分析“营改增”政策对财务项目的影响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变量控制作用。
(二)具体分析“营改增”对文化传媒行业的影响
(1)从账务处理角度,营业税以营业收入全额征收,属于价内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属于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以表1-2的数据来分析,光线传媒的201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90417万元,文化传媒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那么在账务处理上,应该记为: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4520.85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20.85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904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90417
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而且文化传媒行业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其账务处理为:
(如果这个收入是不含税的)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95842.02
贷:
主营业务收入904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25.02
如果企业出现进项,那么账务处理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对税负的影响前面提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首先是从原先的5%的税率改成了6%的税率,但是如果企业有一定的进项税额,那么单从应交税费这一块来看,,所以税负会有所减少的,其次,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的增加也自然的使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增加,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等,这部分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会使得总利润降低,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价内税变成了价外税,这部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减少,利润总额相比之前就会有所增加,这样一来,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表1-2是光线传媒利润表中的相关内容:
表1-2单位:
万元
科目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103385.00
69792.00
90417.00
营业成本
58293.00
41243.00
4856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46.00
2621.00
723.00
营业成本占比
0.564
0.591
0.537
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比
0.021
0.038
0.008
从表1-2看出,2013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12年的时候相比,有明显的下降,这就是上述谈到的因为营业税金及附加里面少了之前征收的5%的营业税的缘故,而营业成本的占比有一定的降低,但是变动并不是那么的明显,这可能与文化传媒行业的不同于生产制造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表1-3单位:
万元
利润总额
2012年度
2011年度
2013年度
利润总额
21,489.00
39,242.00
40,614.00
所得税
3,909.00
8,220.00
7,820.00
净利润
17,579.00
31,021.00
32,794.00
应交税费
5,781.00
2,076.00
1,975.00
从表1-3不难看出,对比2011年的利润总额,2012年的利润总额的变化幅度为45%,而2013年对比2012年,利润总额由21489万元增加到40614万元,增加幅度为89%,除去企业经营中的改善问题,正如以上分析而言,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其总利润的影响很大。
当然,利润总额的增加也就自然导致所得税有相应幅度的增加。
但是应交税费这一块,相较于2012年,2013的应交税费从5781万元降低到1975万元,其变化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光线传媒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额有所增加,但是应交税费这块有明显的降低。
(3)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在资产部分,就固定资产而言,类似于光线传媒类的文化传媒行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那么在“营改增”之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购进的成本是买价,运输费以及相关税费之和,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价税合起来的金额,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税,资产的价值是价税分离的后金额,这样一来,”营改增”之后会导致企业资产价值有所降低。
在负债部分,政策实施之前,与企业进行往来的一些企业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根本不会有进项抵扣一说,但是“营改增”以后,相关的扩围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一样,这样一来,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使企业全额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一项就会降低,从而相应的导致企业的流动负债在政策实施之后有所降低。
这一点从上表中也能看出,光线传媒2012年的应交税费5781万元,而2013年则只有1975万元,这一大幅度的降低,排除其他原因的影响之外,“营改增”政策的实行,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五、对文化传媒行业企业的其他领域的影响分析
以上提到的光线传媒涉及的主营业务当然只是文化传媒行业的一部分内容,而对于传媒行业的其他领域,“营改增”这一大的变革也多多少少会给其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对报业的影响
报业对我们每个人而言肯定是并不陌生的,报纸的发行收入以及为其他企业或者品牌做一定的宣传所带来的广告植入收入是报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我们以广告收入为例,“营改增”之后,税率也从之前的5%提高到了6%,从表面上看,税负是上升的,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按照广告收入全额为基准,而后者则按不含税收入为基准计算税额,另外,我国对于印刷方面增值税税率还有其特殊的规定,即纸张如果由印刷厂提供,那么适用的税率为13%,而如果纸张由出版社提供,那么适用税率则为17%,除此之外,如果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那么无论是哪一方提供原料,都适用17%的税率。
所以面对不同的情况,对于增值税的影响都是不一样的,而如果某报业的进项按17%计算,销项按13%计算,那么可想而知税负肯定是会有一定的降低的。
(二)对电视业、网络业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迅猛进步,电视网络其实对报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冲击,还是拿广告来说,通过电视、网络做广告已经成为当下的大趋势,所以广告也自然成为电视、网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其相关企业的成本当然就集中在前期的制作、播映和后期的管理当中,从筹划、编排、摄像等等中产生的费用都属于其直接费用。
假设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后,虽然增值税存在进项抵扣,但是电视业不像报业,其可以抵扣的进项其实很少,所以这样,税率的提高可能就会导致电视网络业的相应税额有所增加。
而网络业的成本一部分是人工成本,当然这部分的进项抵扣也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其投入的一些网络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以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所以这部分的进项或许能弥补一些税负,总的看来,这一政策对其可能没有太明显的影响。
总体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对文化传媒行业业存在一定影响,但这一影响使不同形态的企业所产生的后果和相同方面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大一样的。
但是,“营改增”的政策是国家支持文化发展的产物,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传媒行业大发展的。
六、总结
每一个政策的实行,在初始过渡阶段,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要真正做到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
首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是原本广泛使用的增值税的征收变得更加广泛,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增值税征收的管理力度,规定好相应的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惩罚条例。
大力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严格监督。
其次,包括文化传媒行业在内的其他在政策实施之前,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对相关政策学习和分析,彻底了解弄清改革的政策要求,并针对自己所在行业或者更具体一点就自己所在的企业做一个改革前后的对比差异分析,找到最有效率的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过度方式,在积极配合改革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高效发展。
另外,每个行业都其自身说特有的性质和特点,相关部门可以就从试点普遍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反馈情况作出相应的总结,以便在综合分析各个行业之后找到更有利于市场发展,和税收管理的可行性办法,作出相应的调整。
虽然就文化传媒行业而言,相比其他以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就光线传媒企业的数据上看,这一政策对它的利润以及报表相关科目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综合所得税和应交税费的数据的变化幅度来看,这个影响程度并不是特别明显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也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变得更加完整,它促进企业向着业务更加集中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行业间的区分也更加清晰,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所以总而言之,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有利于文化传媒行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和管理的。
而从整体经济市场来看,“营改增”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企业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向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内需;推动产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业税 增值税 文化传媒 行业 影响 光线 传媒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