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的指导性意见试行1406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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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的指导性意见试行1406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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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的指导性意见试行140605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
指导性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文化遗产普查、评审和公示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及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规范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中文化遗产普查和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文评”)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标性意见。
第二条【适用对象】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控规在批前公示前应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展“文评”工作。
控规成果(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中应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经文化遗产普查,并已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核对后,不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控规成果中可不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具体情况需要规划成果中加以说明。
上述工作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编制原则】控规中“文评”和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突出特色、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程序要求】控规应在批前公示前完成“文评"工作,在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前完成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
(具体详见附表1)
第五条【公众参与】控规中“文评”和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文化遗产普查、评审和公示要求
第六条【普查、评审和公示】
(一)普查:
按照《保护办法》和《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对控规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明确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与现状、保护情况等,完成《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表》(附表2),并形成推荐文化遗产保护线索。
(二)评审:
由区政府按照《保护办法》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原则上5个及以上)对新推荐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进行评审,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具体分为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和推荐保留传统风貌建筑)。
(三)公示(非法规强制性要求):
经市、局(用地专题业务会)确定需对控规“文评”成果进行专门公示的,控规的“文评"公示要求如下:
参照平台项目对文化遗产的公示要求,在控规整体批前公示前对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行为期10天的线索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新普查出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2、《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保护对象.
非市、局(用地专题业务会)确定需对控规“文评”成果进行专门公示的,是否对“文评”进行公示由编制主体确定.
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及成果要求
第七条【编制要求】
(一)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1、《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对本控规范围内的有关要求,例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等的详细信息和保护要求.
2、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
(1)已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纳入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详细信息和保护要求;
(2)新普查出的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详细信息和保护要求。
3、其它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
具体包括:
(1)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保护要求;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包括:
古河涌等水系、山体、街巷、铺地、古树名木等;
(3)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包括:
方言、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技艺、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规划内容:
控规的文本、说明书中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传统轴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传统重要公共空间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2、规划范围内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的详细信息(包括:
名称、地址、保护等级、年代、权属等),分类提出保护和利用措施。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文物保护要求;历史建筑或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要求提出保护要求,改善措施;传统风貌建筑,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编制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维护、修缮、整治,改善措施。
3、其它保护控制要求。
(1)提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2)统计并标明反映历史风貌的古塔、古井、牌坊、戏台、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位置和范围,提出保护和利用措施。
(3)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并弘扬的措施。
4、说明书中应附“文评”情况(包括文化遗产普查汇编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和意见采纳情况。
5、可以提出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提出保护建筑功能更新利用的活化措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
(选择性内容)
第八条【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以下两部分:
1、文本和说明书中应有“一书一表两图"。
“一书”是指规划条文;“一表"是指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保护信息汇总表(附表3);“两图"是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总图、法定图则。
2、文本、说明书或附件中应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有专门一章。
(二)规划条文要求:
规划文本和说明书均应有“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条文,并完整、准确地表述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的各项内容。
文本和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调查结果和地区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总体评价;
2、《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
3、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分类保护;
3、其它:
(1)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区保护;
(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三)表格要求:
表格表达内容应与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一致.其中允许拆除重建的,应专门予以明确。
(详见附表3)
(四)图纸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专章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文本、说明书以及表格一致。
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图纸要求包括两项,具体如下:
1、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总图。
图中标绘以下内容:
(1)上层次规划和历史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2)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本体界线、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推荐文化遗产线索的名称、本体界线、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3)重要地形地貌、传统街巷和传统轴线、传统公共空间、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塔、古井、牌坊、戏台、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的名称、位置和范围.
注:
1、上述内容可分几张图分别标示,也可在一张图上集中标示。
2、除上两图之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绘制现状建筑年代分类图、现状建筑高度分类图、高度控制规划图、历史资源利用规划示意图等图纸。
(上述内容若没有可不进行说明。
)
2、在法定图则中应将上述内容分解、落实,在法定图则中列明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五)现状调查和和“文评"资料归入基础资料汇编作为附件。
附件1:
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章)规划流程表
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章)规划流程表
编制过程
内容要求
程序要求
备注
第一阶段
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线索评审(“文评")
一、文化遗产普查资料:
(一)文化遗产普查的技术文件及成果;
(二)专家意见;
(三)区政府的意见。
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包括: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
一、在规划范围内,由区政府优先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形成普查成果;
二、由区政府按照《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原则5个及以上)对新普查出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审;
三、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公示:
(一)新普查出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
(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保护对象。
第二阶段
历史文化保护专章
一、保护内容:
(一)《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对本控规范围内的有关要求。
(二)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
(三)其它保护内容和保护要求:
1、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保护要求;2、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3、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二、规划内容:
(一)《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传统轴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传统重要公共空间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二)规划范围内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的详细信息分类提出保护和利用措施.
(三)其它保护控制要求:
1、提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2、统计并标明反映历史风貌的历史环境要素的位置和范围,提出保护和利用措施;3、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并弘扬的措施。
四、说明书中应附“文评”情况、公示和意见采纳情况.
五、可以提出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提出保护建筑功能更新利用的活化措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
(选择性内容)
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控规成果中应设“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并将“文评”内容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内容在控规的文本、说明书以及图纸中落实。
二、“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作为控规成果的组成部分,按照控规的审批程序审查和上报。
注: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指导性意见》(试行)
附件2:
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表
□不可移动文物复核□历史建筑复核□传统风貌建筑复核
□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历史建筑线索□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编号:
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表
(内部讨论稿)
遗产名称
所属街道(镇)(盖章)
负责调查单位(盖章)
调查人(签字)日期
调查人联系电话
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办制
(一)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基础信息表
注:
外业填写.
编号
自编号
名称
名称沿革
地址
广州市区(市)街道(镇)村(乡)
路(街、巷、坊)号
文化遗产类别(复核填写)
□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
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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