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docx
- 文档编号:9141099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22.47KB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docx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材料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黔西南州航务管理局
2011年5月25日
港口建设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未经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改正
②强制拆除
③罚款
一般程序
五万元以下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2
未经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
②限期改正
③罚款
一般程序
五万元以下
3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停止使用
②限期改正
③罚款
一般程序
五万元以下
1
港口经营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未依法取得港口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罚款
一般程序
违法所得的2—5倍;
5—25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2
港口经营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
港口经营人未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的。
《港口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限期改正
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③罚款
④吊销许可证
一般程序
2万元—20万元
2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3
未依法向港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港口法》第五十三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停止作业
②罚款
一般程序
5千元—5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沙石的.
《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②强制消除
③罚款。
一般程序
5千元—5万元
5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
;
《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改正
②吊销许可证
一般程序
3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6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运运输的危险货物的;
作业委托人未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提供危险货物名称、国家或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危害、应急措施等资料或上述资料申报不实的;
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或集装箱中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改正
②罚款
一般程序
①3万元
②2万元—10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7
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港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③罚款
一般程序
2万元—10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8
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由港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③罚款
一般程序
五万元以下
5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9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③罚款
一般程序
2万元—10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10
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的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时间:
2004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③罚款
一般程序
二万元以下
6
水路运输经营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罚款
一般程序
①违法所得的1—3倍;
②3—25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2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超越经营范围管理船舶管理业;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三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09年1月5日
施行时间:
2009年7月1日
罚款
一般程序
①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②1万元以下。
7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3
持伪造、租借、非法转让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运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09年6月4日
施行时间:
2009年6月4日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收缴证件
③罚款
一般程序
①违法所得的1—3倍;
②3—25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1990年9月28日
施行时间:
1990年10月1日
4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罚款
一般程序
①违法所得的1—3倍;
②2—20万元
5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
②罚款
一般程序
2万元—15万元
8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6
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缴纳
②补缴所欠费款
③罚款
④暂扣许可证
一般程序
欠缴费款的1—3倍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7
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罚款
②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般程序
1万元—10万元
8
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警告
②罚款
一般程序
1万元以下
9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9
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非营业性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1990年9月28日
施行时间:
1990年10月1日
①没收违法所
②罚款
简易程序
50元—500元
一般程序
1千元—2万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10
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1990年9月28日
施行时间:
1990年10月1日
①没收违法所得
②罚款
一般程序
违法所得的1—3倍
10
水路运输资质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不履行备案手续的;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的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四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09年1月5日
施行时间:
2009年7月1日
①警告
②罚款
一般程序
5千元以下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08年5月26日
施行时间:
2008年8月1日
①责令改正
②罚款
一般程序
5千元—1万元
11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未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运输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在发生下列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一)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三)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船员管理等部门及其职责发生变化;(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
(六)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七)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时间:
2008年5月26日
施行时间:
2008年8月1日
①责令改正
②罚款
简易程序
500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一般程序
1千元—2千元
12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4
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管理业的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经营项目或者范围,未到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者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未到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营业性运输船舶,原船舶营业运输证持有者未到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7年9月24日
施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
①罚款
②吊销许可证
简易程序
500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一般程序
1千元—2千元
13
航道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9年1月1日
①警告
②罚款
一般程序
罚赔偿金额的40%以下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时间:
2009年6月23日
2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或者设施竣工时,未按规定清除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遗留物,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和经航务管理机构论证认可的;
非因航道建设维护、抢险救灾等情况,向航道内倾倒泥土、砂石或者废弃物的。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7年9月24日
施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清除
②承担清除费用
③罚款
一般程序
清除费用的2倍
14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3
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在通航水域沉没,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立即报告港航监督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或者委托航道管理部门代设代管,并在港航监督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在狭窄的内河航道沉船、沉物造成断航或者严重危害航行安全,未及时进行清除的;船舶、排筏在内河浅险段航行,因违章、超载或者走偏航道发生搁浅,造成航道堵塞,航道条件恶化的。
《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时间:
2009年6月23日
①责令缴纳航标的设置和维护费用
②丧失沉船、沉物的所有权
③承担打捞清除费用
一般程序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
在通航水域上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通航或者暂时中断通航,建设单位未设置航标等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的。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制定机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7年9月24日
施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
①责令限期改正
②罚款
③赔偿损失
简易程序
500元
一般程序
1千元—2千元
15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5
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在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事先未征得港监部门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恶化通航条件的。
《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时间:
2009年6月23日
①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清除碍航物
②赔偿损失
③承担清除费用
④罚款
一般程序
①清除费用的2倍
②1千元—2千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16
航标管理类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1
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助航标志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未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设置渔标和军用标,未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
《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时间:
2009年6月23日
①责令纠正违法,限期清除障碍
②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拆除航标
①赔偿损失
②罚款
一般程序
1千元—2千元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2
触碰航标不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间:
1995年12月3日
①罚款
②赔偿损失
一般程序
2万元以下
17
裁量性行政处罚项目表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依据
名称
制定机关及颁布施行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程序
处罚幅度
备注
3
有下列禁止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的;
(一)在航标周围20米内或者在埋有航标地下管道、线路的地面钻孔、挖坑、采掘土石、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明火作业;
(二)在航标周围1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在航标周围500米内烧荒;
(四)在无线电导航设施附近设置、使用影响导航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设备;
(五)在航标架空线路上附挂其他电力、通信线路;
(六)在航标周围抛锚、拖锚、捕鱼或者养殖水生物;
(七)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范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工作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