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说课文本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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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说课文本稿
《预防犯罪》说课文本
一、教学目标的确立
《遵守社会规则》是八年级上册教材的第二单元,在八年级上册教材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中第五课第二框《预防犯罪》在本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承上:
在上一课对违法行为有初步了解后,介绍最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启下:
需要学生认清违法犯罪危害之后,才能解决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
因此,确立了以下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
(二)能力目标:
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逐步形成分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三)知识目标:
知道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的种类。
知道犯罪的危害性,懂得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二、教学内容的分析
(一)内容分析
本课是第五课《做守法的公民》中的第二框《预防犯罪》,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
“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
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
“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本框由“了解罪与罚”和“加强自我防范”两目组成。
主要是帮助学生认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树立法不可违的信念,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助学生反省自身行为,远离不良行为,积极预防犯罪。
(二)重难点分析
本框的重点和难点都是犯罪的含义与犯罪的基本特征;刑罚的含义与类型;如何引导学生杜绝不良行为,加强自我防范。
三、学情分析
中学生的法治观念现状是本课的学情基础。
一方面,处于青春期阶段的中学生心理和生理发育还不成熟,情绪波动较大,做事易冲动,自律性较差,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加之又极易受到周围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提高认识,及时纠正,就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中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是非界限模糊,价值观念扭曲,部分中学生甚至错误地认为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没有接受相关的法治教育,中学生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教学设计过程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框的教学设计了五个环节:
环节一:
犯罪的定义
环节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环节三:
刑罚的含义和种类
环节四:
认清危害,远离犯罪
环节五:
杜绝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
每一个环节基本按照“导语——出示任务——反馈指导——小结”教学过程来实施。
(一)环节一:
犯罪的定义
本环节的任务是让学生结合上一框《法不可违》的相关内容,进行判断:
打人违法吗?
打人犯罪吗?
学生判断这两个递进的问题,初步感受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为分析犯罪的定义打下基础。
针对以上的“任务”,在反馈指导环节给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打人既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前者是行政违法行为,后者是刑事违法行为。
小结: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环节二: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掌握了什么是犯罪以后,怎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为此就要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用刑法的定义作为导语: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该定义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之后分析罪与罚打下基础。
出示任务。
分析案例:
2010年末,在陕西西安,一个女子在骑电动车时被汽车撞倒在地。
可是,事后,经过法医鉴定,女子的死因是胸腹部被刺六刀,导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这就是一起在当时引起轰动的某案件。
某当事人药某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检察院对药某某提起了公诉。
任务:
分析药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针对以上的“任务”,在反馈指导环节教师依次引导学生分析药某某行为:
首先,在庭审现场,他说道:
我停下车,透过车灯发现,车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下车后,发现一个女的躺在地上,距离我的车只有两三米,并且抬起头正在记车号。
我当时特别慌乱,想着要是被撞者落下终身残疾,她会缠我一辈子。
一看周围没有目击者,所以,我一时鬼迷心窍,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她杀死了……之后,我开车逃离现场。
药某某因为担心承担责任,残忍地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药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所以这是一起由交通肇事案演变而成的故意杀人案,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某提起了公诉。
这是犯罪的第二个特征: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最后,判决书中写道:
“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这是犯罪的第三个特征: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
小结:
通过对药某案件的分析,总结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环节三:
刑罚的含义和种类
通过上一个环节,学生了解了什么是犯罪,那么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呢?
导语: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某案件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6月7日上午,药某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出示任务:
对药某的处罚有哪些?
哪些是刑罚?
针对以上的“任务”,老师进行反馈指导和小结: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所以药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他的刑罚处罚。
(四)环节四:
认清危害,远离犯罪
本环节的任务是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出示任务:
在第一环节判断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加条件的判断:
学生打人违法吗?
学生打人犯罪吗?
学生通过分析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打人所要承担的不同后果,思考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原因及相应处罚。
在此基础上老师进行反馈指导。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小结:
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
作为初二的学生,有的同学已经年满14周岁,到了开始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请大家一定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五)环节五:
杜绝不良行为,防患于未然
本环节的任务是了解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强调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杜绝不良行为,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防患于未然。
导语:
一份数据: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
(2013年数据)
引导学生思考,这两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反馈指导:
通过分析,总结背后的原因:
一方面,处于青春期阶段的中学生心理和生理发育不成熟,情绪波动较大,做事易冲动,自律性较差,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加之又极易受到周围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提高认识,及时纠正,就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有的中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是非界限模糊,价值观念扭曲,部分中学生甚至错误地认为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没有接受相关的法治教育,中学生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教师出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并以打人为例进行分析:
打架斗殴这种常见的不良行为如果发展为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就变成了严重不良行为;当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以下,就变成一般违法行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犯罪行为。
小结:
很多犯罪不是一朝一夕铸成的,而是一条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到违法行为再到犯罪的轨迹,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要杜绝不良行为,增强法治观念,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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