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docx
- 文档编号:9138614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11KB
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docx
《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
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创新与制度环境培育
摘要:
制度创新是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件。
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效率,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开拓业务,满足“三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效率,有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增强对农村经济的渗透力,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制度创新;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
F83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674(2007)12-0050-04
一、坚持内控制度强化,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提供制度保证
农村信用社强化内控制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全面提高其持续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建立以经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同时也是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农村信用社增收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内控制度体系设计上要坚持全面性、发展性和超前性,内控制度要覆盖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根据农村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拓展内控制度建设范围,积极开展超前的制度建设。
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要坚持内控原则,要按照体制牵制原则、程序牵制原则和责任牵制原则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要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查机构,加大稽核力度,同时要不断提高业务主管部门的自律监督职能,经常做到自查、自律、自改工作,还要建立对内控制度的评价制度,以明确内控机制的连续有效性。
鉴于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风险,由此带来支付风险或信贷风险。
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农村金融企业,必须从生存需要、“三农”发展需要的角度上,加强信贷资金的控制制度建设。
主要是通过一系列信贷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如健全贷款责任制、实施授信管理、优化贷款结构、严格执行三查制度、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等,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农村信贷风险。
为了增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意识,改善经营管理,最重要的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体现经济利益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建立自由的决策制度,赋予各业务部门和管理岗位相应的决策权,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以达到鼓励员工创造财富和利润的动力。
在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上,一是完善决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及内部管理部门权责分明、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明确职能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信用社还应建立主任办公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批委员会等经营决策组织。
二是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在对现有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贷款管理、岗位监督、费用管理、计算机管理、“三防一保”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应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牵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有效实行干部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定期稽查制度。
三是强化内部审计的覆盖面,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员工的“制度意识”教育,从而增强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创新
鉴于农村信用社长期被扭曲的产权关系以及产权在资源配置和组织制度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应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通过产权的重新安排,建立高效的组织制度体系。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改革的目的是理顺产权关系,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形成产权激励与产权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通过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使农村信用社职责权利对等,风险与权益对称。
从理顺产权的角度看,主要是理顺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切实解决产权配置,所有者缺位的限制,应明确作为信用社集体积累的实收资本部分为农村信用社的集体所有,建立法人集体股。
明晰产权建立高效率的产权制度,重要的是将产权量化到具体人或法人,从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完善产权制度,要真正实现股金资本化,扩大人股社员的范围,实行股份合作制。
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应对信用社及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后,重新设置和安排产权结构,只有最高一级的联社实行法人制度,基层信用社和联社不再作为一级法人,而只是作为最高一级联社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负责人均由董事会根据工作业绩统一任命。
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准确定位地方政府、信用社内部管理人员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能。
因此,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又应当以“农村信用社目前正处在股份合作制度转轨期”的定位为出发点,才能找到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未来方向。
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其前提就是要明晰现有产权,量化历史积累和妥善处理历史包袱。
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信用社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基本上成呆账。
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偏离“三农”服务方向,市场定位不准,发放大量的乡镇企业贷款,同时农村信用社在历史上也承担了扶贫、水利建设等政策性贷款,其巨额的不良资产有很多是体制性、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具体表现形成主要有:
一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承担的保值补贴、税负相对过重;二是自身经营不善,而且受地方政府、农业银行的干预影响较大;三是非生息资产膨胀。
国务院[2003]15号文件明确指出,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要区别对待,对资产大于负债的农村信用社,其积累部分首先要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金;其次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
对资不抵债但目前还难以撤销的农村信用社,先用现存积累冲抵历年挂帐亏损,其余部分要落实经营责任,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逐步消化。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积累和历年亏损如何界定与量化,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创新和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方面,目前有合作制、股份制加合作制、股份制的争议,而股份制更具有优势。
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与组建上市公司是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股份制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形态,况且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走上商业化经营的轨道,正规的合作金融就没有真正存在过,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强制的制度规范是不理性的选择,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实践中已被证明会大大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
实行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内部和公开募集等形式获得大量资本用于业务经营和进一步发展,从而减轻还本付息的压力。
实行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在运作机制上基本引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强化了公司法人及其代表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在的政府行政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干预,能较好地调动信用社管理者及员工的积极性。
另外,实行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或多或少都享受到部分“优惠政策”,这也是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重要条件。
再说,实行股份制并不会出现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受到损害的现象,相反非集体股份的介入能促进农村信用社集体股权和其他股权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证。
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必然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价值观、资本化的经济运行过程,股份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资产价值化、投资主体明确化,使农村信用社有效参与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有效参与农村金融竞争的必要准备条件。
其次,股份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流动性增强,可以借助产权市场、金融市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资产流动配置、优化组合、结构调整,从而促进自我更新能力的提升,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所有者的各项权益。
再次,股份制改革赋予农村信用社以法人产权,使之能真正成为“四自”的现代金融企业,有助于增强投资主体的投入资产的增值能力。
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后能够逐渐通过经营机制的转换,组建上市公司,从而有效的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状况,并具有较强的并购与资产重组能力,有效的利用股票市场准确及客观的评价自身,并利用股票激励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形象,促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和业务经营得到普遍认可,提高市场占有率。
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上市公司,能促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优化金融资产结构,从而实现业务经营整体效益最佳的目标。
通过有效的利用资本市场,能推动农村信用社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并通过自身较强的资本扩张力,实现资本运营目标。
结合农村信用社历史和现状以及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距,由:
“合作原则”直接改造成股份制,有一定难度和阻力,可选择股份合作制作为过渡形式。
从产权制度创新来看,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应在县联社的基础上成立,产权制度的设计应以合作制为基础,同时吸收股份制的精华。
农村居民、农村个体和私营企业应按照协议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追求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成为真正意义的民办、民有、民管的民营银行。
在近期内,主要是加强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稳定其经营,坚定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拉长产权制度改革的周期,采取多种模式改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
下大力气改善产权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人民银行及政府部门应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
在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将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不是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否定,只是表明合作制不适应现行信用社的运作需要。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解决农村信用社与县联社理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代理人的道德和信誉问题,解决民主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的自负盈亏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约束机制问题。
按照产权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社员代表大会(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主任(行长或经理),从而形成信用社各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变迁规定着农村信用社的决策结构、管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它是影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农村经济绩效的重要内生变量,有助于规范交易行为。
增强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内在激励机制,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创新呈现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农村信用社财产法人化、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实现分离,产权的可交易性及转让性,经营管理责任有限化。
为了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新一轮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提升,主要的改革创新思路有:
①规范资本属性,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设立具有合作性质的资格股和股份制性质的投资股。
对于新增股本要尊重股金资本属性,在兼顾农户基本利益的前提下。
从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吸收股东,切实把资本筹措方式与企业组织管理方式结合起来,并通过清产核资,合理处置信用社“历年积累”;②在制度创新安排上坚持适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区域性原则、民有民营原则,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分类改造,对不同类别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制度体系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③建立权责统一、有效制衡的“三会”组织制度,通过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进一步规范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最终实行法人财产权与信用社自主经营权的分离,确保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和通过理事会对经营层行使监督权,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依法享有支配、使用、处置其信用社资产和从事现代金融交易的经营自主权;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强化“一级法人,两级经营”体制,实行授权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增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三、构建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的制度环境
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未能发挥作用,信用社主任并没有对其经营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期以来信用社没有一个准确的市场定位,以及由人们形成的思维惯性,绝大多数信用社发展方向依然模糊不清,阻碍了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职能。
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农村信用社在享受国家政策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信用社社会负担沉重,信用社长期为众多部门管辖。
管理费用存在较大的漏洞。
信用社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地方政府有权对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提出意见,也有权监督信用社,但不能干预信用社的业务,而现实工作中地方政府处于局部利益干预信用社业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信用社的发展。
回顾历史,虽然国家对金融体系进行多次改革与整顿,自组建之初就赋予信用社金融性质,但信用社至今尚未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许多优惠政策,相反,在其经营范围内还受到诸多限制,缺乏对信用社的优惠政策,信用社的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体制转轨时期,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上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虽然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是其他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但它又是置身于整个经济转轨之中的,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创新需要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适宜的制度环境,并且这种制度环境也只能依靠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推动和提供。
为此,政府可以选择一系列补偿性和支持性制度安排,如信用支持、资产支持、财政税收支持、资金支持等,使农村信用社走出经营环境不良的制约,促进其稳健发展和可持续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了创造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中明确制定了国家的政策扶持办法:
①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了保值贴补给于补贴;②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③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给与适合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问题,一是安排专项贷款,二是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④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以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自由度的问题。
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防范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政府及金融机构在产权制度调整过程中,要坚持有效保障和效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搞行政干预,在制度变革初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合作金融提供一个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规支持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增进信用社经营活动与“三农”发展的适应性。
在推进制度能力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借助其它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经验,根据农村信用社发展系统的特点制定一系列可操作与实践的制度体系,并保持制度创新的连续性,并针对不同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断健全、创新不合理和低效率的制度安排,形成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以提高农村信用社制度能力建设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
张 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持续 经营 制度 创新 环境 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