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掌镇垃圾处理场化运作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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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掌镇垃圾处理场化运作项目二次
伦掌镇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人:
伦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6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阳伦掌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伦掌镇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
伦掌镇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
殷-2018-123-1
二、项目概况
采购服务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伦掌镇区外23个行政村(户籍人口共计38000人)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通村道路、村庄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自筹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预算:
2014000元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与环卫服务相关的内容);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9:
00至2018年6月13日23时55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现金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3网上报名:
投标人还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名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供应商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登陆系统,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
5.2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需在开启时间前打开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登陆系统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
5.3开标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需在场外远程解密,供应商将企业数字证书锁带至开标现场无法解密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4电子投标文件格式须使用最新版《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
5.5供应商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时,方可打开,并以纸质文件为依据,继续开评标),纸质投标文件应在5.2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安阳市高新区文昌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东风路342号)。
5.6逾期送达(或网上未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伦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路先生
电话:
地址:
伦掌镇府前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女士
电话:
地址:
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东段578号
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投标报价
1.1采购项目名称:
见采购公告1.1
项目名称
标段内容(范围)
服务期限
备注
见采购公告1.1
见“第二章2条:
标段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人员费用(含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保用具等)、生产资料费用(含车辆机械设备工具投资和维修费、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水电费、清洁用品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1.2.2投标人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3各投标人应按投标总报价表(开标一览表)进行报价,由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
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1.2.5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标段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2.1具体技术要求及标段内容(范围)
2.1.1服务范围
采购服务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伦掌镇区外23个行政村(户籍人口共计38000人)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通村道路、村庄内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2.1.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人中标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过考核,如中标人达不到服务标准,采购人将停止合作,重新招投标。
2.1.3采购预算
经我镇多方询价并到外地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乡镇、村庄实地考察、结合伦掌镇实际,市场化运作服务价格按每人每年53元的标准确定,招标控制价格为每年2014000元。
支付方式为按比例分月付款。
2.1.4服务标准
按照殷都区政府制定的市场化运作企业服务标准,结合伦掌镇村庄实际情况确定。
1、环卫保洁实行8小时“两扫全保”工作制,每天上午、下午各完成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
2、村内街道路面及两侧、排水沟。
无杂草、无垃圾、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泥土、无塑料袋等白色污染;镇区和村内线杆、墙体张贴的纸质小广告要及时处理。
3、托管范围内的村间道路、商业区实行工作时间内全日巡回保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无垃圾倾倒和飘挂现象。
4、伦掌镇所有道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达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推乱放、河道内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达到“三清一净”。
5、垃圾桶保洁标准:
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
6、垃圾处理标准:
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至填埋场,不得随意清道。
7、其中6个行政村按照省级卫生创卫一级道路标准保洁作业。
8、道路主干道以机械清扫为主,村内小街道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9、雨天及时排水,做到路面无积水、无断枝、落叶,无泥沙冲积及其它废弃物;雪天及时除雪,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10、遇有拖带、撒漏及其它污染保洁区域的情况,必须在作业时间内组织清扫、清理完毕,之后要求用水清刷至路面原色。
11、责任区内发现的乱倒生活、建筑垃圾,清扫保洁过程中,作业公司当天组织机械、人员清理干净。
12、制定相应应急方案,承诺处理各类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大量撒漏等影响道路保洁及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
13、避免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的发生。
14、保洁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及设备要求:
保洁员及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设备按每10户配一个垃圾桶(240L)、配5辆侧装或后装式垃圾收集清运车、洒水车1辆,每3个行政村配洗扫车1辆(以上为本项目配备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确保日产日清,保洁员、管理员、司机、装工全部由中标公司招聘,车辆设备也由中标投标人一次性投入,中标公司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衣着整洁(带有反光标制的橘红色工作服,工作帽)、标志统一、安全作业、工具齐全(保洁三轮车、扫帚、铁锨、箕斗、笤帚、夹子)。
3)上岗时间:
对保洁区域全日实行8小时保洁,完成所有保洁范围的第一次普扫作业,作业完毕后进行巡回跟踪保洁,实行“一扫全保”制,即每日早6:
30以前为普扫时间,6:
30以后未全天保洁时间。
4)工作时间不坐岗、串岗、聚堆说话,不得在各垃圾倾倒点逗留。
作业完成后,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清理。
5)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岗,雨雪天坚持保洁作业,作业区域内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按时下班。
6)喷洒除草剂、除臭剂、除蚊蝇等药剂需报批,并通过下去村庄、居委会负责人。
喷洒除草剂等化学药品不能破坏附近绿植,否则按价赔偿。
7)作业时,持证上岗,相应人员有合法执业资格,确保安全,主动避让行人和车流。
8)遇有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如上级部门检查等,服从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15、机械化车辆与洗扫作业标准
(1)对适宜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通村主路、连村道路、村庄主街道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一天不少于2次,遇到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增加作业频次。
(2)清(扫)运工作每天上午8:
00前完成第一遍,下午17:
00前完成第二遍,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拾捡为辅。
车辆司机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3)工作要求:
车辆实行专人专车持证驾驶;车辆外观整洁卫生,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
清运车辆必备铁锨、扫帚及覆盖网,要做到车走地净,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
清扫车辆对于适宜机械化清扫的农村主街道全部实施机械化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机扫时禁止驾车空跑,应随时检查清扫质量。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作业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杜绝饮酒醉酒驾驶。
作业司机服从上级对于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
车辆行车安全、维修保养、油耗管理,根据保洁公司统一的管理办法执行。
16、考核及处罚办法
《道路清扫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罚10元,连续20米以上扣罚50元,整段路扣罚200元;有成堆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罚50元。
2)道路侧石、路缘石、排水口等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罚50元,连续20米以上扣罚1000元。
3)绿化带内有明显白色垃圾、塑模、烟盒、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罚10元。
4)树上挂的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罚10元。
各级道路、村内街道路面及两侧责任区内,清扫和拾捡不及时,有明显集中的塑料袋、废纸等散落和飘挂现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5)严禁随意焚烧垃圾、树叶,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罚200元。
如禁烧期间或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于加重处罚。
6)垃圾点等周边未清扫或未清扫干净,每处扣罚50元。
7)管理工作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垃圾清运考核标准》
1)未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清运作业的,每次扣罚1000元;
2)漏运垃圾点,每处扣罚100元;
3)达不到桶走地净的,每处扣罚100元;
4)清运作业后,垃圾桶未放回原位或摆放不整齐,每处扣罚50元;
5)垃圾桶满溢,清运不及时的,每处扣罚100元;
6)清运过程发生垃圾或滲滤液洒漏现象,每次扣罚200元;
7)车容车貌不清洁,有明显脏损现象,每处扣罚100元;
8)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罚500元;
9)不按指定地点排放渗滤液,每次扣罚500元:
10)上班期间不穿戴工作服,发现一次扣罚20元,工作服不干净者扣罚10元;
11)因违反交通规则行驶或违反操作规程影响清运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意外事件发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中标单位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在甲方督导发现问题后,中标单位没有按时间节点有效整改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具体奖罚制度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2技术偏离
2.2.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章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章
1.1
采购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1.2
采购编号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1.4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7
采购单位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7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相应条款
第二章
1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1
服务期限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2
投标报价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2
标段内容(范围)及要求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2.2
技术偏离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第三章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2.2.1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8日17:
30前
2.2.2
答疑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1日17:
30前
2.3.2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2.3.3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3.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第三章
3.4.1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5.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数额:
20000元。
2、递交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银行帐户(不收取现金,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账号
开户行:
建行安阳县支行
3、投标人转账后,则需要在“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插入单位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
到账日期:
2018年6月27日17时00分前。
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安阳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第三章
3.5.4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标单位的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7.3
偏差描述
不允许负偏差
3.7.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3.7.6
签字或盖章要求
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要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CA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CA数字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在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可以认定:
用户使用CA数字认证,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应。
3.7.7
装订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
左侧胶装,牢固装订成册,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第三章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否。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本次公开采购的中标结果将在中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所述媒介公告1个工作日。
7.3
质疑、投诉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
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中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4
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单位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7.5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以转账形式缴纳到交易中心账户(须用基本账户转入)。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3%
户名: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06021819100017009
开户行:
工商银行安阳迎宾支行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
7.6.1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无
9
验收
见“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相应条款
10
付款
按月支付,采购人依据上月质量验收情况支付上月款项。
11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中标价三年的总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缴纳。
12
原件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证件原件,不满足条件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
13
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14
其他要求
中标后企业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
1.2采购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采购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采购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
1.3合格的投标单位
1.3.1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承认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单位为合格的投标单位。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1.4 联合体
不接受
1.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采购失败废标或终止,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单位的任何费用。
1.6保密
1.6.1参与公开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
1.6.2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中标(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中标(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公开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单位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单位踏勘项目现场。
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不对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单位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按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以便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单位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2.3.2项方式通告潜在投标单位。
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3)投标单位须知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采购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
2.1.3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投标单位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采购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合规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完全认可。
2.2.2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2.2.3招标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
如作为有经验的投标单位(成交投标人)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成交投标人)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2.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修改、补充已发售的谈判文件,并将修改补充书以公告等适当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2.3.2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招标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代理机构可在必要、可行时,以其他方式通知已合规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在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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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掌镇 垃圾处理 运作 项目 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