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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12种制度
沣水镇煤炭公司张赵煤矿
安全管理制度
(选编)
二0一二年元月
目录
1、安全办公会议(例会)制度………………………………3
2、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制度……………………………4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6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
5、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
6、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2
7、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5
8、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17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
10、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2
11、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23
12、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5
一、安全办公会议(例会)制度
一、矿长是全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行政、经济活动全面负责。
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负责主持,并有会议记录(安全副矿长负责记录)。
参加人员:
由矿长、总工程师和各副矿长,各主要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安全例会要求: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主持。
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参加人员由各副矿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专职安监员及部分采掘队长。
三、会议和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副矿长或安全科长,汇报自上次以来,全矿安全情况、各队工伤事故及事故分析情况、“三违”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前矿上存在的安全生产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2、安全副矿长总结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及各项安全竞赛活动的开展及评比情况,并针对当前安全存在的问题,整改的要求,提出下一步安全管理的重点及相应的措施。
3、矿长全面总结分析近期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研究制定安全措施,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布置下一步的安全工作。
4、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规、法令及文件等,深刻领会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围绕搞好安全生产多想办法,多出主意。
二、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克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矿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认真排查不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二、年度安全目标:
1、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无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事故。
三、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行政副职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负责。
2、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付诸实施。
3、加强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做到机构、人员、投入、检查手段的“四落实”,形成一个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检查网络。
4、安全、培训科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的意识及能力。
各项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
5、发生事故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
对职工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教育,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斗争。
6、生产副矿长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法,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矿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制度,杜绝无措施施工现象。
五、奖惩
1、如果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对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
如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要按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罚款。
2、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中的奖罚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3、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调动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矿井各级负责人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详细规定奖罚内容,并实行每年一签定,每年一落实,每季一考核,每季一发放兑现的考核办法。
2、矿井每月下达一次安全生产计划,月末进行一次考核。
根据安全生产的任务考核情况,实行考核与奖金挂钩,奖罚分明。
3、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矿上对各部门、各区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如果季度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抵押金一次全部返还。
如果发生事故,除扣除全部抵押金外,队长以上干部,按责任大小再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4、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矿井内部要制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改。
5、矿井内部要每年编制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制度落实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6、对“三违”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经济处罚,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不讲情面,不循私舞弊,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要大力表彰和奖励。
造成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良好氛围。
奖励的基本原则是:
论功奖赏,不搞平均分配,奖励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干部和职工。
7、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
一是吨煤提成,二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基金,三是安全罚款。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安全长效机制,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增加安全投入,更好的发挥安全资金的使用,落实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与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科与技术科根据公司生产施工指标进度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3、计划应先送矿长、总工进行审批后,再报送公司安全技术科经过安全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批。
4、矿财务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5、矿及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
6、各项目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7、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部按计划实施,仓库物资保管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8、矿各项目部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9、使用资金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10、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由公司牵头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矿井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向公司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证据。
五、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的主要内容
1、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2、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
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3、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
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4、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5、《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6、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二、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上报时限
1、各单位要在工程施工前及时编制设计、规程措施,除特殊情况外,具体编制时间在正常情况下:
凡属报省、市、区局批准的设计和规程措施,必须在提前30天报送公司。
凡属报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程措施,必须提前20天并报公司。
凡属矿自己审批的设计、规程和综合性措施,必须提前5天编制完毕。
一般措施要提前3天编制完毕。
特殊情况必须由责任人书面说面原因。
2、矿各部门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和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
除特殊情况外,正常情况下:
各部门在收到报来的设计、规程,必须在3天内审批完毕。
3、各部门在收到报来的单项施工措施、补充措施、通用措施,必须在2天内审批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
三、设计、规程和措施审批人员组成及资格
1、安监、技术、机电、通防部门必须建立设计和规程措施审批记录簿。
对设计、规程、通用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施工措施,进行集体会审制度。
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口副总工程师主持,主办科室牵头召集技术科、安监处、通防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等有关技术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集体会审,并由主办科室审批人员负责汇总拟出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予以正式下发或上报。
2、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审批意见。
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安全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责任。
3、在正常情况下,设计、规程和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
若科室负责人因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
设计、规程、通防措施、防治水措施和其它单项措施,由总工程师进行终审,其他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如遇应急措施,部门审批人员不能及时审批时终审人员直接签字生效,终审人员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签名生效。
四、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审批权限和义务
1、各专业的设计一般由分管专业科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人或分口副总对设计中的对应专业部分进行确认。
2、采煤、掘进专业的规程由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3、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的规程由相应专业科室先行审批,再交于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对规程中的对应专业部分进行审批。
各专业口的措施一般由分管专业科室、分管副总、安监处和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若与其它专业相关,则需要相关专业的科室负责人或分口副总进行审批。
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使现场每天均有矿级领导进行直接安全监督生产工作,深入井下现场,掌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1、根据矿上的安排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循环跟班,定时下井特殊情况无法跟班检查时,必须与主管矿长请假,说明情况,由矿部安排其他副矿长接替,不能擅离工作岗位。
并严格矿长交接班制度。
2、自井口开始至工作面,要全面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对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隐患,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继续处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在每天的调度碰头会将跟班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重大隐患必须书面通知到区队。
填写好跟班记录,内容包括:
当班工作人员、工作地点、通风、供电、顶板管理、防治水、提升运输、火药及放炮、隐患排查与处理等。
4、参加开好班前班后会。
总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班的工作和应注意的事项,交待要清楚、明白。
5、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不能空班,有事请假有矿部安排别人替班。
6、对当班的各种记录报表要认真仔细进行审阅或签字。
发现问题,是哪个部门的就安排哪个部门处理。
7、清理、打扫好室内卫生和环境公共卫生,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精力抓好安全工作,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把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在矿长的领导和统一布置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矿井实行“平时一天一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验收大检查”的检查制度。
三、每季组织一次阶段性检查,并进行阶段考核,根据本季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奖惩兑现。
四、检查方式采用日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业检查的方式,对查出的问题实行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并有专人负责验收。
五、安全大检查由安监科负责牵头,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领导。
六、单位第一责任人、矿级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分管安全的矿长请假并征得同意后,委托本科室其他管理人员参加。
七、各采掘区队及分工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按照整改的时间和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并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参加检查的所有人员,要以全面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头头面面进行严格的检查,不能有麻痹大意、应付公事、走过场的思想。
对查出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和哪一级干部,都要严肃认真的处理。
不能姑息迁就。
九、安全检查的标准以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为依据。
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每月对各专业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次小结,年底进行全面总结。
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分管副矿长、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张赵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
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4、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
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机电、运输检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8、18、28日利用矿井自检的一天时间进行。
检查当天早7:
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
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
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6、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
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7、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当月不进行结算。
8、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9、机电、运输、通风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
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10、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
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11、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
由分管事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
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12、供应科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
机电、仓管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
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科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科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13、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
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
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14、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劳资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15、由矿部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有矿长任组长,矿总工等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标准化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1、矿采、掘、机、运、通防及各主要生产系统;安全监控、职业危害、采掘工作面等重要项目;配电室、水泵房、火药库等重要硐室等。
2、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开工、生产、停工、收尾阶段可能发生的顶板冒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中毒等。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安全科每旬会同各相关科室部门,对矿井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矿安全员以上安全管理干部每月入井次数、抓“三违”指标及处理事故隐患都必须达到矿规定标准,每次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认真填写抓“三违”和处理事故隐患记录,对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卡,交送有关责任单位。
四、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都是安全工作的关键人员。
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迅速转变职能,达到不安全不生产。
生产必须从安全。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全方位得到落实。
及时排查治理本责任区的事故隐患。
跟班队长是当班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矿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对全矿的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作好记录,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应急预案六落实。
六、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区队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部门、区队主要负责人。
七、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派人检查验收。
十、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负责人。
2、矿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监察局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矿负责人或指定生产、技术、安监参加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5、企业职工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市、区劳动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
6、凡重伤事故(企业)必须在十天内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并将当月发生的轻伤,重伤事故,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
7、由安全科建立健全各类事故统计台账、年末整理归档。
8、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下达处理结果后,根据处理结果,有矿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后由矿以文件形式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杜绝和避免不该发生的事故,预防不法职工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品下井和火药雷管的丢失。
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所有上、下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井口人员的检身,不能拒检,尤其是管理干部,更应自觉接受检查。
2、井口人员对检身工作要认真负责,仔细检查。
不管是谁,包括矿上的大、小干部、外来检查的上级领导以及来矿帮助工作的技术人员,都要履行公事进行检查。
3、检身人员如发现携带烟草、火种、汽油、煤油、棉纱、纸、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品上下井时,应没收登记,并汇报有关领导。
4、如井下需用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棉纱等,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带入井下使用。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井口信号室人员负责对全矿所有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工作。
2、矿灯房人员负责全矿下井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必须把未交灯人员的名字报矿调度室。
3、凡属于本矿下井各级管理人员均要服从签到人员的管理,自觉到签到处签名方可下井。
升井时自觉到签到处登记升井时间。
4、凡来矿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及所随行人员下井时,签到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并一一进行签到,便于统一掌握。
5、凡上井职工必须及时到矿灯房交回矿灯,以便掌握上井情况。
6、负责签到的人员每班要将各单位人员下井人数报调度室,对末及时上井的人员,要及时与区队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
十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所有上岗人员均以2002年12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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