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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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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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
目 录
1、基本概念
(一)残疾人
(二)康复机构
(三)转介服务
(四)家庭医生
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成
(二)职责分工
三、团队服务细则
(一)服务流程
(二)服务内容
(三)经费保障
(四)管理要求
附件1:
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附件3:
残疾人转介服务
附件4: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
一、基本概念
(一)残疾人
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二)康复机构
是指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包括康复中心、医疗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可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咨询等服务。
(三)转介服务
是指通过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经济能力以及社区康复资源进行评估,将其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服务,包括转出服务和转入服务。
转出服务是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不能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时,将其介绍/转诊到相关康复机构的行为。
转入服务是残疾人在相关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继续为其提供服务的行为。
(四)家庭医生
是指为已签约的残疾人提供综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生。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独立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医师、经全科医学培训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公立医院医师、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
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组成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构成,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严重精神残疾患者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进入团队。
家庭医生是团队的领导核心,协调团队成员分工协作,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转介服务等。
(二)职责分工
1.家庭医生
为残疾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慢性病管理、健康体检、健康咨询、转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时,协调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转介服务。
对于一、二级残疾人,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上门为其提供签约、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1)回顾残疾人既往病史,包括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的诊疗经过、疾病控制情况,外伤史,手术史,过敏史等。
(2)评估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制定现存慢性病的诊疗计划,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计划。
(3)提出残疾人康复计划、建议,包括是否需要转介到相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有条件的地区,家庭医生可以与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共同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计划。
根据对残疾人健康状况的评估,确定康复训练内容及不宜开展的项目。
2.社区护士
协助家庭医生建立健康档案、预约就诊、诊前诊后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等工作,提供医疗护理、家庭护理指导、慢性病高危人群非药物干预等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自我护理方法,提高其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家属学会观察和处理常见的护理问题,如呼吸道问题、排便问题、排尿问题、压疮预防等相关知识和简单的护理技术。
(1)肢体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过程中,给予关注的同时还需了解残疾人及家属的康复护理知识水平,根据病情和功能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并发症的建议和方法。
(2)视力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过程中,要详细介绍机构内的环境和布局。
指导残疾人及监护人正确的服药方法,减少由于视力残疾带来的跌倒、损伤及服错药物的不安全因素。
(3)听力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过程中,说话时要让残疾人看清口型以方便其阅读唇语。
对于识字的残疾人以纸笔交流,注意字迹清晰。
(4)言语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时,可用图示、选择的提问方式,确认残疾人所要表达的准确意思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治疗。
(5)智力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时,由于患者不能准确地表达主诉,应与其监护人充分沟通,以免延误病情。
(6)精神残疾:
为此类残疾人服务时,要避免在言语、行为上的刺激,发现问题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
在为残疾人服务过程中,社区护士要充分体谅残疾人的困难,运用沟通交流技巧,为其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3.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掌握辖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完成康复需求专项调查,及时了解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变化,与家庭医生建立紧密联系,向其提供辖区残疾人名单,配合家庭医生做好与残疾人的对接、签约和转介服务工作,并将残疾人的转介信息及时反馈给家庭医生。
在转介工作中,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应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流程,及时将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汇总上报本县(区、市)残联,并将残疾人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
4.公共卫生医师
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健康宣教、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在服务过程中给予残疾人特殊照顾。
5.康复医师及康复治疗师
对残疾人的残疾情况进行评估,与家庭医生进行沟通,共同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提供康复指导。
家庭康复的内容要根据每位残疾人的自身特点,以“自主完成日常生活”为目标的主动训练为主,使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员
[1]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妥善填报、保管相应的数据,保护个人隐私。
采取多种形式的走访,动员精神异常人员及时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就诊。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跟踪其健康状况。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社会功能状态评估、自知力判断评估以及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进行分类干预。
每年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1次健康体检。
做好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工作,强调长期规律服药的重要性,防止漏服药,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检查,及时发现药物治疗的副作用,调整治疗方案。
三、团队服务细则
(一)服务流程
1.签订协议及发放联系卡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根据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的残疾人名单,与对有签约意愿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残疾儿童、智力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签协议书。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于其行动不便或社会功能存在严重障碍,签约服务中应给予更多关注及照顾,在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协调帮助下,可提供上门签约服务。
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社会功能障碍程度较轻,鼓励在家属陪同下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发放联系卡/表格/手册,以方便残疾人联系家庭医生。
2.建立健康档案
为已签约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
档案中除包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档案的内容外,还可以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以便信息查询和统计。
残疾人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档案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本人康复需求
转介服务
是 否
监护人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监护人电话
3.分类管理
根据所采集到的信息,对残疾人进行分类管理。
需要进行转介服务的,由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不需要转介服务的,根据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将其纳入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相关人群管理。
签约服务流程
(二)服务内容
1.常见病及多发病诊治
为已签约的残疾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各种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使残疾人常见的健康问题基本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
有能力的团队也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残疾人慢性病患病率较高,故在慢性病的防治方面应给予特别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辅以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无病防病、既病防残。
(1)高血压、糖尿病:
对高血压、糖尿病的残疾人提供1年4次面对面随访。
每次为残疾人提供随访服务时,应关注运动、饮食、吸烟、饮酒、睡眠等生活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血压、血糖、体重指数、血脂等指标的变化。
随时调整药物及非药物治疗,督促指导残疾人进行适宜的康复训练,规范管理。
(2)冠心病、脑卒中:
对患有冠心病、脑卒中的残疾人进行膳食指导、在身体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律有氧运动、控制体重、戒烟、限酒,保持心态平和。
遵照疾病诊疗指南开展二、三级预防,引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3)骨质疏松症:
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者,运动及日晒的机会相对较少,是骨质疏松症的高发人群。
详细询问残疾人的饮食习惯,指导合理配餐,保证营养均衡,增加食物中的钙含量,减少影响钙吸收的因素。
适量规律运动,尤其是负重运动,可增加骨峰值和延缓骨量流失。
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为其设计个性化的运动方案,注意运动时的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鼓励不能行走的残疾人每天适量站立和日晒。
预防跌倒对骨质疏松症患者尤为重要,跌倒是骨折的常见诱因。
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对残疾人的居家环境进行无障碍改造,清理室内的障碍物,改善室内的照明,地面进行防滑处理,撤掉室内未经固定的所有小地毯,增加卫生间内的扶手等。
通过康复训练改善残疾人的平衡能力,增加肌肉力量。
药物治疗包括双膦酸盐、降钙素、雌激素、甲状旁腺素、活性维生素D等药物的应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年龄、性别、现患疾病等情况,将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分别纳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相应的人群进行健康管理。
遵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公共卫生医师在为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时,发现、辨别儿童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对疑似残疾儿童及时转诊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和疾病诊断,将有康复需求的儿童转介到相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训练、治疗,预防或减少致残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
3.优先门诊及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挂号、接诊、化验、检查、治疗、收费、取药等服务过程中,为残疾人优先提供服务。
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预约就诊、提供轮椅等服务,以方便残疾人就诊,缩短等待时间。
出现需要转诊的情况时,认真填写转诊单,尽可能帮助残疾人联系好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4.转介服务
团队梳理签约残疾人康复需求信息,协调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服务流程,转介至康复机构。
在康复服务完成后,康复机构通知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残疾人转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提供服务。
5.延伸服务
有条件的团队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供以下延伸服务。
(1)指导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如在残疾人经常活动的地方加装扶手,居室物品的摆放便于残疾人使用,厕所的无障碍改造等。
(2)将残疾预防的相关内容,纳入社区健康教育的计划中,一方面提高辖区居民的相关知识水平,减少残疾的发生,另一方面使居民对残疾人有正确地认识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与照顾,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区。
(3)为行动不便的、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指导残疾人家庭做好残疾人的基础护理工作,如皮肤护理、大小便管理等,尽量减少压疮、坠积性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使残疾人得到适宜的照顾。
(4)对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耐心倾听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心理疏导办法,既可以为其排解心理压力,也有利于发现其存在的心理疾患及时转诊。
(5)定期到社区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咨询、义诊、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经费保障
团队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如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费从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
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符合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要求的,从残联系统的康复专项中列支,具体项目见附件五。
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按医保或物价部门的要求收取。
(四)管理要求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掌握辖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机构特点的签约服务工作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合理分配团队服务任务,主动向已签约的残疾人公示团队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
2.各级残联组织根据任务分工对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记录,健康档案及服务记录真实完整。
已签约的残疾人的满意度应达到80%。
附件1: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基层开展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签约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实践经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
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三)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实行团队签约服务。
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五)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六)鼓励组合式签约。
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优化签约服务内涵
(七)明确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各地应当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向所有签约居民提供。
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现阶段要首先从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入手,确定服务内容,并逐步拓展服务范围。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
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项目、内涵、流程、规范、标准。
(八)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
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
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采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四、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九)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价格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守门人作用。
(十一)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
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
(十二)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
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
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
(十三)完善综合激励政策。
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
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拓展国内外培训渠道,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
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六、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十四)建立定期考核机制。
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
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
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七、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
(十六)加强技术支持。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必需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十七)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
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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