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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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提示:
采取措施3后无法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时,才进行措施4或5。
1.本章所称审计、审计项目组、审计业务、审计客户和审计报告,也包括审阅、审阅项目组、审阅业务、审阅客户和审阅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客户和报告。
2.除非特别说明,本章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网络事务所。
一、几个重要的概念()
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采取的措施
1.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
2.评价已识别威胁的重要程度
3.采取防范措施
注意特征2,这是“或者”的关系
4.消除产生威胁的情形或关系
5.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
评价威胁重要程度的考虑方面
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考虑性质和数量因素
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网络的定义
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组织结构:
1.以合作为目的;
2.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担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权、控制或管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
1.除非本章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2.有关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
网络的判断(视为一个网络)
1.在判断一个组织结构是否构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可能认为这些实体构成网络。
2.如果某一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前提)
(1)且明确旨在与结构中的各实体间分享利润或分担成本;
(2)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
(5)且结构中的各实体使用一个共同的品牌;
(6)且结构中的实体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①能够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交流客户资料、收费和工作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同系统;②合伙人和员工;③就鉴证业务中技术或行业的具体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的技术部门;④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⑤培训课程和培训设施。
)(同时具备)
该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
(与网络的定义结合学习)
网络的判断(不视为一个网络)
1.当存在下列情况时,该结构不应被视为网络:
(1)分担的成本不重要;
(2)分担的成本仅仅限于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
(3)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不相关的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虽然该组成部分不再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个实体使用同一名称执业,但事实上这两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不构成网络。
这些实体应当确定如何向外界披露其并非网络事务所这一事实。
3.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但该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可能给人造成其属于某一网络的印象。
为避免被误认为属于某一网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慎重考虑如何描述这种成员关系。
4.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组织结构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判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网络事务所。
如果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共享培训计划,并不交流人员、客户或市场信息,也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则这种共享的资源通常是不重要的。
公众利益实体
公众利益实体的内容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
判断公众利益实体的因素
1.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资产。
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
2.规模;
3.雇员的数。
关联实体
关系的界定
1.能够对客户施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且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母子)
2.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该实体对客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实体双方重要)
3.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子母)
4.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且对该实体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在实体内的经济利益对客户(或受到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重要;(客户双方重要)
5.与客户同处于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称为“姐妹实体”),且该姐妹实体和客户对其控制方都很重要。
上市公司的影响
如果审计客户是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的所有关联实体
如果是其他审计客户:
审计客户包括该客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实体
治理层
概念
治理层,是指对实体的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
对于外在压力威胁和密切关系威胁,与治理层的沟通尤其有效。
工作记录
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记录:
(1)有关遵循独立性要求的结论;
(2)支持这些结论的相关讨论;
(3)威胁的性质和为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在识别出对独立性的威胁且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时候)
业务期间
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起至时间
1.业务期间:
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2.连续审计时:
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
防范措施
1.审计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
2.如有必要,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业务期间概念中对独立性产生要挟的考虑:
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
出具审计报告
1.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接受审计业务委托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3.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而且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被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这些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
2.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取决于下列事项:
1.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
2.经济利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二、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
从某一实体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贷款及其他债务工具中获取的利益,包括取得这种利益及与其直接相关的衍生工具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经济利益
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不能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没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
直接经济利益
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
2.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房地产、信托或其他中间工具而拥有的经济利益,且能够对这些工具施加控制或有能力影响投资决策
(中华会计网校 )
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产生威胁的类别
评价威胁重要程度考虑的因素
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自己有经济利益)
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的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近亲属有经济利益)
自身利益威胁
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其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经济利益对于该近亲属的重要性
1.由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所执行的工作;
3.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客户的“母公司”有经济益利)
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人员退休后收入与客户有关)
自身利益威胁
有防范措施
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该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分部的其他人有经济利益)
自身利益威胁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事务所其他人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有利益)
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除非该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
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自身利益威胁
只要取得该经济利益是该直系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雇员所享受的权利(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如果该直系亲属拥有或取得了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和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双方有利益共同方)
自身利益威胁
如果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
如果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和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双方同时从同一个第三方取得利益)
自身利益、亲密关系或外在压力威胁
1.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2.该实体的所有权是由少数人持有还是广泛持有;
3.该利益是否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1.将拥有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工作。
作为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事务所是信托业务的受托人)
自身利益威胁
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利益:
1.受托人、其直系亲属或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信托业务的受益人;
2.通过信托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该信托并不重大;
3.该项信托业务不对审计客户产生重大影响;
4.受托人及其直系亲属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与审计客户经济利益有关的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
其他相关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任何已知的经济利益(1.除前述涉及人员以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
2.与审计项目组成员关系密切的人员)
自身利益威胁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营运结构和上下级关系;
2.相关人员与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
1.将存在这种个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项目组;
2.不允许该项目组成员参与任何有关该审计业务的重大决策;
3.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工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从审计客户处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根据规定不允许拥有这些利益)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或解除业务约定;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获得经济利益,该人员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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