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集体合同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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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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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集体合同的意义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
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
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
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
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
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篇二: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
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工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北京市自1995年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努力,与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行政紧密配合,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对稳定首都职工队伍、协调劳动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今年年初,北京市总工会为及时总结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现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径,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成立了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下发了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
6至8月份,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就集体合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市目前开展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和改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思路,拓展和完善了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本次调研,选择了燕山石化集团、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奶牛中心、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簋街、通州区张家湾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8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和工会的汇报、查看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等方式,进行了典型剖析。
同时,向全市所有区县局总公司发放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调查表》155份,就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进行统计。
领导小组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6%,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1.5%;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包括集体合同含工资协商内容的)达到70.1%,有较大幅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随着社会发展而有较大提高,内容从比较宽泛的面面俱到,向突出工资等重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标准方面发展,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全市集体合同总体水平较高,效果显著,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十分突出。
一、基本情况
我市开展集体合同工作已经十三年。
十几年来,广大工会工作者本着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的高度自觉性,知难而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制、后规范、再深入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广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不断丰富协商内容,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好集体合同。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
据本次调查数据统计:
目前,全市建会企业26267家,覆盖职工有2299768人,签订集体合同11180份,覆盖企业20865家,职工1897460人。
其中,集体合同中包含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有10384份,覆盖企业有18414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1%,覆盖职工1789912人,覆盖职工率为77.8%。
(见图表一)
从专项集体合同情况看,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有3778份,覆盖企业有8411家、职工有331607人;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集体合同966份,覆盖企业1455家、职工110078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724份,覆盖企业5894家、职工194726人。
(见图表二)
图表一:
全市集体合同签订总体情况2
图表二:
全市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从市属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看,已建会企业976家,覆盖职工有887335人,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有835家,覆盖职工有838054人,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6%,覆盖职工率为94.4%。
(见图表三)
图表三:
市属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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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公企业看,已建会非公企业22517家,覆盖职工1056393人,签订集体合同8677份,覆盖企业18362家,覆盖职工874997人,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1.5%,覆盖职工率为82.8%。
(见图表四)
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看,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83份,覆盖企业9682家、职工180442人;行业性集体合同19份,覆盖企业505家、职工18546人。
(见图表四)
图表四:
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十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以建立和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规范有序的维权机制为保证,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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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和方法,使集体合同制度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并获得了创新发展,使这项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内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载体,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主要做法
1、党政工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调研中发现,凡是集体合同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党政工领导的认识都很高。
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集体合同工作的前提。
通州区张家湾镇有企业800多家,非公企业较多、农民工占多数,企业用工不规范、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发生,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阻力大,比较困难。
面对这种形势,镇党委、政府和工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将推进集体合同作为维护本地区职工基本权益和促进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统抓统管。
党委专门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格局;采取“关口前移,源头参与”的工作方法,成立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小组,由工会和行政干部以及人事、劳资等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从根本上保证了工作顺利完成。
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签订第一部集体合同时,作为当时北京市第一家亏损企业,正面临着工厂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出现了拖欠职工医疗费和劳保费的现象,形势严峻。
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行政、工会及职工代表会议,深入宣传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深远意义,逐渐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集体合同工作的认识,上下达成共识,为第一部集体合同的顺利签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随着公司的发展,时至今日,北方车辆已续签和新签订集体合同四部,都与公司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2、规范签订程序,积极开展平等协商
5篇三:
签订集体合同的利弊
浅议签订集体合同的利弊
【摘要】
2011年4月23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协商,武汉市餐饮行业劳资双方代表签订《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该合同涉及武汉市45万餐饮从业人员,是迄今为止中国涉及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关键词】
集体合同;利弊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及订立原则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依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方能签订: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相互合作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
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二、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时,各方代表均至少三人,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代表由工会选派或由职工民主推荐,企业一方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
双方代表不可兼任。
按照《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分别担任企业方与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其他代表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分别确定。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且必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二)进行集体协商
订立集体合同的最重要的环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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