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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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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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
自用商品账务处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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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1
商品存货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1、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
国内购进商品的账务处理。
由于付款与收货时间不一致形成以下几种账务处理方法:
①单货同到的账务处理。
结算货款时,按商品进价、进项增值税额及发生进货费用借“商品采购”、”应交税金”、”经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商品验收入库后,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商品采购”,采用售价法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②单到货未到的账务处理。
分单到承付货款和商品验收入库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③货到单未到的账务处理。
商品验收入库时暂不作账务处理,待单到结算货款时再作账务处理;若月底单仍未到,按应付价或暂估价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贷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待单到再作处理。
④预付货款购进。
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到商品时借记”商品采购”、”应交税金”等账户,贷记”预付账款”;另一方面商品入库后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商品采购”账户。
国外进口商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购入的进口商品,一般都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成本构成和账务处理,视交货价格和结算方式不同而异。
购进商品中其他业务的账务处理。
商品购进过程中如被拒付货款、拒收商品;购货折扣、退回和折让;进货退、补价;购进商品溢余、短缺和毁损等,也必须正确组织会计核算。
2、储存商品调价的账务处理
储存商品是指购进备售、尚未销售出的商品。
储存商品若遇进价调整,不必调整库存商品的价格和进销差价,不需账务处理;若遇售价调整,当储存商品按进价核算时,不作账务处理,当按售价核算时,调高售价应按增加数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调低售价应按降低数作反向账务处理。
3、商品削价的账务处理
商品削价处理时,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了削价损失。
削价损失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
①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
通过设置库存商品备抵账户--”商品削价准备”进行核算,应按月预提准备金,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用已提取削价准备金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削价准备”账户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削价准备金。
这种方法符合配比和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②直接列支法”。
削价损失直接在销售期核算。
4、商品加工的账务处理
商品加工指将部分库存商品或材料通过加工制成另一种商品,以达到转售目的经营活动。
其账务处理为:
①拨付加工商品
时,借记”加工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按售价核算者还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
②结算加工费用及增值税时,应借记”加工商品”和”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③加工后验收入库时,应根据”加工商品”明细账,计算加工商品的成本。
其中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实际发生的加工成本转账。
采用售价核算时,加工完工的新商品按新售价入账,新售价与实际加工成本的差额,记”商品进销差价”。
5、出租商品的账务处理
出租商品的租出、收回、价值摊销、出售及报废的核算,应设置”出租商品”账户。
借方登记出租商品的租出与划转;贷方登记出租商品的出售、摊销与报废,账户余额在借方,反映出租商品的余额。
企业收到出租商品的租金或出售的售价收入,应贷记”其它业务收入”账户,出租商品的价值摊销、维修费支付,结转销售成本及报废出租商品的净损失,则借记”其它业务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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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2
知识点二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1)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
库存商品
【例4-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70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
(2)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420000
贷:
库存商品420000
【例4-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
应收票据468000
应收账款2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银行存款2000
(2)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320000
贷:
库存商品320000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
品成本。
账务处理:
(1)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增值税:
(2)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应收账款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例4-4】A公司于2x12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
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时:
借:
发出商品60000(成本价)
贷:
库存商品60000(成本价)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应收账款17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注意:
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定2x12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1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
发出商品60000
假定A公司于2x12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应收账款117000
真题解析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收入表述不正确的是()。
A.企业在商品销售后如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则不应确认收入
B.企业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收入表述不正确的是()。
C.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D.企业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但已收到价款的,应按照已收到的价款确认收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收入的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但已收到价款的,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收入。
故答案选D。
【例题判断题】企业销售商品已确认收入但货款尚未收到,在资产负债表日得知客户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收回货款,该企业应冲减已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
()
【答案】×
【解析】此种情况下,应当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3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
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36000
贷:
代销商品款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600×60×14.53%=5231(元)
借:
银行存款36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
应付账款30769
借:
代销商品款36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31
贷:
应付账款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
应付账款1538
贷:
代购代销收入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
应付账款34462
贷:
银行存款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
代购代销收入76.9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
银行存款75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36000
贷:
应付账款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
代销商品款36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
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
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
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
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50000
贷:
代销商品款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
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
银行存款877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代销商品款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
应付账款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
应付账款2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375
代购代销收入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
应付账款56000
贷:
银行存款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4
两种不同代销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代销的全称:
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
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
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
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
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
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150,000元,增值税额为25,500元。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
发出商品80,000
贷:
库存商品80,000
(2)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
发出商品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
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
银行存款175,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借:
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
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
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
银行存款117,0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出商品时
借:
发出商品80,000
贷:
库存商品8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11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
发出商品80,000
借:
销售费用10,000
贷:
应收账款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到商品时
借: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
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
银行存款117,000
贷:
应付账款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
应付账款17000
借:
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贷:
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10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
应付账款117,000
贷:
银行存款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
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36000
贷:
代销商品
款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600×60×14.53%=5231(元)
款
款借:
银行存36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应付账30769借:
代销商品款36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31
贷:
应付账
款5231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
应付账款1538
贷:
代购代销收入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
应付账款34462
贷:
银行存款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
代购代销收入76.9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6.90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
银行存款752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款
借:
主营业务收入36000贷:
应付账3076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
代销商品款36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
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
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
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
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
受托代销商品50000
贷:
代销商品款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
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款
入
借:
银行存87750贷:
主营业务收7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主营业务成本50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
代销商品款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
应付账
款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
应付账款2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375
代购代销收入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
应付账款56000
贷:
银行存款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自用商品账务处理篇5
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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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 商品 账务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