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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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
标准化制度编制目录
工作标准(环保、水文物保护册)
序号
名称
页码
备注
1
跨河道、航道、等级公路、既有铁路桥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1-4
2
路基施工环保监施细则
5-13
3
弃土场、弃碴场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14-17
4
防噪音、防尘、防扰民施工实施细则
18-19
5
文物保护实施细则
20-21
跨河道,航道,等级公路桥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一、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京沪铁路建设总指挥部《京沪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废”按规定排放,确保工程所处环境及水域不受污染,并确保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监控与检测结果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二、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建立健全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管理
a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能将生态环保落到实处,实现生态环境目标,使环保工作达到业主满意的效果,我单位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书记、总工为副组长的生态环保领导小组,并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质量监察部下设生态环保专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作业队配合专职环保监测员,使生态环保工作层层落实,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
b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环保、水保宣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水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水保意识,使环保、水保工作深入人心,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自觉行为。
c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健全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d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工区负责生态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工区生态环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所辖单位和施工区域的生态环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执行处罚,并配有一定的设备,设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与奖励。
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管理检查制度
a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检查。
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环境质量保护、预防制度。
b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档案,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每个员工的行为;将施工人员的考核、晋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相结合,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c成立环保、水保检查机构,配专业人员和仪器,定期检测有关指标,及时调整环保、水保方案,采取相关整改措施。
d在本企业中积极执行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作到环保方案可行、合理,检查体系完善,预防措施得当,使环保工作系统化、制度化。
(2)水环境保护措施
A黄河特大桥桩基施工设置泥浆池、沉淀池将泥浆处理后拉至指定的弃土场,严禁排入渡口河中,拌合站也要设置沉淀池清洗骨料的水和其它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或其它方法处理后方可排放,以此避免污染河道和周围环境。
引起水系破坏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b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c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排入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方可排入河流和渠道。
d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e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准排放。
f在农田区施工时,对既有的排灌系统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管等,保证排灌系统的完整性。
g在河道施工的临时设施待工程完工后进行彻底清理,不能影响河道的泄洪能力,恢复原状原貌。
h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降低生活及施工用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水处理量。
(3)植被保护措施
a对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的环保重点。
b保护原有植被。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
c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草进行绿化。
d弃土场按设计实施工程防护;设计无防护的将边坡平整稳定,并尽量平整造田,不得向河流和设计范围外的场地弃土。
e营造良好环境。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f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g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
h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三、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
2、积极推行污染及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先进工法及工艺,迅速降低开挖产生的浮尘。
3、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4、营地内道路及主要进场便道采用硬化路面,靠近村镇的路段根据情况经常洒水,避免尘灰飞扬。
5、对有毒、易燃、易挥发物品设专人管理,密闭存放,取用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6、在弃碴作业时喷水降尘,保证作业面粉尘含量达标。
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中作业时,除洒水外,作业人员还必须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7、散状和粉状料(如水泥、石灰等)堆放和运输应加盖篷布或封闭措施,避免扬尘及抛洒。
四、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管理。
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
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4、含有石油类的固体废物应单独收集、密封包装再运到指定地点掩埋处理。
5、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勾通和咨询,加大环保、水保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植被保护与复耕绿化
1、施工中不得乱砍乱挖,工程范围严格控制在线路征地界限之内。
2、所有的砍伐树木、竹林应征得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伐木需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占用菜地、农田、坡地及荒地做为临时施工场地,应按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减少因施工造成的农田砂化和水土流失。
4、工程结束后,要尽快退地还田,取土场、弃土场等均进行平整,覆盖腐植土恢复成农田或栽种树木。
5、所有施工用地,工程结束后均应清除工程垃圾,复耕绿化。
施工现场不得留下任何污染物。
路基施工环保监施实施细则
一、一般规定
环保、水保要本着“三同时”原则与工程本体同步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有完善的环保、水保措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
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等;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生活废水按规定排放、处理;
在路基本体完成后应及时完成路基的附属工程;施工完毕后的取(弃)土场应及时平整,并做必要的防护,避免水土流失;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施工驻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应按照业主和地方的要求平整绿化后转交。
二、水土保持
1、施工水土保持目标
满足国家环境评估报告指标,遵守《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确保施工中的环境、水土保持监控与检测结果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施工及生活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
2、建立健全专职的水保、环保管理机构、强化管理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能将水保、环保落到实处,实现生态环境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设水保、环保专职管理机构,并配专业人员和仪器,定期检测有关指标,及时调整环保、水保方案,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使工环保、水土保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
各作业队配合专职环保监测员,使生态环保工作层层落实,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对于水土保持做的较好施工作业队给予一定奖励。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研究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加强水土保持的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成立水土保护实行领导责任制。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水保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过程中对水保的控制。
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水土保护目标和具体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方案;实行水保工作的旬报制度,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过程中的水保问题;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于超标的应及时查处渊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在路基施工中生产、生活污水应经过污水沉淀池净化后,达到要求时再排入河道中;制定有效的节水措施,降低生活及施工用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减少污水处理量。
对于路基施工现场应保持临时的排水系统畅通,施工现场内不应出现淤、积水现象。
对于施工中堵塞的河道及时进行清淤工作,保持河道畅通,雨季施工时应制定出路基的防排水和河道的防汛准备。
对于靠近河道的路基在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河道的防护或改移河道后再进行路基施工。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应清除植被,不应将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植被全部清除后施工。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
对于路基施工的取弃土场,应按照设计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实施工程防护,如在弃土场坡脚处均设挡碴墙。
任何时候不应向河道和弃土场以外的地方弃土。
对于弃土场应及时进行平整,绿化,并做好排水系统。
工程竣工后,弃碴场应按设计平整后进行复耕或恢复植被。
对于取土场应做好排水工作,对于已经停止取土的取土场应在场地上填1.0米的腐植土后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
临时租用耕地在工程完工后要采取措施进行复耕,施工范围内其它裸露地表应进行植草或种树绿化。
对已完成的施工路段应及时做好绿化防护工作、并将该段施工河道清理并疏通,并达到交工状态。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车辆冲洗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等。
采取的控制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
同时加强对污水管理,防止乱排、乱倒。
拌和站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
在农田区施工时,对既有的排灌系统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管等,保证排灌系统的完整性。
占用菜地、农田、坡地及荒地做为临时施工场地,应按征用范围严格控制,减少因施工造成的农田砂化和水土流失。
过对工程开挖地表产生的弃碴统一规划、综合利用,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在采取相应水保措施以后,使其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避免因碴料流失而造成河道淤积对下游的危害。
三、空气污染、噪声控制
1、空气污染来源及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及粉尘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道路灰尘,一个是施工爆破、人工呼出的二氧化碳、机械尾气等。
道路灰尘大气污染主要有:
施工主便道和运输道路。
防治道路灰尘大气污染措施主要有:
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施工便道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一个路段配一台洒水车,每天洒水三次,特殊情况加强洒水,确保把道路灰尘大气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路基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
采用弱爆破,加强洒水,施工车辆装碴前应进行洒水防尘;
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机械尾气达标排放;
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中作业时,除洒水外,作业人员还必须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对有毒、易燃、易挥发物品设专人管理,密闭存放,取用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2、大气污染预防一般措施
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含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熔融沥青等有害物质要使用封闭和带有烟气处理装置的设备;
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要压实、覆盖;
选择合格的运输单位,做到运输过程不散落;
拆除构筑物时要有防尘遮挡,在旱季适量洒水;
施工前做好施工便道的规划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要硬化。
在靠近人口聚集的施工便道应随时进行洒水防护,保持路面湿润。
3、噪声的来源及防护措施
路基施工产生的噪音源主要有:
路基机械施工时产生的机械声音、路堑开挖时打眼及放炮声音、以及晚上汽车运输产生的噪音。
降低噪音的措施如下:
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施工场界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823-90)的要求控制;
采取措施,保证在各施工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
并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选择低噪声的机具;
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现场,对主要噪声源如空压机、装载机、卷扬机等采用有效的吸声、隔音材料施做封闭隔声或隔声屏,使其对居民的干扰降至规定标准;
对于易产生噪音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
确定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优化作业方案,保证施工安排和场地布局考虑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噪声强度和敏感点受噪声干扰的时间,建立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如隔声屏障等;
在路基地基处理时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应选择适当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四、环境绿化
1、生活区环境绿化
施工生活场地应设置在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周遍环境较好,通风、饮用水较方便的地段,生活场地应采用水泥硬化。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工地设置厕所及淋浴室,并设冲洗设备,厕台及墙面贴马赛克,每日数次清扫,保证无异臭味;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在生活施工场地内设立花坛等设施。
鼓励施工人员在闲暇时间养殖花卉美化生活环境。
发动职工在生活房四周种植容易栽种的花卉、树木;教育工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严禁垃圾乱倒、乱卸。
施工现场设垃圾站,各类生活垃圾按规定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清运,一般要求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管理。
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2、施工场地环境绿化
施工便道的绿化
施工便道施工完成以后,挖方段便道两侧的开挖边坡上采用采用喷播植草,陡坡采用三维土工网垫植草防;便道选址上尽量选在植被较少,对原来植被破坏较少的地段。
施工便道两边的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便道两边种植容易成活的树木;对于填方段落的施工便道,便道坡脚均采用挡墙防护,边坡采用种草或栽种树木绿化;靠近河道旁边的施工便道应采取好防护措施如采用修建拦石网或采用其他防护措施以防施工中土石滚入河道中将河道堵塞;在靠近村庄附近的施工便道在便道两侧除做好防噪声、防灰尘外还应做好绿化,在村庄便道周围空地设置花坛,栽种树木并安排专人看管。
弃碴场绿化
弃碴场应选在离生活区较远并不影响当地生态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地段。
弃碴场原始植被应尽最大程度的保护,弃碴前期应将原始地面的腐植土清除并运到离弃碴场不远地段储存,在弃喳完成以后在用腐植土将弃喳场覆盖并绿化。
弃喳场在弃喳前应做好防护、排水系统工作,设置挡碴墙及盲沟和反滤层,以免水土流失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弃碴过程中对弃碴边坡应及时修整、绿化。
弃喳场完成以后对场地及时平整、理顺、绿化。
弃碴场上覆土不少于100cm,种草绿化或将边坡平整稳定,并尽量平整造田,不得向河流和设计范围外的场地弃土。
取土场绿化
取土场在取土前做好防水排水系统,以免在取土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在取土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取土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或平整造田。
施工场地绿化
施工场地在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
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施工中不得乱砍乱挖,工程范围严格控制在线路征地界限之内。
所有的砍伐树木、竹林应征得林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伐木需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树木分管段进行编号,安排专人管理保护,对于在施工可以避免砍伐的施工树木尽量给予保留,对于影响施工的树木经过现场研究决定后尽最大能力给予保留。
对于施工场地内的国家保护树种在施工前应和当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移栽。
及时地处理施工中排除的施工废水、废浆,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源、农田,而采用排到净化池中。
施工中临时开挖出的空地和边破随时进行绿化防护。
施工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均应清除工程垃圾,复耕绿化。
施工现场不得留下任何污染物。
原有的地应尽可能退地还田,或覆盖腐植土恢复成农田或栽种树木。
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3、环境保护
施工准备阶段
①建立有最高管理层人员参加的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抓住本项目工作并保持体系的正常运行,以确保环境保护的具体落实到位。
②建立、健全施工期间环境管理体系和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③核实、确定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的重大环境因素;
④明确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个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⑤指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程序,定期对直接参与施工管理的人员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对各层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环保知识培训,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能力和环境知识的专门培训,新工进场和人员转岗都要进行相关的环保培训和教育;
⑥在编制分阶段《施工方案》时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主要保护:
根据施工特点,围绕敏感点制定的噪声、振动控制方案;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和环保要求,指定的预防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和工地废水处理方案;固体废弃物、泥浆的处理、处置方案;保护城市绿化的具体工作内容;管线迁移和防护方案;
⑦在《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计算环保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并作出经费预算;
⑧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逐项完成;
施工阶段
①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和施工活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施工环保设计方案和环保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
②将环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在日常施工中随时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③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季节特征及时调整环保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
④每周对环保工作进行依次例行检查,内容包括:
施工概况;污染情况—污染种类、强度、环境影响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可行性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下步环保工作计划;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如措施变更、污染事故和纠纷处理等;
五、文物保护
施工应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取得现场施工工地的文物分布情况。
并承诺,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愿意接受上级给予的一切处罚。
项目部、队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护员。
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建立建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上场后,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协议条款。
在有文物的地段中施工时,要取得文物部门同意并要求文物部门派专人来施工现场指导对文物进行保护。
对于有对地上和地下的文物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
发现地下文物,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尽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施工中发现文物现场应维护好秩序,禁止发现施工人员哄抢文物;对施工队伍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禁止施工队伍私自盗挖古墓。
弃土场、弃碴场环保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有效保护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铁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项目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中铁一局所属各工区弃土场、弃碴场。
1.3.环境保护工作由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工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1.4.环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
1.5.在全段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增强环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6.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即环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到位,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第二章 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2.1.弃土场、弃碴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土场、弃碴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
任何碴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碴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2.2.本项目弃碴以土方为主,为便于绿化、复垦,在弃碴之前需保存表土。
需保存的表土包括路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耕作土和碴场占地范围内的熟土。
施工和堆碴前,剥离30cm的表面层,根据施工进度分期进行。
剥离后集中存放在碴场的一个角落处夯实堆积,周围以袋装石碴临时挡护,表面撒播草籽保肥。
施工结束后回填覆盖在碴体表面,并复垦或绿化。
2.3.优化土方调配设计,尽量平衡填挖量。
尽可能综合利用弃方,并及时压实复土绿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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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