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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经信运字29号年审文件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青经信运字〔2010〕29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和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通知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工信局),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3号令)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有关规定,拟对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并换发由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
2011年1月1日-3月31日。
年审地点:
青岛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506室);电话:
85776718;传真:
85786817。
三、年审应提供的资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提供加油站最新全景正面照片及油灌区面貌照片各1张)。
四、年审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并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和年审申报表等,有关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基本条件。
(三)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五、年审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企业按年审要求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也可以登陆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中下载。
(二)材料初审。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工信局)对申报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全面检查。
符合要求的,在年审申报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成品油行业协会。
(三)实地审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成品油行业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3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
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年审基本条件的,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专用章。
对未通过年审的企业,责令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属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报请商务部吊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属零售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审查时间。
实行分批年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市内四区1月1日-1月15日;城阳、崂山、黄岛区及五市1月16日-2月28日;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驻青公司2月20日-3月31日。
(五)企业凭加盖年审合格章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加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六)对经营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统一换发由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
市成品油协会、各区、市财办(发改局、工信局)要按照各自分工,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切实做好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
(二)各社会加油站要以保证长期、稳定的油源为前提,积极在油源、质量、价格方面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探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供油协议。
对无法落实稳定油源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与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签署并履行供油协议。
2010年未保持正常批发经营业务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书面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明确恢复批发业务的具体时间。
(四)对未参加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请工商部门不予进行年度审验。
附件: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成品油资格换证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
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油库/加油站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经济类型
从业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
仓储能力
汽油罐(个)
总容积(米3)
柴油罐(个)
总容积(米3)
煤油罐(个)
总容积(米3)
铁路专用线(千米)
输油管线(米)
码头
座吨
公路收发油设施
进油渠道
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及数量
________年
经营状况
购进量
销售量
库存量
汽油(吨)
煤油(吨)
柴油(吨)
合计(吨)
企业经营证 照
证照名称
证照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____
工商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年度企业在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经营等方面被政府有关部门奖励、处罚的情况
企业油库/加油站
地址、库容变化
情况说明
企业申请说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部门
年检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申请日期:
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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