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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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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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检查表
2、一至二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说明
扣分
得分
卫生许可(5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
体检培训(7分)
2.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
(5分)
4.卫生制度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
5.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扣4分。
6.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30分)
7.未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满足消毒需要的,此项目不得分
8.消毒间有杂物扣2分
9.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
10.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
11.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
12.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扣5分
13.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2分
14.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无明显区分扣2分;交叉使用扣2分
15.无客用杯具清洗消毒记录的扣1分
16.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1分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
(30分)
17.无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
18.无专用布草间,此项目不得分
19.布草间内有杂物的扣2分
20.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2分
21.清洗清毒后的客用棉织品上有毛发、污迹扣5分
22.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扣5分
23.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扣5分
24.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
1的数量准备扣2分
25.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扣5分
26.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2分
27.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未分类码放或交叉使用扣2分
公共卫生间(3分)
28.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的货物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29.公共卫生间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或有异味的扣1分
30.公共卫生间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1分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5分)
31.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此项目不得分
32.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
33.一件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的扣1分,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5分)
34.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此项目不得分
35.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此项目不得分
通风系统(10分)
36.无机械通风装置或不能正常运转此项目不得分
37.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38.集中式空调系统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无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39.无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
40.机房内不清洁,堆放无关杂物扣5分
41.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有积尘扣5分
综合评定
注: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3、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项目及分值
评分说明
扣分
得分
卫生许可(5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
体检培训(7分)
2.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
(5分)
4.卫生制度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
5.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扣4分。
6.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
7.未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定明确的责任人,该项目不得分。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30分)
8.未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或消毒间不能满足消毒需要的,此项目不得分
9.消毒间有杂物扣2分
10.清洗消毒浸泡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
11.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扣5分
12.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
13.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扣5分
14.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2分
15.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无明显区分或交叉使用扣2分
16.无客用杯具清洗消毒记录的扣2分
17.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2分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
(30分)
18.无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
19.无专用布草间,此项目不得分
20.布草间内有杂物的扣2分
21.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2分
22.清洗清毒后的客用棉织品上有毛发、污迹扣5分
23.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扣5分
24.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扣5分
25.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
1的数量准备扣2分
26.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扣5分
27.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2分
28.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未分类码放或交叉使用扣2分
公共卫生间(3分)
29.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的货物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30.公共卫生间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或有异味的扣1分
31.公共卫生间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1分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5分)
32.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此项目不得分
33.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
34.一件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的扣1分,扣完为止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5分)
35、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此项目不得分
36、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此项目不得分
通风系统(10分)
37.无机械通风装置或不能正常运转此项目不得分
38.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39.集中式空调系统不能按照《规范》要求清洗消毒,且无记录的此项目不得分
40.无有效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
41.机房内不清洁,堆放无关杂物扣5分
42.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有积尘扣5分
综合评定
注: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4、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监督
环节
监督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
5
卫生管理
制度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5
人员
3、有卫生管理组织及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
体检
培训
4、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
8
建筑设计与布局
选址
5、远离污染源,有良好的采光面
5
面积
6、营业面积大于10m2
※
建筑材料
7、地面采用便于清扫、不起灰尘材料铺设
5
8、室内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5
布局
9、理发、美容区域分区设置,10座以上应设独立消毒间和染、烫发间;不得擅自改变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
环境卫生
室外环境
10、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坑式厕所、垃圾站、堆等)
5
室内环境
11、室内整洁、舒适、明亮、空气无异味;卫生检测合格
2
设施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
12、配备皮肤病、头癣等传染病顾客专用理发工具及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
13、消毒设施齐全、正常运转;理发美容工具配置充足,分类存放,明显标识;理发美容用毛巾、面巾、理发工具及胡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洗头池每天清洗消毒,理发用围布每周清洗消毒
※
14、使用消毒药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记录完整
※
15、理发染发操作间有机械通风设施并正常运转
10
16、毛巾与座次比大于3:
1
※
17、理发美容工具、用具检测合格
※
其他卫生要求
18、有充足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清洗消毒
5
19、配备三防设施
5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0、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5
21、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戴口罩
10
生活饮用水
22、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
10
空调系统
23、室内安装集中空调系统,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进行卫生管理
10
客用化妆品
24、建立索证制度,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包装标签、标识、说明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GB7916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要求
※
合计
注:
a:
※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分差。
b:
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5、洗浴(桑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管理(15分)
卫生许可证(5分)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此项目不得分
5
制度(5分)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5
机构及人员(5分)
3.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卫生管理人员
5
证件及培训
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建筑
与
布局
(20分)
选址
(2分)
5.远离污染源,水源良好
2
室内装饰材料(4分)
6.浴池及游泳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2
7.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材料
1
8.内墙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1
布局
(2分)
9.公共浴室设置男女更衣室、浴室、卫生间、消毒间
※
10.更衣室与冲淋室相通,有保暖换气设备
2
更衣室
(4分)
11.与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及座椅
1.5
12.照度≥50Lx
1
13.通风良好,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
1.5
公共
浴室
(8分)
14.新改扩建的公共浴室不得设置池浴
2
1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有一定弧度
2
16.有池浴的浴室设置淋浴喷头,淋浴喷头按照更衣室床位的1:
5设置
※
17.相邻淋浴喷头间距≥0.9m
※
18.照度≥30Lx
2
19.已设置浴池的公共浴室采用氯化消毒防护措施
2
一般卫生求(20分)
20.室内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21.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入浴”标记且标记明显
8
22.休息室或按摩卧具有污迹,毛发,体屑
4
23.浴室、休息室、按摩室床上卧具、按摩服、拖鞋、修脚工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8
卫生
设施(30分)
公共用品(7分)
24.公共用品检测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
25.一次性用品不能再次使用
3
2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2
27.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2
消毒间(10分)
28.设置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消毒记录完整
※
29.消毒间有上下水,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
※
30.有茶具及公共用品消毒柜
※
31.设置拖鞋消毒柜或有消毒容器
3
32.有专用的修脚工具专用热力消毒柜
3
33.配备密闭茶具及床上卧具、浴巾、按摩服等保洁柜且标记明显
4
公共
卫生间
(10分)
34.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
4
35.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浴室,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1.2m高的墙群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
3
36.便池为蹲位水冲式或座式星级宾馆需使用一次性卫生座垫
※
37.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
3
废弃物存放(3分)
38.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3
公共用品用具的存储配置
(15分)
采购
(6分)
39.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4
40.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和消毒剂有验收制度和记录
2
配置
(9分)
41.有与休息室和按摩间床位数相适应的公共用品用具库房
2
42.公共用品与最大接待容量3:
1,保洁存放,不得堆放杂物
4
43.库房设隔墙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通风良好
3
生活饮水
44.生活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
空调系统
45.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注:
a:
※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分差。
b:
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6、游泳池(馆)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无卫生许可证或过期超过三个月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总得分:
标化分: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监督检查环节
审查扣分项目
分值
得分
卫生制度与管理(20分)
1.未查见卫生管理书面规章制度的
2分
2.卫生管理制度未上墙者
1分
3.卫生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或落实的
3分
4.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
2分
5.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的
1分
6.未对肝炎、心脏病等患者设立明显禁游标志的
※
7.未建立更衣箱及钥匙等公共用品用具和体检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的或无记录的
4分
8.未建立池水净化处理及消毒操作规范的或无专人负责或无记录的
※
9.未建立急性传染病查验制度的或无专人负责或无记录的
※
10.未建立泳后滴眼制度或无专人负责或无记录的
※
11.未对游泳者建立督浴制度或无专人负责或无记录的
4分
12.未建立强制通过浸脚消毒池制度或无专人负责的
※
13.未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明确责任人的
※
14.抽查卫生管理、服务人员、清洗消毒人员各一名,询问有关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操作规范掌握情况,未答对者
3分(一人未答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设施设备卫生要求(20分)
1.无水质循环、净化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
2.无池水消毒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
3.未配备更衣室、淋浴室和厕所或配备数量不足的
3分
4.未设置浸脚消毒池或浸脚消毒池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分
5.游泳池池壁、池底毛糙、渗水或颜色不符合要求的
2分
6.游泳池池外走道滑而不易冲刷的或无污水排放沟的
2分
7.人工游泳场所内设的儿童戏水池与成人游泳池连通的或未连接供水系统的
3分
8.天然游泳场无卫生防护地带的
3分
9.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
3分
10.消毒药物已过期的
1分
一般卫生要求(25分)
1.池水净化消毒或公共用品用具及场所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的
※
2.出租游泳衣裤的
※
3.未查见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明显标志的
2分
4.人工游泳池中有藻类生长的
2分
5.人工游泳池开放时间未定期补充新水的
3分
6.未按规定做好更衣箱清洁消毒或更衣箱内有垃圾、污迹的
2分
7.浸脚消毒池未及时更换池水的
2分
8.未按规定做好游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余氯测定的
4分
9.现场查见游客不通过浸脚消毒池即进入泳池的
4分(每发现一人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10.未按规定开展急性传染病查验或未经体检即发游泳卡或未经体检即允许游泳的
※
11.体检查验项目不全的
3分
12.未按规定开展督浴、泳后滴眼的
3分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0分)
1.救生员、巡水员及其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上岗的
※
2.健康合格证已过期的
4分(每发现一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3分(每发现一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健康合格证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
3分
卫生监测
(25分)
1.抽查最近一次卫生监督监测部门卫生监测情况,发现以下情况的:
(1)无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或监测评价报告为无效的
※
(2)空气、泳池和浸脚消毒池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监测出现不合格指标的
10分(每一项指标不合格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抽查最近一次游泳池(馆)自身水质监测情况:
(1)未能提供自身水质监测记录的
5分
(2)自身监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指标的
10分(每一项指标不合格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注:
a:
※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分差。
b:
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须标化。
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
7、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汇总表
行业类别
评分结果
第一次评分
第二次评分
第三次评分
综合评定*
普通旅店(招待所)
评分户数
评分户数
90分以上
A级
70-89分
B级
60-69分
C级
60分以下
差
星级宾馆
评分户数
评分户数
90分以上
A级
70-89分
B级
60-69分
C级
60分以下
差
美容美发
评分户数
评分户数
90分以上
A级
70-89分
B级
60-69分
C级
60分以下
差
洗浴(桑拿)
评分户数
评分户数
90分以上
A级
70-89分
B级
60-69分
C级
60分以下
差
游泳池(馆)
评分户数
评分户数
90分以上
A级
70-89分
B级
60-69分
C级
60分以下
差
注:
综合评定是指在三次评分的平均得分基础上综合了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等情况。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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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