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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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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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项目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日照市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内容及要求
●维保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消防器材的国家验收标准》、《消防系统维护维修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以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更好地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维保区域:
⑴综合门诊楼(1#)及附属楼宇;
⑵病房楼(2#)及配电室;
⑶商住楼(1#);
⑷3#、6#、7#楼。
●维保项目
㈠维保项目(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泡沫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电器和消防通讯设施;
■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梯设施;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干粉灭火设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材;
■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系统;
■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其他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内容
(一)火灾灭火系统(水灭火部分)
1.湿式报警阀8组,预作用报警阀1组。
2.室外消防栓6个。
3.室外水泵接合器19个。
4.室内消防箱(包括水带、水枪及接合器)428个,维保期间必须保证水带完好有效。
5.雨淋头40个、信号阀30个。
6.喷淋头、喷雾头4950个。
7.水流指示器37个。
8.喷淋泵(含稳压泵)10个。
9.消火栓泵(含稳压泵)12个。
10.消防给水补压系统(含控制柜)12个。
11.雨淋阀1个。
12.排气阀7个、压力表85个。
13.管道。
14.系统其他项目及所有配件。
(二)消防排烟系统
1.排烟风机20台。
2.送风机18台。
3.排气扇.4.防火阀110个。
5.排烟阀150个。
6.自垂式百叶风口。
7.多叶送风口231个。
8.单层百叶风口100个。
9.双层百叶风口8个。
10.排烟管道845米。
11.送风管道435米。
12.防火门(含闭门器)300套、防火卷帘门系统18具钢制,8具石棉布。
13.风机控制箱15个。
14.系统其他项目及所有配件。
(三)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1.火灾报警探测系统(感烟、感温、手报、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火灾显示盘)3500个。
2.模块510个。
3.广播31个,消防电话系统。
4.联动控制系统6套。
5.系统其他项目及所有配件一宗。
(四)灭火器
维保包含目前现有灭火器(711具)的充装及配件完好性。
(五)其他项目:
(1)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灯。
(2)项目所有配件(包括:
市场单位价格不高于叁佰元的消防器材或配件等)。
(3)医院现有的与消防维保相关的项目
五、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
一)每月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二)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7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
1每年应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壹次;
2进行每季度的各项试验。
(二)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保养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使主要组件符合下列要求,保证系统经常处于准工作状态。
1、消防水源的储水量应足够,发现不足及时补充,并应根据环境、气候条件适时换水。
2、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应模拟自动控制启动,功能是否正常。
以便及时维修。
3、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配套附件应完好,无渗漏,闷盖盖好。
4、各种阀门处于正确开、闭状态。
5、室内消火栓设备应确保: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有无渗漏现象。
(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
(3)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4)消防箱及箱内配备的消防卷盘等外观无损伤、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转动部位润滑良好。
室外消火栓经常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消除杂物,必要时进行供水试验。
(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每周必须进行巡检,使系统始终处于准工作状态。
1、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喷头、供水设施、管道等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一经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2、如果使用环境或保护对象发生较大变化,要重新进行论证评价,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系统要有定期检查制度,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1)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2)每月应对系统上所有控制阀的铅卦、锁链进行一次检查,有破损或损坏的应及时修理更换。
3)每叁个月应利用末端试验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4)每月应对(大楼)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5)每月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备水位等进行检查,每年应对消防供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6)每月应对消防水泵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周启动运转一次。
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7)每月应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四)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1、消防广播主机线路、按钮、播音等功能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2、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25%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同话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3、进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及音源播音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4、每半年按安装数量的50%在消防控制中心连锁开启、停止排烟阀和正压送风阀,并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每年完成一次全样检测。
5、进行防排烟系统线路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五)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控制主机线路、按钮等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2、检查贮气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储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阀门、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3、对灭火剂储气瓶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4、进行模拟火灾下烟感/温感报警,观察电磁控制阀驱动装置的输出信号,并观察其运行反馈信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5、利用紧急启动、停止按钮手动启动、停止灭火剂储气瓶瓶头控制阀,观察电磁控制阀驱动装置的输出信号,并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6、进行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测试,并观察其运行、停止反馈信号,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7、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线路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样检测。
(六)防排烟系统的维护保养
防排烟系统的阀门和风机需每月至少检验和测试一次并确保设备运转情况符合消防规范的标准。
(七)其他:
(一)在正常情况下,中标人应常派一人到采购人处值班并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故障,进行整改,且每月应派技术及工作人员到现场全面巡查一次;若遇重要节日或采购人单位消防检查,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到现场陪同检查。
每月采购人发现故障若累计超过三处,每超过一处扣款壹佰元。
(二)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若是水系统故障,必须立即到现场处理,其他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若遇特殊情况在12小时内无法修复,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若故障未及时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赔偿,若故障未能及时修复,又不能解释已尽全力在维修并得到采购人认可,则每故障每日扣款壹佰元。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维保项目的规定,按时派人到场进行巡检、测试保养,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书面报告并得到采购人签字盖章认可。
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四)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件在位、完好,正常使用。
若存在隐患被消防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罚,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五)发生火灾,造成损失,若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所有的责任、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追究责任。
若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检测、维保项目及内容,或采购人认为中标人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能满足维修维保要求、维修不及时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作解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绝、减少维护费的付款,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七)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立即处理。
采购人每月发现故障超过三次以上的,则每超过一处每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
(八)相关要求:
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15日内做到:
对维保内容的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测、检修,使维保内容的设备、系统有效,达到消防规定要求,消防系统的设备、管道、闸门及配件进行防锈油漆一次。
2、对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外地上栓、地下栓、水泵接合器,每季度检测加油一次。
3、每季度对水系统压力、加压检测一次,确保管道、出水口畅通。
4、每季度对水联动起动水泵保养检测一次。
5、每月对维修保养项目的全部内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维保规范进行逐项整改落实。
6、检查、检测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须符合消防部门要求)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签字认可。
7、其他按消防法规、消防部门规定需要检查,检测的内容。
◆上述功能和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特别说明:
(一)维保费包括维护材料、设备、配件、税收、人工费、工具费、软件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维保费用。
不管任何原因造成采购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件出现损坏、丢失、原配置不足,中标人应及时维修、补充、维护,以确保采购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在位、正常使用。
(二)维修维护使用的材料/器材必须为经采购人确认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三)维保过程中如遇设备、设施器材、配件、零部件等损坏需更换的,如消火栓水枪头、接扣头、玻璃、雨淋头、疏散(标志)指示灯及配件、悬挂式应急灯及配件、防火门闭门器等配件、感烟(感温)探头等所有零部件、设备、设施、器材、配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已包括在维护费内),采购人不承担(市场价格不高于300.00元/最小单位)任何费用。
(四)消防部门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或问题,中标人必须在限期内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整改。
(五)由于中标人消防维护或职责履行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而导致消防部门罚款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六)中标人在维保期内,必须派驻至少一名有资质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消防维保人员参与甲方正常的消防值班,定期对甲方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应急消防突发等培训或演练。
(七)采购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①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②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开展自动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测(监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③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年度检测(监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针对上述评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由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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