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8个要素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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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8个要素评分细则
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电池生产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204条考评内容。
3.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碱性蓄电池生产每类专用设备考评分数均为80分(具体见4.1.50)和作业安全考评分数均为80分(具体见4.2.37),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类型选择相关考评内容进行评定,如同时生产多种产品,专用设备和作业安全分数分别加权平均后计入总分。
4.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较大危险因素未涉及的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5.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在考评办法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8.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企业为最高。
标准化达标等级(见下表):
标准化达标等级
标准化得分(X)
一级企业
100>X≥90
二级企业
90>X≥80
三级企业
80>X≥70
10.各要素分值表(见下表):
要素
分值
一级要素(8个)
二级要素(29个)
1.目标职责
1.1目标
10
60
1.2机构和职责
16
1.3全员参与
14
1.4安全生产投入
10
1.5安全文化建设
4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6
2.制度化管理
2.1法规标准识别
10
60
2.2规章制度
6
2.3操作规程
22
2.4文档管理
18
2.5国际对标
4
3.教育培训
3.1教育培训管理
12
42
3.2人员教育培训
30
4.现场管理
4.1设备设施管理
264
640
4.2作业安全
300
4.3职业健康
52
4.4警示标志
24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1安全风险管理
34
100
5.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4
5.3隐患排查治理
46
5.4预防预控
6
6.应急管理
6.1应急准备
30
42
6.2应急处置
10
6.3应急评估(增)
2
7.事故管理
7.1报告
4
20
7.2事故调查和处理
6
7.3管理
10
8.持续改进
8.1绩效评定
16
36
8.2持续改进
20
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考评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目标职责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1.1.2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2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目标中仅有事故等结果性指标,无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过程性指标的,扣1分;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中未涉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不得分。
1.1.3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签订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4
基层单位和部门未根据职能对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分解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逐级分解至班组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签订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未覆盖所有部门或单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企业、部门、车间和班组的指标实施计划、考核办法未全覆盖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无针对性的,扣1分;
未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得分。
考核记录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1.1.4定期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
2
未按规定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的,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正式发布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1.2机构和职责
1.2.1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4
未依法依规设立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1.2.2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不得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不得分。
1.2.3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
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的或每季度召开安全会议少于1次的,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的,不得分;
会议内容不充实、无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每次扣1分;
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未完成项无整改措施的,不得分。
1.2.4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并转化为具体工作。
4
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实施计划及考核标准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分。
1.2.5企业分管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4
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责任制)未全覆盖,未包括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发现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有履行职责不到位现象,不得分。
小计
16
得分小计
1.3全员参与
1.3.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制度缺少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1.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评标准等内容。
4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被抽查人员中有对本岗位责任制掌握不全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含职能部门下属岗位)。
1.3.3建立自下而上的全员参与机制,出台全员参与的激励约束制度。
6
未建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机制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形成全员参与途径的,不得分;
未出台全员参与的激励约束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中无奖励措施的,扣2分。
小计
14
得分小计
1.4安全生产投入
1.4.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明确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内容。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中缺少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1.4.2制定包含以下方面内容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
无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计划使用的,扣1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不得分。
1.4.3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
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按标准提取的,扣2分;
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整或未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扣2分。
1.4.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
2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能提供缴纳工伤保险缴费有效凭证的,扣1分;
有关工伤鉴定、保险赔偿资料不全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1.5安全文化建设
1.5.1按照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4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企业安全理念不明确的,扣2分;领导未作出公开安全承诺的,扣1分;
企业各部门、班组未逐级落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求并开展活动,,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1.6.1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范围、管理要求等环节内容。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6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制度缺少环节内容的,发现一项扣2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未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的不得分;
未有效使用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合计
60
得分合计
2制度化管理
2.1法规标准识别
2.1.1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未明确主管部门、获取渠道、方式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2.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方便从业人员查阅。
2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未定期识别或获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和文本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部门未分类汇总清单或建立文本数据库的,不得分。
清单和文本数据库有过期作废、或识别不全的,过期或缺一处扣1分,过期或缺少两处不得分;
不便从业人员查阅清单和文本库的,不得分。
2.1.3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6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有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未传达给从业人员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发现两人次不得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2规章制度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
4
规章制度与企业实际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制定过程中无征求工会和从业人员意见、建议记录的,扣2分。
2.2.2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从业人员能及时获取。
2
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发现一个岗位扣1分,发现两个岗位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的,扣1分。
小计
6
得分小计
2.3操作规程
2.3.1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应包括作业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8
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缺少岗位作业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职业病防护要求、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内容与岗位实际不相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2.3.2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
无征求意见和建议记录的,不得分。
2.3.3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4
操作规程不符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修订无相关记录的,扣1分。
2.3.4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
4
未发放到相关岗位的,发现一个岗位扣1分,发现两个岗位不得分。
无发放记录的,扣1分。
小计
22
得分小计
2.4文档管理
2.4.1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应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批准、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2.4.2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2
运行过程与结果记录不全、未保存相应电子档案的,不得分;
无法查询和检索检查电子档案或查询不便的,扣1分。
2.4.3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查阅权限等要求。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未规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分类、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查阅权限等相关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2.4.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自评、评审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练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
未对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缺少档案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文件档案未有效管理,不能对工作活动过程追溯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2.4.5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评估: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4
每年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少于1次的,不得分。
当出现变更情况时,未及时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缺少内容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2.4.6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
未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组织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的,不得分;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小计
18
得分小计
2.5国际对标
2.5.1开展国际对标工作,将对标结果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当中。
4
未开展国际对标工作的,不得分;
未将对标结果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当中的,不得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合计
60
得分合计
3教育培训
3.1教育培训管理
3.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
未正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制度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的,不得分;
未明确主管部门、培训对象、内容、时间、考核形式等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发现两项不得分。
3.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各部门未识别从业人员培训需求,主管部门未汇总的,不得分;
需求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有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培训计划项目不完整的,扣1分。
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的,不得分。
3.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包括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或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事故学习等内容。
4
培训记录与培训计划不符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培训内容缺少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或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事故学习等类别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进行考核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3.1.4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未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的,不得分;
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未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改进的,不得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
3.2人员教育培训
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4
抽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责任制、主要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情况、职业卫生情况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3.2.2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应按安全职责分工亲自给从业人员培训。
2
未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扣1分。
3.2.3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抽查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记录,成绩不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抽查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档案缺失的,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两处不得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培训合格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被抽查从业人员对教育培训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3.2.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复审。
6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二级要素不得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不全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3.2.5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2
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未符合相关规定的,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上岗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未定期参加复训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抽查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流程、方法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3.2.6对重点区域(如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含非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8
重点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未进行相关安全培训,不得分;
培训记录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4分;
抽查重点区域作业人员,对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方法、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不熟悉的,发现一人扣1分,发现两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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