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外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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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外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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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汇编外来
肇东市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文件编号:
ZDSN//AQ/GF/HB
版号:
[A/0]
编制:
安委办
审核:
审批:
日期:
2014年4月14日
1、分气缸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1
2、高空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2
3、焊接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3
4、角磨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4
5、维修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5
6、制冷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6
7、酸碱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7
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ZDSN/GC/RS/08
分气缸操作规程
编号:
ZDSN/GC/RS/01
1.目的:
为了确保分汽缸运行安全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人员安全操作,确保运行过程无分汽缸损坏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车间分汽缸与锅炉分汽缸
3.职责:
3.1分汽缸使用部门经理组织部门主办、班长及有经验的操作工进行制定完善本规程;
3.2车间分汽缸设备部负责操作与维修,锅炉分汽缸动力部负责操作与维修;
3.3设备经理、动力经理负责对分汽缸操作与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每月设备主办、动力主办负责编制分汽缸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考试卷,满分100分,80分及格。
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将签到表及考试卷(已判分试卷)上交公司安委办存档。
3.4公司安委办每月组织实施分汽缸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提问,不知晓人员每项10元考核,部门经理100%连带,主办、工段长80%连带、部门安全员50%连带。
4.设备技术参数:
车间酸奶前处理分汽缸运行压力在0-0.35MPa,车间液奶分汽缸运行压力在0-0.85MPa、0-0.45MPa,锅炉分汽缸运行压力在0-1.15MPa.
5.技术文件:
分汽缸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分汽缸竣工图纸。
6.管控对策
6.1作业前准备和作业过程监督
6.1.1作业内容:
准备开启阀门专用扳手及手套,开启和关闭分汽缸阀门。
6.1.2作业标准:
开启分汽缸阀门动作,人员戴上手套将截止阀手轮逆时针开启1/2圈后等待2分钟,继续逆时针开启2圈后等待1分钟,此时分汽缸压力与管道压力平衡后,阀门全部开启。
操作人员在现场等待5分钟,观察分汽缸上的压力表运行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关闭阀门时戴上手套顺时针旋转截止阀手轮直至拧紧为止,此时现场观察2分钟,分汽缸上部压力表指针缓慢归零后方可离开现场。
6.1.3过程监督:
开关车间分汽缸操作2人进行,一人操作阀门,一人在现场监护。
6.2风险辨识及评估
6.2.1危害种类:
分汽缸开启阀门过快,易造成“水锤”现场,蒸汽泄露易造成人员烫伤。
6.2.2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
6.2.2.1蒸汽分汽缸疏水装置各个阀门;
6.2.2.2分汽缸保温层完好无损;
6.2.2.3分汽缸上部各个阀门无蒸汽泄漏;
6.2.2.4分汽缸基础支座固定可靠,无松动;
6.2.2.5分汽缸压力表旋塞无泄漏;
6.2.2.6分汽缸筒体、封头焊接无蒸汽泄漏;
6.2.2.7分汽缸压力表表盘上压力指示安全刻度线;
6.2.2.8分汽缸安全阀有检验标示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铅封完好无损;
6.2.2.9分汽缸疏水器装置开启与关闭均正常,无失灵现象,同时阀门全部开启状态,禁止疏水器阀门关闭。
6.2.3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
6.2.3.1车间维修工和锅炉操作工接受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此规程;
6.2.3.2双人操作,现场监护,禁止违章操作;
6.2.3.3按照使用要求开启对应阀门,禁止误操作;
6.2.3.4禁止关闭分汽缸疏水器阀门。
6.3安全预防
6.3.1安全防护措施
6.3.1.1分汽缸操作岗位配备防护手套;
6.3.1.2分汽缸及阀门保温处理;
6.3.1.3现场设置“当心烫伤”、“注意高温”、“禁止触摸”等安全警示标志;
6.3.1.4现场配备“烫伤膏、云南白药创可贴、纱布、红药水”等应急药品;
6.3.1.5现场配备警戒线、抢维修安全警示告知牌;
6.3.2应急处置措施
6.3.2.1一旦人员造成烫伤,立即撤离,现场使用凉水在烫伤部位降温冲洗,涂抹烫伤膏,报告部门经理、公司安全主办或安全管理员、人事经理、公司总经理,烫伤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救治。
6.4紧急情况操作的应急处置方法:
6.4.1轻微泄漏,使用部门采取现场监护使用,现场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查看是否泄漏情况严重。
设立安全警告牌,通知区域内所有人员,远离分汽缸,避免发生烫伤事故。
6.4.2严重泄漏,如果是车间分汽缸,车间维修工应立即关闭泄露对应阀门及上一级阀门进行维修,报告设备经理、公司安全主办或安全管理员、动力经理、总经理;如果是锅炉分汽缸泄漏,应立即关闭分汽缸总阀门,对锅炉泄压处理后进行维修。
同时现场设立警戒线,安全告知牌。
7.文件发放范围:
前处理工段、生产后段、维修工段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
ZDSN/GC/RS/02
1.目的:
为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涉及高空作业岗位及人员
3.职责:
3.1安委会主任职责要求(助理总经理)
3.1.1对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1.2组织检查,督促高空作业的安全开展,及时处理隐患等重大问题。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职责要求(安全员)
3.2.1负责对高空作业的审批过程进行审核,对高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
3.2.2负责监督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3负责组织开展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3.3高空作业人员及区域归属部门经理
3.3.1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和人员资质等进行确认,审批高空作业申请表;
3.3.2负责本部门区域的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高空作业的安全开展;
3.3.3对高空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3.4高空作业人员
3.4.1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5监护人
3.5.1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3.5.2全程对高空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不得私自离开作业现场;
3.5.3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术语解释:
4.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2高空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4.3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危险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8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作业前要检查。
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1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1.12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的要求。
5.1.13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5.2.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5.2.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7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2.8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2.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审批。
6.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申请后,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6.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6.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6.2.4在塔、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6.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
《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区域所属部门,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悬挂现场,保存期1年。
6.4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管控说明:
7.1在2M以上的高空处对设备进行擦洗清理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要事先检查安全带等安全装置是否牢靠固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2高于2M的高空管路上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方可作业。
此种情况作业时一般很少有系挂安全带的牢靠固定挂点,这在作业前必须设置安全带的系挂点或安全栏杆等防护设施,否则不允许作业。
7.3高处门窗玻璃清洗时应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下进行;高于2M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下方可进行高空玻璃清洗。
7.4不允许将叉车做为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
7.5升降平台必须按照规定吊装运输不超负荷的货物,在工作前必须将四支腿水平放好,地形条件受限时,应采取人工补救措施,严禁斜放支腿或不放支腿工作。
并严禁在斗内嬉戏、打闹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现象。
7.6高空作业时必须是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高空作业不得接近高压电器及高压电缆。
7.7禁止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楼顶;禁止大风天气来临时在楼顶作业。
7.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以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高空处作业。
7.9使用梯子时梯子底脚要设有防滑装置,顶端绑孔牢固或设专人扶梯,人字梯应拴好下端的挂索。
7.10梯子上只允许一人上下通行,攀登梯子时,手中不得携带工具或物件,登梯前鞋底要清理干净。
7.1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7.1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7.13安全带如曾经承受过一次强拉伸负荷的,即使未损坏也应更换,不要继续使用。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7.14安全带应贮藏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曝晒。
8.罚则:
8.1高空作业工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
8.2不能及时佩带安全防护用具,上岗操作者,给予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100%考核。
如出现安全事故,适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500元/次,部门兼职安全员与部门负责人连带100%考核。
8.3高空作业工上岗工作时没有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完好,并已经破损,给予责任人负激励50元/次,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100%考核。
如出现安全事故,适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500元/次,部门兼职安全员与部门负责人连带100%考核。
8.4高空作业工没有经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上岗工作,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部门兼职安全员连带100%考核。
8.5高处作业未办理《作业证》的,对作业人和部门负责人负激励50-200元。
9.文件发放范围:
前处理工段、质量技术部、维修工段、供应部、人事行政部、物流部
焊接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编号:
ZDSN/GC/RS/03
1.目的:
为了保证焊接岗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并要求岗位员工遵照执行。
2.适用范围:
焊接岗位员工,相关方施工人员涉及焊接等相关危险作业的。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焊接工具及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日常记录。
3.2设备部在审批相关方人员进行焊接作业时,需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监督,做好培训记录和相关审批。
4.设备技术参数:
4.1详见《切割设备使用说明书》。
5.技术文件:
5.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进行焊接作业。
5.2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6.管控对策:
6.1作业前准备和作业过程监督
6.1.1上岗前作业准备
6.1.1.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并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6.1.1.2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电焊手套、口罩等,扣紧衣领和袖口。
6.1.1.3检查焊接工作现场10m范围内,是否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
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1.1.4电焊机接入电网时,应注意两者电压相符。
6.1.2使用氩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2.1氩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6.1.2.2气瓶存放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3氩气瓶应设有防震圈,搬运和使用严禁撞击。
6.1.2.4氩气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带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氩气瓶阀。
6.1.2.5氩气瓶不得在烈光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6.1.2.6开启氩气瓶时,不得面对减压阀,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应灵敏、正常,氩气瓶中的氩气不得全部用完,必须保持不小于0.2MPa的压力。
6.1.2.7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氩气作业。
6.1.2.8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6.1.2.9氩气瓶应直立,防止倾斜,严禁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存放。
6.1.2.10使用专用小车运送氩气瓶,不得滑、流、碰撞,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6.1.3作业过程监督
6.1.3.1设备部经理审批时应在现场审批,对现场不符合项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审批,通知施工。
6.1.3.2谁施工谁负责,设备部维修工应该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6.1.3.3施工部门、被施工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都应负有过程监督的责任。
6.2风险辨识及评估
6.2.1危害种类
6.2.1.1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触电、烫伤、电弧烧伤等危害;防护不到位可能导致弧光刺眼、焊尘、烟尘等职业伤害;若伴有高空作业,可能导致高空坠落等伤害。
6.2.2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
6.2.2.1焊接工具及设备未进行日常保养,设备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6.2.2.2作业区域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如:
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2.3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
6.2.3.1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气管盘起捆好,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能离开。
6.3安全预防
6.3.1安全防护措施
6.3.1.1安全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焊接手套、口罩、安全带等
6.3.1.2安全警示标志:
注意安全、当心弧光(强光)、当心坠落、当心烫伤、当心火灾、当心爆炸。
6.3.1.3消防设施:
作业现场至少需放置一具4kg干粉灭火器。
6.3.2应急处置措施
6.3.2.1发生烫伤、坠落等事故,应立即送医院就医。
6.3.2.2发生火灾,应立即用灭火器灭火,防止扩散。
6.4.紧急情况操作的应急处置方法
6.4.1作业中发现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6.4.2作业中若氩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氩气阀门,不得折变胶管断气。
7.文件发放范围:
维修工段
角磨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编号:
ZDSN/GC/RS/04
1.目的:
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方法,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及设备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电动工具安全操作全过程。
3.职责:
3.1设备部维修工依据本规程的操作流程及相关参数实施电动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及过程管控。
3.2维修班长负责电动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整改的组织安排。
3.3设备部经理负责电动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维修的审批、安全隐患整改的验证。
4.设备技术
4.1角磨机:
220V,50HZ,980W
5.技术文件:
5.1参照角磨机《操作手册》内容,制定角磨机技术操作规程。
6.管控对策: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作业过程监督,有规范的作业标准流程,作业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出现紧急情况有良好的处理措施。
6.1作业前准备和作业过程监督
6.1.1作业内容
6.1.1.1角磨机
6.1.1.1.1使用前一定要检查角磨机是否有防护罩,防护罩是否稳固,以及角磨机砂轮片安装稳固。
6.1.1.1.2使用前检查角磨机的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无损
6.1.1.1.3严禁使用已有残缺的砂轮片,切割时应防止火星四溅,防止溅到他人,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6.1.2作业标准
6.1.2.1角磨机
6.1.2.1.1要戴保护眼镜,穿好合适的工作服,不可穿过于宽松的工作服,更不要戴首饰或留长发,严禁戴手套及袖口不扣而操作。
6.1.2.1.2角磨机刚打开时会有较大摆动,要用力握稳。
6.1.2.1.3出现有不正常声音,或过大振动或漏电,应立刻停止专业。
检查维修更换配件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6.1.2.1.4角磨机碳刷为消耗品,使用一段时间后要注意更换。
更换时注意让其接触良好。
6.1.2.1.5使用合适性能的机器,勿让机器超荷,应按照机器上所标定的速率操作。
6.1.2.1.6角磨机打开开关之后,要等待砂轮转动稳定后才能工作。
6.2风险辨识及评估
6.2.1危害种类
6.2.1.1角磨机
6.2.1.1.1合理使用角磨机,禁止将角磨机代替切割机使用。
6.2.1.1.2连续工作半小时后要停十五分钟,待其散热后再用。
长期使用后,机器应在空载速度下运行一较短的时间,以便冷却马达。
6.2.1.1.3不能用手捉住小零件对角磨机进行加工。
6.2.1.1.4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片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6.2.2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
6.2.2.1角磨机
6.2.2.1.1合理使用角磨机,禁止将角磨机代替切割机使用。
6.2.2.1.2连续工作半小时后要停十五分钟,待其散热后再用。
长期使用后,机器应在空载速度下运行一较短的时间,以便冷却马达。
6.2.3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
6.2.3.1角磨机
6.2.3.1.1不能用手捉住小零件对角磨机进行加工。
6.2.3.1.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片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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