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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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机构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就医感受,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夯实基础护理,加强科学管理,健全护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工作任务
(一)护理管理体系逐步健全。
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与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建立完善护理管理层级,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护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护士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和执业规则等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规划护士评聘考核,进一步调动护士积极性。
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降低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
(三)护士专业能力稳步提升。
注重护士能力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专科护士,规范专科护士培训体系建设与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
(四)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夯实基础护理质量,规范护理服务行为,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护理辅助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感染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五)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护理工作保障力度,逐步完善护士队伍奖励机制,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
完善各种临床护理辅助支持系统,助力临床护理工作高效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护理管理体系建设
1.各医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重视,及时研究并解决现存的问题,创新机制体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破除护士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
2.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护理管理部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指定分管护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护理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规划等;定期研究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支持保障措施;其他护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事宜。
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护理部门,在护理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护理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层级,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三级护理(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或二级护理管理体制(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要明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规定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人员要有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经历,并具备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护理管理经验。
依托市护理质控中心举办新任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阶梯式培训,拓展护理管理队伍思维能力、提高护理服务效能。
(二)完善护理管理制度
1.落实《天津市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我市护理培训体系。
逐步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优化护理管理及专科护士培养路径。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增加多学科、交叉学科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护士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2.结合天津市人力资源优化与配置项目成果及我市实际情况,对天津市护理岗位管理进行指导。
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3.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增加符合《天津市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约束性指标要求的一线护士数量,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保障临床护理需求。
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
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
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
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
1。
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4.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98号)要求,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突出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薪酬重点向高风险、高强度、任务重的临床一线护士岗位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护士薪酬待遇,推动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落实。
5.医疗机构要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章、原则、流程、方式、内容等,包括事件的报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续改进等。
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
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护士按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的原则,主动并逐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鼓励医疗机构对主动及时报告、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后果的护士给予适当奖励。
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进行报告处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督促辖区内医疗质量不断改进。
6.医疗机构要分层分类科学制定护士评聘考核标准,根据功能定位不同,结合护理工作特点,强化临床导向,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引导广大护士立足临床实际,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临床业务能力。
弱化科研、论文、英语等评聘考核指标,拓宽护理科研申报途径,在现有职称晋升论文、科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护士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权重,让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实践,服务于临床和患者。
(三)提升护士专业素质能力
进一步组织开展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培养,强化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师资人员管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探讨更新基地评估方案。
完善、更新专科护士培训教材,突出专业化。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与规范化使用,探索专科护士护理门诊,加强护理执业行为规范化质量监管。
进一步探索专科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明确不同等级专科护士晋级流程和工作内容,逐步提升专科护理水平。
(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根据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工作需求,继续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
护士要严格落实护理核心制度,切实履行护理职责。
护士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扎实做好饮食护理、皮肤护理、管道护理等,夯实基础护理质量。
依托护理质控中心对各医疗机构常态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侧重了解标准、规范在临床的贯彻执行情况、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开展情况以及患者真实的就医体验。
敦促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2.各医疗机构要依据优质护理服务相关规定,继续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进一步拓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和内涵建设,为患者提供有温度的护理服务。
护士要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提供帮助。
3.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启动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
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要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
进一步加强急诊预检分诊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标准,按照分类分区管理,重症患者有标识,能做到有效分流并有转归登记。
强化绿色通道管理,明确120接诊流程;健全门诊服务中心功能,完善一站式便利服务,多措并举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
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
要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增强患者获得感。
4.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进一步拓展区域内试点医院范围和护理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的作用,持续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精准对接群众护理需求。
在我市开展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中,积极探索服务质量监管、满意度评价、平台数据分析、年度质量考核指标分析等,开展质量管控。
5.以三级医疗机构带动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纵向整合资源,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6.结合我市护理服务业发展与改革政策,积极探索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有效方法。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
定期进行培训,对医疗机构培训资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护理员资质、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
各区卫生健康委辐射区域内医疗机构,发挥市、区质控网络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
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7.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化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完善支持保障系统。
要建立保卫、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保障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及安全。
鼓励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病区探视或陪护管理。
因病情需要确需探视或陪护的患者,应当开具探视证或陪护证。
医疗机构可结合住院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探视流程、明确探视时间、限定陪护人员数量、明确探视人数,提倡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
(五)落实保障措施
1.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
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对于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广大护士工作积极性。
2.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智慧医院,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
借助信息化手段积极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节约护士护理记录时间,同时保证记录客观性,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可采用远程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减轻护士工作负荷。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具备护理业务运行、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等功能的护理管理平台,为实现医疗机构护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3.鼓励医护人员加强职业卫生防护,为其提供必备的卫生防护用品,产生费用不应纳入科室支出,敦促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维护健康权益。
通过规范的护理技术操作、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4.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5.各医疗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安保体系,保障护士人身安全。
要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保障护理工作经费和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
要借助信息化技术降低护士书写等负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对患者的直接护理工作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把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与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各医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为全面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推进护理工作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考核、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中。
要建立健全满意度管理制度,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的医院满意度监测平台,监测患者满意度和护士满意度情况,并将满意度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标准。
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护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的重点任务并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要建立长效的宣传及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树立涌现出来的护理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
要结合“国际护士节”等重要节庆,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护理职业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的理解,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护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护士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理解支持护士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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