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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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项目
投资人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前言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而成。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未经招标人准许,任何人不得将本招标文件翻印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总目录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协议、合同及履约保函格式
第四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篇
评标办法
附件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另册)
附件2
重庆市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要求
附件3
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
附件4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5
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附件6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7
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
附件8
附件9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铁桥枢纽互通建设会议纪要(渝交委纪要〔2018〕17号文)
总承包合同(另册)
第一篇招标公告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大内路”)、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以下简称“渝遂扩能”)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同意采用BOT方式实施。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本项目现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1)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572号),项目起于大足区三驱镇,接渝蓉高速,止于荣昌区清流镇(渝川界),全长约31.56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项目估算投资33.3亿元,建设期为3年。
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中标人最低不低于55%(含55%),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
(2)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
根据工可送审稿,项目起于北碚区歇马镇,接城市一横线,止于铜梁区新店子,接三环高速,全长约27.51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段(K0+900~K4+750)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项目估算投资约61.6亿元,建设期为3.5年。
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中标人最低不低于80%(含80%),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
(3)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若因融资需要,则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
项目资本金由各出资人按股权比例筹集并注入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
投标人应按照股权比例认缴出资。
项目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小型客车初始收费标准最高不高于0.75元/车·公里,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均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开工。
3.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及项目进展
(1)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选择确定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的联合投资人。
(2)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仅限大内路项目)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项目进展
大内路项目工可已批复,初步设计已报审,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在开展,设计单位为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铁桥枢纽互通设计与部分施工已与潼荣高速公路同步实施。
渝遂扩能项目工可已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已报审,施工图勘察设计将由中标人实施或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状态;
(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7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7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资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投标人依法能够自行(指投标人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建设实施,但应采用总承包方式建设实施,否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建设实施。
若投标人选择自行建设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自行建设实施单位是否满足前面所列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承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里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总承包单位及上述人员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7.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
//www.)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9.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0: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9月12日9:
00(北京时间)至2018年9月12日10:
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
//www.)、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香锦路4号
邮编:
401121
邮编:
401121
电话:
(023)
电话:
(023)
传真:
(023)
传真:
(023)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凌女士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招标范围
2.资金来源及资本金配置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投标费用
5.语言和法律
6.现场考察
7.标前会议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政策与规定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4.投标担保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1.保密
22.评标
23.公示
六.
协议的签订
24.协议签订的条件
25.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7.投资人履约担保
28.投资协议的签署
29.组建项目公司
30.建设期履约担保
31.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
32.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3.联系方式的有效性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电话:
038传真:
000
邮编:
401121联系人:
刘先生
1.1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项目
1.2
工程说明:
详见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其中:
准备期:
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
建设期: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工程3年;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工程3.5年。
建设期从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均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
运营期(含收费期):
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收费起止日期以收费许可文件规定的日期为准;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运营期分别计算。
2
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由各出资人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全额注入,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3.3.1
建设方式:
投标人依法能够自行(指投标人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建设实施,但应采用总承包方式建设实施,否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建设实施。
3.6
本项目抽检合格率:
年度一次性抽检合格率(监督部门抽检数据)不低于92%;
本项目人员安全指标:
大内路项目累计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以内(含1人);渝遂扩能项目累计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以内(含2人)。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金额肆拾柒万玖仟元整,由中标人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交易服务费:
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后180日内
14.1
投标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500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
16.2
(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17.1
投标截止期:
2018年9月12日10:
00(北京时间)
20.1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2日10: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2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7.1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提供时间:
金额:
项目资本金的5%
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提供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
28.1
签订投资协议时间: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且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前已提交合格的投资人履约保函。
28.2
签订合作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且应在签订投资协议后。
30.1
建设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提供时间:
金额:
项目资本金的1%
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提供时间: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并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前。
31.1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间:
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且应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已提交合格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32.4
监督机构:
重庆市纪委驻重庆市交委纪检组
电话:
(023)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红锦大道20号
邮编:
401147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招标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大内路”)、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以下简称“渝遂扩能”)项目的联合投资人。
1.2项目工程说明详见附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本项目特许期见资料表,特许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的特许权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及其全部设施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机构。
1.4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仅限大内路项目)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大内路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中标人最低不低于55%(含55%),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渝遂扩能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中标人最低不低于80%(含80%),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
2.资金来源及资本金配置
2.1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若因融资需要,则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
项目资本金由各出资人按股权比例筹集并注入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
投标人应按照股权比例认缴出资。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状态;
(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7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7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资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建设实施方式:
3.3.1建设方式:
中标人依法能够自行(指投标人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建设实施,但应采用总承包方式建设实施,否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建设实施。
3.3.2投标人自行建设实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大内路项目
(1)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13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以下施工任务:
a.1个合同金额在10亿元(含)或里程在10公里(含)以上的高速公路承包项目;
b.1个特大桥梁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4)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5)总承包单位不应为联合体。
渝遂扩能项目
(1)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013年7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以下施工任务:
a.1个合同金额在10亿元(含)或里程在10公里(含)以上的高速公路承包项目;
b.1个高速公路长隧道主洞施工项目;
c.1个特大桥梁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4)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5)总承包单位不应为联合体。
大内路和渝遂扩能应分别设置总承包部,每个项目只设1个总承包部。
若投标人采用总承包的方式依法自行建设实施的,则依法对部分工程发包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发包方式及发包的工程内容应报项目公司批准;
(2)发包过程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公司的监督;
(3)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资质能力应满足下表要求:
类别
实施工作内容
资质/业绩要求
1
勘察、设计
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3个单个里程≧30公里的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且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座特大桥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且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3个单个里程≧30公里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
2
路基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桥梁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座特大桥
4
隧道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仅限渝遂扩能项目)资质
近五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座长隧道
5
路面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6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承包资质
7
站房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
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续上表
9
收费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收费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10
通信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11
监控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3.3设计、施工任务承包价的确定
(1)大内路项目:
设计、施工任务承包价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建安费和设备费两者之和×(1-中标人在标前页中所填报的下浮值)+2058万元(勘察设计费)。
(2)渝遂扩能项目:
设计、施工任务承包价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建安费和设备费及施工图勘察设计费三者之和×(1-中标人在标前页中所填报的下浮值)。
3.3.4设计、施工任务承包价的调整
除不可抗力原因、重大技术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和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减外,设计、施工任务承包价原则上不得调整。
3.3.5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原则
(1)价格调整的材料品种:
钢材、水泥和沥青
(2)价格调整方式
a.调差基价:
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28天所在月的材料信息价格;
b.调差价:
采用计量报表或计量支付系统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时间前28天所在月的材料信息价格;
c.调价原则:
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不做调整,由承包单位全额承担;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部分,由项目公司全额承担或享有。
d.价格波动幅度:
(调差价-调差基价)÷调差基价
3.3.6项目公司和总承包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总承包合同模板签订总承包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要求,对总承包合同模板进行修改和完善。
3.3.7承包单位的人员要求
承包单位的人员资格应满足《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11〕40号)的要求。
投标人自行实施本项目建设的,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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