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docx
- 文档编号:9110200
- 上传时间:2023-02-03
- 格式:DOCX
- 页数:176
- 大小:414.43KB
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docx
《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docx(1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会CPA备考经济法冲刺串讲高频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目录:
1.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
2.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3.抵押权综合考点(★★★★★)
4.保证担保综合考点(★★★☆☆)
5.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综合(★☆☆☆☆)
6.租赁合同综合(★★★☆☆)
7.民间借贷合同综合(★★★★☆)
8.建设工程合同综合(★★☆☆☆)
9.其他具体合同综合(☆☆☆☆☆)
考点1:
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不明确的内容
合同法确定的履行原则
前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①可以“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价款或者报酬
①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货币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如:
交付机器设备,在卖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
债务人
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权人
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类型
行使人
主张事由与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均可
双方债务均到期
①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
对方债务先到期
①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
【提示】先履行一方已经违约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
自己债务先到期,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不安的理由
法定情形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补充:
后履行一方预期违约
先履行方
义务:
①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②中止履行时及时通知对方;
③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
权利:
①中止履行;
②未恢复且不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之债的保全措施
比较项目
代位权
撤销权
债务人
消极行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①两个债权均合法并且已届清偿期;
②主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
③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④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积极行为(四种法定情形)
①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
②放弃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债务履行期。
③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不用区分受让人是否知情)
④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30%、70%)张稳参考记忆口诀:
放弃债担恶延期、无偿转财致损害、上三下七恶交易
张稳参考记忆口诀:
(债的保全撤销权)
放弃债担恶延期、无偿财转致损害、上三下七恶交易
诉讼主体
原告
债权人
债权人
被告
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
利害关系第三人
主债务人
受让人或受益人
法律后果
①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由主债务人承担。
②债权人对代位权行使结果有优先受偿权
①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②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四、合同之债的转让与承担
比较
债权转让
债务承担
内部
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协议成立生效
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协议成立
外部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生效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协议生效
效力
抵销权
符合条件的,抵销权可延续至新债权人
不延续(教材不涉及)
抗辩权
接到通知后,抗辩权延续至新债权人
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从权利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
非经担保人同意(一般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免责
诉讼时效中断
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原债务人的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张稳参考记忆口诀: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1)债权转。
协议生效、通知有效,“从抵抗”三权不断
(2)债务转。
协议成立、同意生效,“抗辩权”一权不断
(3)诉讼时效。
“通知到达”均中断
知识点标签:
合同之债保全+债的抵销+债的转让
(2008年)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有关资产:
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
甲公司有关负债:
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
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88)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问题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88)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
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本题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问题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87)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本题中,在甲对乙的债权到期后,只要甲没有对乙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都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
【问题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100)甲可以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本题中,甲和丙各自的债务均已到期且种类和性质相同,因此甲、丙均可以主张抵销。
【问题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何时对丙产生效力?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96)首先,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其次,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在通知丙时对其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考点2: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解除权与行使程序
前已述及(民法篇上)。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免责事由
定金
要点
主要内容
违约金
调整金额
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超过损失30%),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继续履行
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无效抗辩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独立性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
性质
实践合同
订立形式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定金罚则
一般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完全履行
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不适用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与违约金并存的后果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种类
①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②政府行为。
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③社会异常现象。
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影响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提示】当事人“通知+证明”才可免责
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
①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②金钱之债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知识点标签:
合同变更+合同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与定金罚则)
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1)乙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于合同订立后3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延迟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按期向乙公司交付了定金。
2018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3套设备,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2018年9月,该种设备的市场价格大涨,乙公司于是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价款,要求将剩余7套设备的单价提高到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
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截至2018年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7套设备,因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并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9年1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95)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50万元,其20%为30万元,因此约定的定金25万元是合法的。
【问题2】乙公司可否单方面变更合同?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95、96)乙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
根据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题中,乙公司不能在未经与甲公司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金额。
【问题3】乙公司以甲公司不同意调整设备价格为由而解除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
『正确答案』(教材P98、99)乙公司以甲公司不同意调整设备价格为由而解除合同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
【注释】《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包括: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4】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请求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10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请求合法。
根据规定,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本题中,乙公司违约造成甲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低于了造成甲公司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
【问题5】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教材P10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合法。
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问题6】如果甲公司改变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履行定金条款,乙公司应该如何履行?
『正确答案』(教材P95)乙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35万元,但此时不需要再支付违约金。
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本题中,乙公司未交付剩余的7台设备,因此部分违约,收取的定金部分适用定金罚则,7/10×25×2=35(万元),另外,之前收取的未适用定金罚则的部分25×30%=7.5万元应该作为甲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此时应退还给甲公司。
考点3:
抵押权综合考点(★★★★★)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要点
范围
可以抵押
不动产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④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动产
一般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特殊
①交通运输工具;
②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禁止抵押
不可流转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公益性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不可估价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
类型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适用对象
★不动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②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
③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设定条件
订立书面合同+登记=抵押权
订立书面合同=抵押权
不登记的法律后果
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权设立,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与流押条款
要点
具体规定
担保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附合、混合、加工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流押条款
①抵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无效”。
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但“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抵押权与租赁合同的关系
情形
处理规则
先租后抵
①不用考虑抵押权是否登记;
②行使抵押权后,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先抵后租
抵押权登记
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效
已告知承租人
承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未告知承租人
抵押人赔偿承租人
抵押权未登记
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有效
五、抵押物处分的规则
情形
处理规则
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同意
①可以转让:
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不同意
受让人是否代为清偿
清偿
涤除权
不清偿
合同有效,所有权原则上不变动
六、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要点
具体规定
重复抵押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①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②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③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实现顺序
顺序在先的先到期
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债权
顺序在后的先到期
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土地出让金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考点4:
保证担保综合考点(★★★☆☆)
一、保证人资格
要点
具体规定
国家机关
一般情况不可以成为保证人
特殊情况:
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转贷的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般情况不可以成为保证人
特殊情况: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
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担任
法人的职能部门
禁止担任保证人
二、保证方式
比较项目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定义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认定
明确约定,符合上述定义
①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②★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
先诉抗辩权
性质
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无先诉抗辩权
何时行使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前
例外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共同担保
情形
处理规则
保证与物保并存
有约定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物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
①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物保由第三人提供
①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与保证并存
连带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的保证份额
对债权人承担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债权人实现其担保权无顺位要求
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债务后,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然后保证人之间再分担
内部分担
有约定
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无约定
平均分担
四、债的移转对保证的影响
项目
处理规则
债权转让
条件
无须经过债务人或保证人同意
保证责任
一般情况
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
例外
①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②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承担
条件
①债权人同意;
②保证人同意
未经同意后果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合同变更对保证影响
项目
处理规则
变更价款
条件
需经“保证人”同意
未满足条件
加重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就原担保范围承担
减轻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就减轻后责任承担
变更履行期限
条件
经保证人同意
未满足条件
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六、保证期间
要点
具体规定
确定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
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连带保证
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
期间确定
没有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看宽限期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过短
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6个月)
约定过长
①视为约定不明:
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内容的;
②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七、保证的诉讼时效
情形
具体规定
起算时间
一般保证
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连带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
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知识点标签:
不安抗辩权+流押条款的效力+物上请求权+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共同担保的责任承担
案例分析题1
2019年4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
2019年5月25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5月26日A企业得到确切证据证明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货款。
6月2日A企业通知B企业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
B企业承诺,可以请求C企业和D企业提供担保。
2019年6月10日,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物为C企业的厂房。
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并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A企业又与D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9年6月15日,A企业向B企业交付了全部货物。
B企业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货款。
A企业要求C企业履行担保责任,A企业发现C企业用于抵押的厂房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C企业由此获得一笔补偿金。
A企业要求C企业以其获得的补偿金支付货款,C企业表示拒绝。
A企业要求D企业履行保证责任,D企业表示拒绝,理由是:
第一,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第二,自己提供的保证与C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A企业在2019年6月2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说明理由。
『答案1』(教材P86)A企业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问题2】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是否合法?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2』(教材P68)首先,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条款不合法。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即“流押条款无效”。
(教材P68)其次,抵押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问题3】D企业的保证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说明理由。
『答案3』(教材P92)D企业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PA 备考 经济法 冲刺 串讲 高频 考点 重点 知识 总结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