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近期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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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近期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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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近期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科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的通知》(教发[2008]26号)以及《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巴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近期标准(试行)》。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要综合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综合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制订布局调整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和目前校园、校舍、生源条件较好的村校要予以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确保普及,提高效益。
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既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又积极进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要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第三条 学校建设应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上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规划按国家标准制定,近期应达到本标准。
本标准关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未涵盖的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
在执行本标准中,有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不一致的,或有新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从其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学校建设应从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生活习俗出发,因地制宜进行。
学校建筑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并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可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章校点布局和学校建设规模
第五条按照“小学向集镇集中,初中向中心乡镇集中,高中学校向城区集中”的总体要求,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以人口分布情况确定校点布局调整。
原则上保留现有成建制中心校并办成寄宿制学校,逐步撤并35人以下的村校,适当保留规模较大或较边远的村校;农村单设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原则上按照山区3.5万人口、丘陵5万人口区域设置1所,单设初中向规模较大的中心乡镇集中,在校生规模一般应在1200人以上。
逐步撤并规模在600人以下的单设初中和初中规模小于300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第六条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办学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趋势等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条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
(一)小学18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生源不足的乡镇可设6个班。
(二)初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三章学校建设用地
第八条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第九条学校建设用地应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科技用地等组成,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
1、学校建筑用地应含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庭院式活动场地。
2、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即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设用地之比)计算。
小学、初中的建筑容积率分别小于等于0.7、0.8。
(二)体育运动场地
1、学校体育运动场用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要有满足学校所需田径、篮球、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
生均体育活动面积不低于9㎡。
2、12个班规模以下的应有不低于150米的环形跑道操场;18个班规模的应有250米环形跑道操场和200平方米的学生活动游戏区;24个班规模以上的要有300—400米环形跑道,直跑道不低于100米,并应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游戏区。
寄宿制中小学校均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确无条件设置田径运动场地的学校,最少应设置能满足全校学生进行体操、器械、球类以及小学低年级游戏等活动场地。
(三)绿化科技用地
1、学校绿化科技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2、小学和初中宜设置集中绿地和科技园地,用地面积为:
小学不宜小于1.5㎡/生,初中不宜小于2㎡/生。
3、农村寄宿制学校每校要有:
小学2亩以上、初中5亩以上的校地、校林,县(区)有关管理部门要发给学校土地证、林权证。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80%设计;教学图书实验办公楼、教工及学生宿舍楼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宜按60%设计。
第十一条农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一)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校舍
面积
6班270人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合计
1272
0.6
2120
2059
0.6
3432
2793
0.6
4655
3670
0.6
6117
生均面积
4.71
—
7.85
3.81
—
6.35
3.45
—
5.75
3.4
—
5.66
(二)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校舍
面积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K值
建筑
面积
(㎡)
合计
2807
0.6
4678
3786
0.6
6310
4793
0.6
7988
生均面积
4.68
—
7.80
4.21
—
7.01
3.99
—
6.66
第十二条校舍的组成及面积指标。
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1、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用房名称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间数
每间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小计(㎡)
间数
每间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小计(㎡)
间数
每间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小计(㎡)
普通教室
(含机动教室)
13
54
702
20
54
1080
26
54
1404
音乐教室
1
80
80
1
80
80
2
80
160
音乐准备教室
1
25
25
1
25
25
1
25
25
科学教室
1
80
80
1
80
80
2
80
160
科学准备室
1
39
39
1
39
39
1
39
39
计算机教室
1
80
80
1
80
80
1
80
80
计算机准备室
1
25
25
1
25
25
1
25
25
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
1
107
107
1
134
134
1
189
189
多功能准备室
(电教器材)
1
25
25
1
25
25
1
25
25
远程教育教室
1
39
39
1
39
39
1
39
39
图书室
1
121
121
1
162
162
1
202
202
体育器材室
1
39
39
1
39
39
1
39
39
小计
—
—
1362
—
—
1808
—
—
2387
2、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用房名称
12班(600人)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间数
每间使
用面积
(㎡)
使用面
积小计(㎡)
间数
每间使
用面积(㎡)
使用面积小计(㎡)
间数
每间使
用面积(㎡)
使用面
积小计(㎡)
普通教室
(含机动教室)
13
61
793
20
61
1220
26
61
1586
音乐教室
1
93
93
1
93
93
1
93
93
音乐准备教室
1
30
30
1
30
30
1
30
30
实验室
3
93
279
3
93
279
4
93
372
仪器准备室
3
45
135
3
45
135
4
45
180
技术教室
—
93
93
—
140
140
—
140
140
计算机教室
1
93
93
1
93
93
2
93
186
计算机准备室
1
30
30
1
30
30
1
30
30
远程教育教室
1
45
45
1
45
45
1
45
45
图书室
—
155
155
—
218
218
—
281
281
体育器材室
1
50
50
1
60
60
1
70
70
心理咨询室
—
—
30
—
—
30
—
—
30
小计
—
—
1826
—
—
2373
—
—
3043
(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指标
农村普通小学
农村普通中学
班级规模(班)
12
18
24
12
18
24
使用面积(㎡)
188
249
312
271
359
447
(三)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指标
农村普通小学基本指标
农村普通中学基本指标
班级规模(班)
12
18
24
12
18
24
使用面积(㎡)
509
736
971
710
1054
1396
注:
未包括学生宿舍面积,但已含小学30%、初中50%的就餐学生的食堂面积。
1、教工宿舍:
每校均应设置,小学、初中分别按教职工总数的50%、60%计套数,每套建筑面积为35㎡。
2、学生宿舍:
根据住宿学生数量,小学、初中分别按建筑面积5㎡/生、5.5㎡/生计算。
3、食堂:
中小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包括餐厅和厨房,厨房的面积必须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
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①教职工食堂:
每校均应设置,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50%计算。
使用面积为2㎡/人。
按要求配备餐桌餐椅。
②学生食堂:
按使用面积1.2㎡/生计算,设置餐桌餐椅,配备消毒柜、冰柜、食品留样贮藏柜、碗筷存放柜等设施。
4、开水房及浴室:
每校均应设置,使用面积按12个班、18个班、24个班分别为40㎡、55㎡、70㎡。
开水房应保证每40人一个出水口,浴室能满足学生每周洗浴一次,一般使用淋浴设施,且有专门存放衣服的柜架。
5、厕所:
①教工厕所:
宜与学生厕所分设,使用面积4㎡/坑位。
②学生厕所:
每校均应设置,坑位数宜按学生总人数男生平均每30人设计一个坑位、女生平均每15人设置一个坑位计,使用面积为3㎡/坑位。
男厕每20人设置1个小便斗或每40人设置1米长的小便槽,蹲坑槽宽不超过15cm。
6、洗衣房:
每校均应设置洗衣房一间,使用面积24㎡,每100名学生配置一台5公斤洗衣机。
第五章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仪器装备
(一)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装备
1、教学仪器:
教学规模在每年级二个平行教学班(单轨小学不低于此标准),班容量按每班40人的标准,教学仪器按Ⅰ类一套配备,满足分组实验二人一组。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设备:
(1)实验台25—50个、演示台1—2个、准备台1—2个。
(2)仪器柜10—20个,所有仪器全部存放在专用的仪器柜中。
(3)自然实验室水、电到桌,设有效的安全设施和灭火器材,并有防尘、遮光窗帘。
(二)初中实验教学仪器装备
1、教学仪器:
教学规模在每年级四个平行教学班的初中,班容量按每班45人的标准,教学仪器按I类一套配备,满足分组实验二人一组。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设备:
(1)实验台75—125个、演示台5—8个,通风橱要求化学实验室每室一套,准备台的配置为每个准备室2个。
(2)仪器柜30个,要求所有仪器全部存放在专用的仪器柜中,数量以宽松容纳为标准。
(3)物理实验室水到室、电到桌,并有遮光窗帘,其它设施应满足实验室的专业要求;化学实验室水、电到桌,并设有效的排、换气装置;生物实验室水、电到桌,并设有效的排、换气装置;各室设有效的安全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装备
(一)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装备
1、设备:
(1)二轨制小学(单轨制小学不低于此标准),一般配备服务器1台、教师机1台、学生机25台和交换机等。
有条件学校可配备教研、管理用计算机最少10台。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校园网是校园内信息装置互联运行的局域网络,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设备和软件等构成。
根据条件建设千兆网、百兆网。
(3)远程教育设备主要有Ku频段天线、高频头、功分器、卫星接收机(卡)、VGA分配器和电视机、DVD机、卫星接收用计算机、UPS电源、打印机等设备。
(4)常规电教设备主要有书写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视机、DVD机等。
有条件学校可配备语音实验设备和多媒体教室(包括投影机、幕、视频展示台、中控系统等)。
2、设施:
(1)计算机工作台、椅:
教师机和服务器用工作台1个、学生计算机工作台25个、教师用椅子1个、学生用椅子50个。
(2)保证有足够容量的供电、稳压电源,并有良好的接地。
(3)各专用室的设施应满足信息技术教学及电教的专业要求,均应有通风、遮光、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等设备。
有条件学校网络教室可配备一定数量的空调。
(二)初中信息技术教育及电教装备
1、设备:
(1)四轨制初中一般配备服务器1台、教师机1台、学生机50—60台和交换机等。
有条件学校可配备教研、管理用计算机最少8台。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校园网是校园内信息装置互联运行的局域网络,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设备和软件等构成。
根据条件建设千兆网、百兆网。
(3)远程教育设备主要有Ku频段天线、高频头、功分器、卫星接收机(卡)、VGA分配器和电视机、DVD机、卫星接收用计算机、UPS电源、打印机等设备。
(4)常规电教设备主要有书写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视机、DVD机等。
有条件学校可配备语音实验设备和多媒体教室(包括投影机、幕、视频展示台、中控系统等)。
2、设施:
(1)计算机工作台、椅:
教师机和服务器用工作台1个,学生计算机工作台(双联)25—30个,教师用椅子1个,学生用椅子50—60个。
(2)保证有足够容量的供电、稳压电源,并有良好的接地。
(3)各专用室的设施应满足信息技术教学及电教的专业要求,均应有通风、遮光、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等设备。
有条件学校网络教室可配备一定数量的空调。
第十五条图书馆(室)装备
(一)小学图书馆(室)装备
小学一级图书馆建设装备标准,按二轨12个教学班,班容量45人测算(单轨小学不低于此标准)。
1、藏书:
最低藏书量按照12册/生配备,其中工具书及教学用书和课外读物比例为1:
4;报刊杂志最少30种/年。
有条件学校藏书可配备30册/生。
2、设施:
(1)书架30个,阅览桌、椅70套,期刊架4个,报刊架4个。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阅览桌、椅套数。
(2)图书馆有专用管理软件1套、电脑3台、服务器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防盗系统1套、有条码阅读器1个、装订设备1套。
(3)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等设施。
(二)初中图书馆(室)装备
初中一级图书馆建设装备标准,按四轨12个教学班,班容量50人测算。
1、藏书:
最低藏书量按照25册/生配备,其中工具书及教学用书和课外读物比例为1:
4;报刊杂志最少50种/年。
有条件学校藏书可配备40册/生。
2、设施:
(1)书架60个,阅览桌、椅120套,期刊架10个,报刊架10个。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阅览桌、椅套数。
(2)图书馆有专用管理软件1套、电脑3台、服务器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台、防盗系统1套、有条码阅读器1个、装订设备1套。
(3)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等设施。
第十六条音乐教育技术装备
(一)小学音乐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二轨制小学音乐器材一套,不包括教学网络(单轨小学不低于此标准)。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小学音乐设施包括存放器材的柜、架等。
(二)初中音乐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四轨制初中音乐器材一套,不包括教学网络。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初中音乐设施包括存放器材的柜、架等。
十七条美术教育技术装备
(一)小学美术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二轨制小学美术器材一套,不包括教学网络(单轨小学不低于此标准)。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小学美术设施包括存放器材的柜、架等。
(二)初中美术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四轨制初中美术器材一套,不包括教学网络。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初中美术设施包括存放器材的柜、架等。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技术装备
(一)小学体育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二轨制小学必配的体育器材39种(单轨制小学不低于此标准)。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配有满足存放体育器材的柜、架、箱等配套设施。
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二)初中体育教育技术装备
1、器材:
四轨制初中必配的体育器材39种。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配有满足存放体育器材的柜、架、箱等配套设施。
有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卫生器械与设施装备
1、器材:
必配的卫生器械56种。
如每年级平行班或学生数较多,则应增加相应配备数量。
2、设施:
卫生室设诊床2张、药品柜2个。
资料室配资料柜2个。
应有防火、防尘、通水、通电、通风等设施。
第六章学校教职工
第二十条中小学教职工由专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组成。
专任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人员配备职数
(一)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
寄宿制学校正式教职工执行省编制部门规定的低限标准,小学按照师生比1:
25配备教职工,初中按照师生比1:
21配备教职工。
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5-10%的附加编制。
1、小学专任教师:
按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备语文、数学、英语、思品、自然、社会、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卫生健康等学科教师。
2、初中专任教师:
按课程改革的要求需配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卫生健康等学科教师。
小学、初中分别在12个班以下,寄宿制学校要整合教师资源,培养跨学科综合型教师,确保国家规定课程开齐、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1、生活教师(兼宿舍卫生管理人员)。
原则上应按小学1-3年级每50名学生、4-6年级和初中每10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教师。
2、校医。
农村寄宿制学校每600名学生一般应配备1名校医(600名学生以下学校至少配备1名)。
3、保安。
农村寄宿制学校每校至少配备保安人员2名,超过300名住校生的每增加300名住校生应增配保安人员1名。
4、炊事员。
学生食堂每60名学生配备1名炊事员。
5、驾驶员。
如寄宿制学校配备校车,驾驶人员每车1人,具有客车准驾资格,实际驾龄在三年以上,无驾驶劣迹。
(本标准由巴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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