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
- 文档编号:910291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74
- 大小:369.26KB
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
《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础教案.docx(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基础教案
财会专业课
经济法基础教案
文化理论课教案
课
题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授课
日期
3月1~16日
授课
时数
12
班级
09会计班
教
学
目
标
知识
目标
教师通过讲解,让学生了解法与经济法的概念,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规范与法条的区别
能力
目标
学生能够初步具备法律意识
重
点
掌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难
点
法律规范与法条的区别
教
学
方
法
1.讲述式,
2.启发式
3.讨论式
说
明
前面属于理论篇,比较枯燥,
强调学生在理性方面做出努力
教学步骤
组织教学:
(用时1分钟)
询问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如手机的关闭等。
导入新课:
(用时3分钟)
由于是第一次课,故从宏观上让学生了解本课程对学生今后工作的影响及帮助,目的是让学生重视起来。
讲授新课及课堂练习:
(用时70分钟)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是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掌握内容)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课堂练习:
提问二名学生回答
【例题】(2004年)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宪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例题】(2005年)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效力等级。
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中,国内法部分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法的分类(一般了解)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这是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所作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这种划分方法,始于古罗马法学家,在法学界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重点掌握)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一个法条不一定完整地表达一个内容,但一个法律规范必须表达一个完整的内容。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课堂小结:
(用时6分钟)
归纳板书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重点掌握)
(二)法律体系(一般了解)
布置作业:
(用时5分钟)
教学步骤
组织教学:
(用时1分钟)询问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如手机的关闭等。
复习旧课:
(用时5分钟)提问三名学生回答以下内容:
1.什么是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什么?
3.法律规范的种类?
导入新课:
(用时1分钟)在此基础上,我们共同来学习法律关系的内容
讲授新课及课堂练习:
(用时70分钟)
一、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课堂练习:
提问二名学生回答
【例题】(200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订立合伙协议B.签订合同C.签订和解协议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 )。
A.地震B.战争C.签订协议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四、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对应,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课堂练习:
提问一名学生回答
【例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公民B.企业C.物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课堂练习:
(提问二名学生回答)
【例题】(2000年)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品B.商标C.公民D.组织
【答案】AB
【例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土地使用权B.发明C.劳务D.产品
【答案】ABCD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例如:
张某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房地产公司是该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他们之间是平等的。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商品房;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义务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面积等条款向张某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权利是收取房款。
张某的权利是取得房屋,义务是支付房款。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课堂小结:
(用时5分钟)
一.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法律事实
二。
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布置作业:
(用时5分钟)
一.(2000年)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答案】AB
二.(2006年)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
C.劳务
D.产品
【答案】ABCD
三。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标权
B.人造物
C.经济决策行为
D.空气
【答案】D
四。
知识产品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答案】×
文化理论课教案
课
题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授课
日期
3月22日~23日
授课
时数
4
班级
09会计班
教
学
目
标
知识
目标
了解解决经济纠纷有哪些途径,掌握仲裁的种类,内容及范围
能力
目标
学生能够初步具备法律意识
重
点
仲裁的三要素及适用范围
难
点
仲裁的程序
教
学
方
法
4.讲述式,
5.启发式
6.讨论式
说
明
通过复习,大部分内容学生已经掌握,另一部分通过监督学生学习来解决
教学步骤
组织教学:
(用时1分钟)询问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应注意的细节问题,如手机的关闭等。
复习旧课:
(用时5分钟)提问三名学生回答以下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法律事实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什么而言
导入新课:
(用时1分钟)在此基础上,我们共同来学习仲裁的内容
讲授新课及课堂练习:
(用时70分钟)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下面对解决经济纠纷的几种方式分别加以介绍。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课堂练习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基础 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