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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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
驾驶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拖拉机驾驶培训是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拖拉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取得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化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
(三)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的申请及评审
申请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应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评审合格,取得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一)基本条件
1、教学场所
(1)理论课教室和实习教室。
理论课教室和实习教室必须分别设置。
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理论课教室应配有黑板、课桌椅;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教练场地内应设有学员休息设施(租用教练场地必须签订5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4)有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办公用房及学员食宿条件。
2、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与培训范围相符合且检验合格的教练拖拉机,教练拖拉机必须悬挂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号牌;
(2)有与教练拖拉机相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
2;
(3)有与培训范围相符合的拆装、故障排除发动机台架,主要零部件(解剖)实物和教学挂图、示教板;
(4)有必要的电教设备、音像和图书资料。
3、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具有农机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机械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教练员应持有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
(4)理论教员、教练员均应通过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持证上岗。
(5)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组织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包括校长岗位职责、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理论教员岗位职责、教练员岗位职责、财务会计岗位职责等;
(2)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教练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财务独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包括学校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教练场地租用合同);
(3)教学设备清单;
(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准教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组织管理制度;
(6)生源预测情况。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辖市农机化管理部门。
不予受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自治区辖市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批。
4、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3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前,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将现场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
现场评审合格的,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变更、注销
(一)变更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教学场所或者培训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按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程序,由县(市、区)、自治区辖市两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培训许可证。
(二)注销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1、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在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2、歇业一年以上的;
3、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
4、申请终止培训业务的;
5、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三)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对批准、变更和注销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培训业务管理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1、初学驾驶培训;
2、增驾车型培训;
3、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培训教材,按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聘用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的教学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
(六)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包括培训科目、培训学时、考试成绩、教员签名等内容的培训记录。
(七)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由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学员档案编号规则全区统一。
(八)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县(市、区)级农机化管理部门。
县(市、区)、自治区辖市农机化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
(一)县(市、区)级以上农机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行为的,应调查处理。
(二)对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培训机构,由县(市、区)级以上农机化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农机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完成报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逾期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取消其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
(三)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全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评审业务。
申请人可从广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样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附件1
(国徽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拖驾培许编号:
□□□□□□□
业户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培训范围:
发证机关:
(盖章)
发证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说明:
许可证分为正、副本两种文本。
副本中加印“(副本)”字样。
正本规格为A3;副本规格为A4。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
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提交此表时,应附具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教学设备清单;
(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组织管理制度;
(6)生源预测情况。
2、本表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纸,请打印或用钢笔正确填写。
业户名称
申请日期
业户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年培训
能力
期数
注册资金
(万元)
培训人数
教
学
设
备
示教板及教学
挂图(套)
模型教具
(套)
电化教学设备
(套)
图书资料
(册)
主要教学零部件
实物(件)
其它
拆装实习发动机(台)
教学
设施
(㎡)
教室
教练场地
其中硬化场地
办公用房
学员宿舍
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驾龄
安全驾龄
教学负责人
理论教员
教练员
教练车及配套
农机具名称和数量
申请业户说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农机化管理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报送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一式四份。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业户名称
申请日期
业户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年培训
能力
期数
注册资金
(万元)
人数
变更事项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教学场所□培训范围
现登记
情况
拟变更
情况
变更
理由
(盖章)
年月日
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受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证书变更情况
原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现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备
注
注:
本表报送自治区农机化管理部门一式四份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业户名称
法人
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培训范围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人员
数量
管理
人员
理论
教员
教练员
年培训
学员数
年培训取得
驾驶证人数
教学设施
(㎡)
教室
教练场地
其中硬化场地
办公用房
学员宿舍
教练车及配套农机具名称和数量
本年度教练员、教练车及培训设施的变化情况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一式两份;2、本表请用A4纸打印。
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学员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二寸)
身份证
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培训业务种类
培训类型
□初学驾驶培训□增驾车型培训□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培训方式
□全日制□学时制
培训车型
□G大中型拖拉机□H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K手扶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培训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
方式
□本人申请
□委托代理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填表说明
1.填写时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清晰。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申请人信息栏前三项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后两项应能及时联系到申请人。
4.培训车型与监理机构组织考试车型对应一致。
备注栏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愿意接受培训机构的有关培训规定和课程安排。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制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学员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入学时间
(一寸照片)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车型
□G□H□K□联合收割机
科目名称
培训学时
成绩
学员签名
理论教员/教练员评价
培训单位意见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制
注:
培训记录一式二份,在完成培训和考试所有程序后,培训单位、农机监理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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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拖拉机 驾驶 培训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