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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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XX煤业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壹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势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有关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本规程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生产。
第3条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规程有关的具体规定,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均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程。
第5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壹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二章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
第壹节胶轮车辆
第1条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下使用证书》。
第2条制定车辆年度审验制度,且对合格车辆发放年审全格证,车辆必须于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行,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超期运行的,于车辆安全设施和制动系统、发动机系统、机车照明等正常有效的前提下,可由运搬队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3条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任何壹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该车辆。
第4条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
第5条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度。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第6条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胶轮车辆运行
第7条所有于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均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于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均无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第8条车辆运行路线的坡度,货载外型几何尺寸和重量等均不得超过车辆设计和本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对胶轮车辆运行通过的巷道要求:
1)胶轮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俩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6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3米。
2)装备有引导车辆安全行驶的各种标志。
3)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运行的障碍物。
第10条车辆行驶的巷道或工作面,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当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第11条胶轮车辆的派车权属队组和矿调度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无权派车,司机不得私自行车。
第12条派车人员于派车前,应作好被派车辆行驶路线的疏通工作,且告知司机工作任务、行驶路线和运输地点。
1)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3)不得背对前进方向驾驶,如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指挥人员。
4)车辆于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的路段,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视线有障碍或巷道比较狭窄且巷壁悬挂有电缆及管道时,均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且鸣号。
5)于同壹巷道中行驶的俩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到少应保持于50米之上。
6)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应至少测量壹次,且严格控制于《操作说明书》的设计内。
第13条车辆会车
1)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
2)胶轮车于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车让出车。
会车前双方司机必须提前联系,确认双方的位置后,壹方必须进入就近错车场,于错车场口等另壹方通过后方可行驶。
第14条所有于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KM。
第15条胶轮车于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第16条胶轮车于运行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载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情况;
4)装卸货物的顺序。
第17条行驶中遇有行人或途经有人员的地点时,必须鸣号、减速、停车,确定人员已躲避,否则不得通过。
第18条利用胶轮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9条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和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这些依据。
第20条胶轮车停车应遵循以下规定:
1)井下胶轮车装卸货物必须制动锁车。
2)运输过程中除会、让车外,壹般不允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队组。
第21条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车辆,当有胶轮车中途因故障死车,需用胶轮车牵引拖走时,需有专项措施,且安装专用的拖车装置。
第三节胶轮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1条胶轮车司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
第2条胶轮车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听觉和视觉良好。
2)具有初中之上文化,热爱本职工作。
第3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理论知识培训和驾驶训练,且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才能正式独立的驾驶车辆。
第4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进教育,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和规定。
第5条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壹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
第6条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第7条胶轮车司机于壹种车的操作不满40小时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踣况,于满足第5、6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作。
第8条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
第9条胶轮车司机应熟知且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做到:
1)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自种信号,且具备壹定应变能力。
2)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3)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15第处理。
4)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和操作程序进行检查。
5)操作时保持坐于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
6)严禁于精神不集中时或酒后开车。
7)司机应具备壹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
第10条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于车辆未停放时离开车辆。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或更换使用其他车辆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
第11条司机于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硐室,且清洗车辆,加油添水。
实行手指口述的交班制度。
(人车于井底乘车场停放,货车于换装站停放)。
第12条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行任务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车辆。
2)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种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3)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
第13条遇胶轮车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将车牵引到检修硐室,进行处理且汇报队组。
第14条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第四节无轨胶轮车加油、存放、维修
第1条井下胶轮车加油应设专用加油硐室,其它任何地点均不得作为胶轮车燃油存放或加油用途。
第2条本矿井胶轮车燃油运输、存放、加注应执行下列规定:
1)硐室存放油脂,必须使用专用油罐。
2)存放硐室允许存放机油和柴油,或另外指定硐室。
3)硐室通风风量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硐室应按规程配备防火、灭火器材及关联制度。
5)胶轮车加油时,胶轮车和油罐的距离不少于3米,机车工作前,必须注满油。
第3条油脂存放必须固定有序,杜绝随意排列。
第4条井下设专用胶轮车维修硐室,维修硐室应具有足够的通风条件,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硐室的有关规定。
第5条修理硐室内设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具有平坦的水泥地面,且配备壹定数量的消防工具。
第五节运送人员
第1条长度超过2千米的施工作业地点或工作面,必须用人车运送人员。
第2条用胶轮车运送人员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人员,其它车辆严禁用于人员运输。
2)每次发车前,应检查车辆、车轮、车闸和车门。
3)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蚀性的物品。
4)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千米/小时。
第3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胶轮车司机指挥,于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必须将车门关好。
2)随身携带的工具及小型材料、身体各部严禁露出车外。
3)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车前严禁上下车或于车内站立。
4)严禁扒车、跳车。
5)严禁抢上抢下或于车内打闹。
6)严禁私自按车辆紧急按钮,或于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司机发停车信号。
7)严禁携带超出车宽、车高、车长的器具乘车。
8)车辆运行或中途临时停车时,严禁探头张望和上下车。
9)严禁超员乘坐。
10)凡乘坐车车辆人员必须定点、定时乘坐。
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必须坐好,严禁此时上下车。
第六节运送材料设备
用胶轮车运送材料设备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第1条材料规格、设备尺寸、重量选择运输车辆的类型。
第2条每次运输设备材料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车轴、油箱油位、水箱水位等情况。
第3条所运输的设备材料装车后高度不得超过2.9米,宽不得超过3米,长不得超过车厢。
第4条所运设备材料应绑扎牢靠方可运输。
第5条运送大件设备和危险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和跟车工。
第6条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程中规定速度。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作业指导书
第壹节WC3Y(B)无轨胶轮车作业指导书
壹、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且会进行壹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第4条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二、准备工作
第5条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和水等液位是否正常。
2)检查发动机水管、进排气管、油管、接头有无断裂、松脱、泄露现象。
3)检查发动机皮带张紧及磨损情况。
4)检查车轮、发动机、货箱等紧固件是否紧固,轮胎外观是否正常。
5)检查整车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及表面清洁。
6)检查起动气压表,若气压低于0.7MP时,应进行充气。
7)检查操纵手柄、电气开关、手油门等工作是否正常、灵活。
8)检查冲洗发动机散热器、排气栅栏。
9)检查空气滤清器、液压油、气动过滤器污染情况。
10)储气罐排水,每三天排壹次水。
第6条启动后的检查:
1)检查发动机油压表,若机油油压低于0.15MP时,应停机检查故障原因。
2)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响动。
3)检查前后泵补油压力表,显示应于2.5MP左右。
4)试喇叭,按下喇叭按钮,是否鸣响。
5)检查灯光,旋转电气防爆开关,试灯是否全亮及灯光亮度。
6)外观检查各部渗漏或损坏。
三、操作程序
第7条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将启/停开关打到启动位置;
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
3)按下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
4)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8条于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正常后按以下步骤起步行驶:
1)柴油机起动后应怠速预热,使柴油机水温达到55℃之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操纵前后驾驶室切换阀,选择准备使用的驾驶室。
3)操纵手动解除制动阀,解除驻车制动,推动操纵手柄,实现车辆前进、后退、转向。
四、行车规定
第9条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第10条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第11条车辆于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均必须减速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12条于同壹巷道中行驶的俩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于50米之上。
第13条车辆的制动距离,每月至少测定壹次,且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第14条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第15条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第16条车辆会车:
1)必须于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于10km/h内;
3)会车时车和车、车和俩帮的距离均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于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第17条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第18条于运送大件、重物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情况;
4)装卸顺序和安装顺序等。
第19条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0条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和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第21条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22条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于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壹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通知其他车辆且制动锁车、亮灯,斜巷仍需采取掩车措施。
第23条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他车辆。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他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且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第24条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于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于车下开车。
第25条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第26条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于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
第27条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车辆行驶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车辆各部工作情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除。
3)重载上坡和转弯时,应使用低速档,避免满载重车原地转向。
4)于停车后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3分,使柴油机缓慢均匀冷却。
5)停机或于上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手动操纵制动手把,确保驻车实施有效的制动。
6)车辆噪声超过90dB时,应使用个体劳保用具。
但最高不得超过95dB。
7)停车时要确保停于安全地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运行。
第28条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第29条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五、收尾工作
第30条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且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二节WC20R(D)无轨胶轮乘人车司机作业指导书
壹、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关联规定,能进行壹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且按本规程进行操作。
第3条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熟悉行驶路线范围,掌握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二、准备工作
第4条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冷却液和补水箱中水的液位是否正常,若缺少油液,应及时添加到位;
2)检查进气软管有无断裂、松脱现象,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如发现漏液应及时进行处理;
4)检查前后钢板是否有断裂,U型螺栓、制动器静壳固定螺栓、半轴螺栓、轮胎螺母等是否松动,轮胎和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5)先将气罐的总阀门打开,然后打开总开关,检查启动气压表的气压是否达到启动车的要求值,否则应及时充气。
6)检查制动系统手动换向阀有无损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7)检查仪表台上显示瓦斯浓度是否超标,如超标应马上停车。
三、正常操作
第5条经检查车况良好,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打开电源箱开关、气罐球阀和拨动阀;
2)将控制箱中间的旋钮打到“运行(ON)”挡,安全保护装置通电;(正常状态只有机油压力发出声光报警,其余自检项目正常)
3)踩下离合器踏板,配合适当油门,按下启动按钮至起动,起动后随即松开启动按钮,柴油机则进行正常运转;
4)启动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安全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第6条启动后的检查:
1)检查所有的车灯开、关是否正常;
2)检查喇叭是否正常;
3)检查制动效果是否灵敏;
4)检查油、水、气连接的各部是否有渗漏或不够紧固的现象;
5)检查方向盘能否随驾驶员的意志进行轻快自如和准确的转向。
第7条具体操作时应做到:
1)当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方向盘当作扶手;
2)启动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认驻车制动有效;
②档位手柄应置于空挡位置;
③所有水位和油位均于正确位置;
④关上驾驶门;
3)开车前要按响喇叭提醒车下人员;
4)于不平的路面、拥挤的地方或下坡行驶时,应低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
5)无论载人或载货均不能超载;
6)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于客厢座位上,严禁坐于其它设备上;
7)车辆必须停于安全位置、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
8)若于上下坡停车时,壹定要于轮胎后加防溜车装置;
9)不要让发动机空转过长时间;
10)进行日常检查后,标出且方案任何损坏及发生故障的部位;
11)对所有的损坏和故障被修理和排除后才能进行操作;
12)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进行调节和维修。
四、行车规定
第8条柴油机起动后应怠速预热,柴油机水温必须达到55℃之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第9条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于80℃-95℃的范围内。
第10条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各部工作情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除。
第11条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壹、二档,但于正常行驶中使用壹、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第12条于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俩车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50m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高速档。
第13条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且通过间断踩制动踏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第14条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且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第15条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于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第16条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许涉水通过。
第17条车辆会车:
1)车辆会车速度不得超过于5公里每小时;
2)会车时车和车、车和俩帮的距离均不得少于0.5米;
3)胶轮车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第18条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于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应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3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之上;
4)停放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于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于上坡道停车时仍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壹档;
5)司机于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以及电源箱的开关;
6)每隔俩天吹壹次空滤滤芯。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工作结束后,将胶轮车停放于规定地点,及时清洗排气栅栏,将胶轮车内外卫生打扫干净,向接班司机交代清胶轮车的运行情况及存于问题,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和检修
第壹节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制度
第1条无轨胶轮车检修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检修工应熟知胶轮车的工作性能、结构原理、各个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处理的方法、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第3条维修车辆时,对所使用的工具、备件要事先检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条维修保养车辆时,必须于车辆停止运行的条件下,且且于指定硐室进行。
第5条严格按照各种车辆的保养制度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运转。
第6条建立每辆车的技术档案及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节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制度
该项制度为胶轮车的通用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车辆能够遵照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胶轮车日常维护和保养检修必须做到:
壹、日常保养
日检项目有:
车体情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
具体如下:
1)每日对集中润滑储油罐要检查,油量不足时要及时注油。
2)每日清扫驾驶室里外的管路,防止煤块,矸石堆积损坏设备。
3)检查整机功能,检查是否有松动的和损坏的液压管子,接头,
电缆。
损坏的及时更换。
4)检查是否有螺栓丢失,车架以及其它部件是否有损坏。
5)发动机油位(机油,柴油),加到要求的油位。
(机油200小
时更换)
6)发动机内循环和外循环要定期补防冻液,且密切注意冷却水
箱水位,及时加水。
7)检查液压油箱油位,缺油时及时加油。
(500小时更换)
8)检查制动器,减速器是否缺油,缺油时及时加油。
9)检查进气空滤,要及时更换或及时清理滤芯。
10)每班清冼排气栅栏。
11)检查补水箱是否缺水,加水到指定水位。
12)检查防爆箱水位阀浮漂是否牢靠。
13)检查所有的螺栓和螺母,且紧固。
14)将控制面板擦干净,以使显示信息清晰可见。
15)各种油要加同壹种型号的,以保证油的统壹性,以保护各零
部件。
加油前应清洗加油口油盖、油塞等上的污垢,同时保证加油工具清洁,避免加油时将污垢带入机体内部,加油完毕应擦净加油口附近的油渍,清除油环及从零件密封处挤出的油渍。
16)检查发动机皮带松紧度,松时适当的调紧。
17)检查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是否正常,且及时调整。
18)检查泵,油马达有无异常噪音。
19)每日清洁、擦洗车辆。
检查完毕后于开车前观察车四周,车身下有无漏油,漏水,壹切正常后方可正常使用。
二、壹级保养
1)仔细清洗车辆各总成外部。
2)清洗空气滤清器,清除纸芯积尘,必要时更换低芯;清洗废
气处理箱及柴油机进气箱,防爆栅栏拆开后清洗。
3)检查柴油机、变速箱、后桥内润滑油面高度及油质,必要时
添加或更换;检查液压油箱油面高度及油质,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4)检查各部件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加以紧固,连接件损坏,
予以更换。
重点检查部件有以下:
柴油机及变速箱、后桥和车架的连接;
前后桥半轴和轮毂之间的连接;
检查传动轴的紧固情况;
各轮螺母的紧固情况;
前、后板弹簧的紧固情况;
废气处理系统及进气系统的紧固情况;
车厢和车架的紧固情况;
转向纵、横拉杆铰链的连接;
驾驶室和车架的联接。
5)检查且调整风扇和发电机皮带松紧程度(于皮带中部用手压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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