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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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目录
一、安全教育制度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及范围
四、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能够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每月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本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6.施工生产中危险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7.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患与自救。
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及范围
1.目的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范围
(1)本企业的职工。
(2)分包单位的职工。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
产品不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其贫乏,不安全因素众多,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作业,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工人安全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以确保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主要形式是:
一级教育由公司负责执行,二级教育由本项目部负责进行,三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公司级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手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筑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安全工作管理的原则是: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它是企业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企业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我国现行常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有:
⑴《安全生产法》
⑵《建筑法》
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⑸《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⑻《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⑽《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⑾《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⒀《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⒁《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手册》: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公司结合施工特点,针对农民工群体分散,施工现场流动性大,作业对象多变,时间周期不固定,辨别危险能力差等因素。
特编写了这本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内容涉及广泛,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的好助手。
其主要内容有: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筑施工常用安全术语,常见事故及预防,消防与急救等。
三、安全生产与保护工作的目的:
国家、企业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的安全与健康。
四、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筑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建筑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等。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切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
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五、发生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事故现场处理有四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四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过放、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事故形成机理:
“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出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有缺陷,后者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事故伤亡率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各规章制度。
二、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工人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作业任务。
5.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架子工、信号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准上岗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步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边和陡玻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同意。
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安全标志。
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场内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工作人员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0.不得在施工作业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1.上岗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2.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手架、防护栏等有无变形歪斜、损坏等。
13.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危险部位支模、砌墙、划线、刮缝等操作。
15.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6.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的过满。
17.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距离应大于2米,坡道应大于10米。
18.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什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止入内,或在周边加设警示围栏。
19.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20.不准在临建板房、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子、火炉、煤油炉、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
21.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2.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斧、砂袋等消防用具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3.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4.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若违章载人,将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25.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26.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等部位伸入吊篮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7.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砂浆不准用铁锹、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棚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掉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8.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进料口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停留或通过。
作业人员如必须在料坑内清理,应将混凝土搅拌机的料斗升起,用铁链或保险销销住后方可在料斗的下方进行清理工作。
29.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3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边、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扣件、螺栓、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如易燃易爆管道、容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大伤害: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
(5)机械伤害;
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6)工人违章作业;
(7)违章指挥;
(8)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9)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八、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准盲目进行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交底,不准盲目操作。
(5)脚手架、吊篮、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人货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电焊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外脚手架等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准盲目操作。
(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准盲目操作。
(7)凡班组长以上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准盲目操作。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同上级指派批准,并应签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盲目操作。
(9)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准盲目操作。
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爬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3)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4)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5)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设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防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等。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9)在外脚步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支设模板、砌墙等作业。
(10)脚手架、模板支架的防护栏杆、连墙件、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安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11)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并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抛,要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12)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时要在下方周围设有禁区、并要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3.为防止触电伤害,安全用电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有: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2)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机具等。
(3)使用振捣器手持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线,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4)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5)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6)禁止使用碘钨灯等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烧水或做饭等。
(7)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8)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人操作,定期检查保养。
(5)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6)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7)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进行维修保养。
(8)机电设备在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戴手套,并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1)挖土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法。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0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中间0.6米,顶部1.2米高两道护栏。
13.在开挖深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4.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于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及应急措施。
15.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6.开挖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7.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损坏。
2)回填土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2.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3.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保护器,按一机一闸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4.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二、钢筋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
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防护网罩。
3.拉直钢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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