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人员岗位资格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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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建筑工程消防监察审察人员
岗位资格考试复习题库
第一部分消防基础理论及基本观点
一、焚烧的必需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
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的氧或其余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响的物质称
为可燃物。
助燃物:
能帮助支持可燃物焚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反响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着火源:
是指能供应可燃物与氧或助燃物发生焚烧反响的能量,常有的是热能。
(着火源可分为:
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
)
二、焚烧的充足条件:
1、必定的可燃物浓度;2、必定的气质含量;3、必定的着火能量;4、互相作用。
三、火灾: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掉控制的焚烧所造成的灾祸,都
称为火灾。
四、火灾的分类:
(一)按焚烧对象分:
1、A类火灾。
一般固体物质火灾。
2、B
类火灾。
油脂及全部可燃液体物质焚烧惹起的火灾。
3、C类火灾。
可燃气体焚烧惹起的火灾。
4、D类火灾。
可燃金属焚烧惹起的火灾。
5、带电火灾。
指带电的电气设备及其余物体焚烧的火灾。
(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1、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要火灾。
死亡3人以上;受
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五、灭火的基根源理:
冷却、窒息、隔绝和化学克制。
冷却、窒息、隔绝灭火作用主假如物理过程,化学克制是一个化学过程。
(一)水的灭火作用:
1、冷却作用;2、对氧的稀释作用(窒息作用);3、对水溶性液体的稀释作用;4、乳化作用;5、水力冲击作用。
一般状况下,冷倒是水的主要灭火作用。
(二)泡沫灭火剂灭火原理:
主要依赖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料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经过泡沫自己和所析出的混淆液对燃料表面进行冷却,以及经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料与气质隔断面灭火。
(三)干粉灭火剂:
主要经过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淆时发生化学作用灭火,从而隔断气质、从而窒扑灭火。
此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作用。
(四)二氧化碳:
主要依赖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
(五)卤代烷灭火剂:
是靠化学作用灭火。
有一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六、闪点、闪燃、阴燃、爆燃
闪点:
易燃与可燃液体表面能够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燃。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燃。
)
闪燃:
在必定温度下,易燃、可然液体(包含能蒸发出蒸气的少
量固体,如萘、樟脑、白腊等)表面上产生蒸气,当与空气混淆后,
一遇着火源,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焚烧,这种现象叫做闪燃。
(在液
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
焰的焚烧现象称为闪燃。
)
阴燃:
是指某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可燃物含水分许多等条件下发生的只冒烟、无火焰的焚烧现象。
七、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连续焚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或是可燃物质开始连续焚烧时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
全部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八、自燃、自燃点:
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面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己发热并蓄热所产生自然焚烧称作自燃。
自燃点:
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或是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叫自燃点。
九、爆炸:
是物质从一种状态快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
间放出大批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
或是因为物质急剧氧或分解反响,使温度、压力增添或使二者同时增添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淆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称为爆炸极限或火焰流传极限。
往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
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构成的混淆物,能使火焰流传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的爆炸下限,也称焚烧下限。
爆炸上限:
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构成的混淆物,能使火焰流传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的爆炸上限,也称焚烧上限。
对于可燃气体来说,绝大部分的爆炸下限<10%。
影响爆炸极限的要素有:
初始温度、初始压力、惰性介质及杂质、混淆物中氧含量、点火源等。
十、粉尘爆炸的特色:
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色;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能量较高,一般在十几毫焦耳;3、压力上涨迟缓,较高压力连续时间长,开释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十一、常有焚烧产物的种类及其特色:
(火灾中死亡人数大概80%是同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
火灾生产的烟气中含有大批的有毒成分,如CO、HCH、SO2、NO2等。
CO2是主要的焚烧产物之一,在有些火场中浓度可达15%,它主要的生理作用是剌激人的呼吸中枢,以致呼
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添。
并惹开端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而CO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焚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新和性,其对血红蛋白的新和力比氧气超出250倍,因此,它能够阻挡人体备注中氧气的输送,惹开端痛、虚脱、神智不清等症状和肌肉
影响
情况
调理阻碍等。
)
一氧化碳对人的影响
CO浓度(ppm)
血液中的
COHb%
在其工作中
8h赞同浓度
50
-
裸露1h不产生显然影响浓度
400~500
-
1h
裸露后有显然影响
600~700
-
1h
裸露后引不适,但无危险症状
1000~1200
-
的浓度
裸露1h后有危险
1500~2000
35
在
1h内即会致死
4000以上
50
一些主要有害气体的根源、生理作用及致死浓度
热分解气体的根源主要的生理作用短期(10min)预计致死
浓度(ppm)
木材、纺织品、聚丙氢化氰(HCN):
烯晴尼龙、聚氨脂以一种快速致死、窒息
及纸张等物质焚烧时性的毒物;在波及装
分解出不等量HCN,潢和织物的新近火灾
自己可燃、难以正确中思疑有此种毒物,
剖析但还没有切实的数据
纺织物焚烧时产生少二氧化氮(NO2)
350
量的、硝化纤维素和赛璐路(由硝化纤维素和樟脑制得,此刻
和其余氮的氧化物:
肺的强剌激剂,能惹起马上死亡以及滞后
>200
用量减少)产生大批
性伤害。
的氮氧化物。
由木材、丝织品、尼
氨气(NH3):
剌
龙以及三聚氰胺的燃
激性、难以忍耐的气
烧产生;在一般的建
味,对眼、鼻有激烈
>1000
筑中氨气的浓度往常
的剌激性伤害。
不高;无机物焚烧产
物。
PVC电绝缘资料其
氯化氢(CH3):
呼
他含氯高分子资料及
吸道剌激剂,吸附于
500>,气体或微粒存在
阻燃办理物
微粒上的HCL的潜
时
在危险性较之等量的
HCL气体要大。
氟化树脂类或薄膜类
其余含卤酸气
HF~400
以及某些含溴阻燃材
体:
呼吸剌激剂
COF2~100
料
HBr>500
自含硫化,这种含硫
二氧化硫
物质在火灾条件下的
(SO2):
一种强剌激
>500
氧化物
剂,在远低于致死浓
度下即难以忍耐。
由异氰酸脲的聚合
异氰酸酯类:
呼
物,在实验室小规模
吸道剌激是异氰酸酯
~100(TDI)
试验中已报道有像甲
为基础的聚氨酯焚烧
苯-2,4-二异氰酸酯烟雾中的主要剌激
(TDI)类的分解物,剂。
在实质火灾中的状况
还没有定论。
由聚烯烃和纤维素在丙醛:
潜伏呼吸
低温热解(400℃)而剌激剂
30~100
得,在实质火灾中的
重要性还没有定论。
十二、执流传的几种门路: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热传导:
热量经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达到温度较低的部位的过程,叫热传导。
2、热对流:
热经过介质,由空间的一处流传到另一处的现象,叫做热对流。
(热对流是热流传的重要方式,是影响早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要素。
)3、热辐射:
以电磁波形式传达热量的现象,叫做热辐射。
(热辐射是热流传的主要形式,
不需要经过任何介质。
)
十三、氧指数:
在规定条件下,固体资料在氧、氮混淆气流中,保持安稳焚烧所需的最低氧含量称为氧指数。
(资料的氧指数表示资料焚烧的难易程度。
氧指数<22属于易燃资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的属可燃资料,肺芥蒂指数>27属难燃资料。
十四、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第一类:
爆炸品;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件和遇湿易燃物件;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
迫害感染性
物件;第七类:
放射性物件;第八类:
腐化品;第九类:
杂类;第十
类:
特别毒剂。
危险品:
系指有爆炸、易燃、迫害、腐化、放射性等性质,在生
产、运输、储藏、使用和办理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富损毁而
需要特别防备的物件。
十五、甲、乙、丙液体观点
1、甲类:
指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
指28℃≤闪<60℃点的液体;
3、丙类:
指闪点≥60℃的液体。
十六、沸溢油品:
含水率在0.3%~4.0%的原油、渣油、重油等。
十七、耐火极限:
对建筑构件依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
试验,从遇到火的作用时起,到构件失掉稳固性或完好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挡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的判断条件是:
1、失掉稳固性;2、失掉完好性;3、失掉绝热性。
)
十八、建筑构件不焚烧体:
用不焚烧资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不焚烧资料系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资料。
)
难焚烧体:
用难燃资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焚烧资料做成而用非焚烧资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难焚烧资料系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焚烧或微燃立刻停止的资料。
焚烧体:
用焚烧资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焚烧资料系指在空气中
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起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连续焚烧或
微燃的资料。
)
十九、甲级防火门:
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
乙级防火
门:
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防火门。
丙级防火门:
耐火极限不低于
0.6h的防火门。
二十、甲级防火窗:
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窗。
乙级防火
窗:
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防火窗。
丙级防火窗:
耐火极限不低于
0.6h的防火窗。
二十一、地下室:
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处坪面的高度超出该房间
净高一半者。
半地下室:
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处坪面的高度超出该房间净高
1/3,且不超出1/2者。
二十二、高层工业建筑:
高度超出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二十三、高层民用建筑: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含基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所)和建筑高度超出24m的公共建筑。
二十四、高架库房:
货架高度超出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库房。
二十五、汽车库: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泊车库: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的修建物。
候车库:
养护、修原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
车、工程车的建(构)筑物。
二十六、明火地址:
定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址。
散生气花地址:
有飞火的烟囱及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
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址。
二十七、安全出口:
凡切合国家相关消防法例规定的分散楼梯或
直通室外处平面的门都是安全出口。
(或是保证人员安全分散的楼梯
或直通室外平面的出口。
)
二十八、关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进口处设有前室(面
2
积不小于6m,并设有防排烟设备)或设专供排烟用的露台、凹廊等,
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无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关闭楼梯间:
设有能阴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
高层工业建筑的关闭楼梯间的防火门为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
是指采纳耐火性能较好的墙壁和楼板等构件区分出
的,能在一准时间内防备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延伸的局部地区
(单元空间)。
防烟分区:
指采纳挡烟垂壁、墙壁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
的梁面区分的防烟空间。
挡烟垂壁:
用不焚烧资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
或活动的挡烟设备。
活动挡烟垂壁:
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余控制设备作用,
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二十九、高层建筑裙房: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出24m
的隶属建筑。
三十、充分水柱:
同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水柱水量穿过直径
38cm圆圈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三十一、箱式消火栓:
是由消火栓、消防水带及多用雾化水枪和
箱体等构成的室外消火栓。
多用于于石化公司的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
压缩机、加热炉等需要要点保护的设备邻近,其保护半径宜为30米。
三十二、防火水幕带:
能起到防火分开作用的水幕,其有效宽度
不该小于6m,供水强度不该小于2L/s.m,喷头部署不该少于3排,
且在其上部和下部不该有可燃物。
三十三、消防卷盘(消防水喉):
装在消防竖管上带小水枪及消防胶管卷盘的灭火设备。
三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面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标准喷头: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预作用动喷水灭火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雨淋灭火系统: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开物的喷水系统。
三十五、消防离心水泵主要技术性能:
三十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地区: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
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楼层区分的单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地区:
将报警地区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区分的单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区报警的观点:
由地区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的观点: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区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区显示器等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的观点: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区火灾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区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报警系统。
三十七、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的观点: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三十八、火灾探测器保护半径的观点: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三十九、液上发射的观点:
泡沫从液面上喷入罐内的灭火系统。
液下发射的观点:
泡沫从液面下喷入罐内的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观点: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泡沫比率混淆器、泡沫产生装置和管道构成的灭火系统。
挪动泡沫灭火系统的观点:
由消防车或灵活消防泵、泡沫比率混淆器、挪动式泡沫产生装置,用水带连结构成的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观点:
由消防车或灵活泵、泡沫比率混淆器、挪动式泡沫产生装置,用水带连结构成的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的观点:
用喷头喷洒泡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四十、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的观点:
立式圆柱形的储罐上,有一个固定项的储罐。
可燃液体外浮顶罐的观点:
储罐的顶飘荡在液面上,且能够跟着液面上下浮动。
可燃液体内浮顶罐的观点:
有一个固定顶,内部还有一个浮顶的储罐。
四十一、液下发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观点:
泡沫混淆液经过此装置能吸入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其出口有必定的压力。
第二部分法律、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纵火罪:
是指成心纵火焚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
2、失火罪:
是指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惹起火灾,造成致重伤、死
亡或许使公私财富遭到重要损失的严重结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违犯消防管理法例的刑罚
消防责任事故罪:
是指违犯消防管理法例,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
更正采纳举措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此罪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投;结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不切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是指生产不切合保障人身、
财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
者其余不切合保障人身、财富安全的国家标准、待业标准的产品,或
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切合保障人身、财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产品,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以机谋私,营私作弊,不正确执行职责,或许强横无理,滥施淫威,为所欲为地作出办理决定。
玩忽职责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许放弃执行职责,以致公共财富、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生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种类:
警示;罚款;充公违犯所得,充公非法财物;责令停产休业;暂扣或许撤消赞同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行政拘禁。
2、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
法律能够设定各样行政处罚。
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好,上法律设定。
3、行政法例设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例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
由之外的行政处罚种类。
法律对违纪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
政法例需要作出详细规定的,一定在法律规定的赐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种类和幅度。
4、地方法例设定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例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公司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例对违纪行为赐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5、国务院各部委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
第一,能够在法律、行
政法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第二,对于还没有拟订法律、行政法例的,对于违犯行政管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警示或许必定数目的罚款所行政处罚。
当前依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规章设定的罚款的限额是: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出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纪行为,有违纪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出所得的三倍,可是最高不得超出三万元,没有违纪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出一万元;超出上述限额的,应该报国务院赞同。
6、省级人民政府、省会人民政府及国务院赞同的较大市人民政
府设定的行政处罚:
第一,在法律、行政法例或许地方性法例的行政
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详细规定;第二,对于还没有拟订
法律、行政法例或许地方性法例的,其权限与国务院部委规定的权限
同样,不过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规定。
7、行政处罚的推行机关:
行政处罚由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行。
法律、法例受权的组织也能够实实行政处
罚,可是一定切合以下条件:
一是一定有法律或法例受权;下是一定
拥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一定在法定受权范围内实行;行
下政机关拜托的组织也能够实实行政处罚。
但也一定切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一定依照法律、法例或许规章的规定拜托;第二,必
须在法定权限内拜托;第三,一定拜托给切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即受
拜托的组织一定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性组织;对违
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判定或技术检查时,应有相应的检查判定条件;
拥有熟习相关法律、法例、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公司组织不可以接受拜托履行行政处罚权。
8、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
1、检查取证;2、见告当事人;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6、执行。
9、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一、应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余直接责
任人员应该赐予行政处罚:
1、实实行政处罚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照的;2、私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犯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犯《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对于拜托处罚的规定的;5、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不使用罚款、充公财物票据或许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充公财物票据的;6、行政机关违犯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和财政部门违犯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
关返还罚款或许拍卖款项的;7、将罚款、充公的违纪所得或许财物截留、私分或许变相私分的;8、使用或许损毁财物的;9、违纪推行检查举措或许执行举措,给公民人身、财富造成伤害、给法人或许其余组织造成损失的;10、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该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取代刑罚,拒不纠正的;11、
玩忽职责,对应该遏止或处罚的违纪行为不遏止、处罚,以致公民、
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次序遭到伤害的。
12、
二、补偿责任:
依据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以下违纪行为
的,应该依法肩负补偿责任。
1、行政机关使用或许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2、行政机关违纪实行检查举措或许执行举措,给公民人身或
者财富造成伤害或许其余组织造
成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的意义:
(1)保护公民、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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