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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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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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商业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申报登记:
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安装空调雨篷。
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
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
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米。
3.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米。
六、装修验收
1、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
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6、诉诸法律。
八、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同***有限公司。
篇二:
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XX国际广场的房屋建筑、配套公共设施功能的正常使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XX市有关规定,结合XX国际广场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0装修申报
1.1业主房屋需装修,请业主提前三天与聘请的装修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中心进行装修申报。
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代办人应出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管理中心装修管理员将对业主或使用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1.2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需携带的文件:
1.2.1业主本人身份证明;
1.2.2代办人应携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
1.2.3公司房屋装修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1.2.4装修队所属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5装修队所属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6房屋装修平面施工图;
1.2.7房屋装修水、电施工图;
1.3商铺和写字楼装修还需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3.1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及报建批文;
1.3.2有三废排放要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许可证;
1.3.3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许可证明。
1.4请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许可证》、《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1.5业主与管理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6业主、施工队负责人与管理中心三方签定《装修施工、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2.0装修审批
2.1所申报的房屋装修方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2.1.1不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拆、打、凿、钻等作业;
2.1.2不进行更改窗户阳台的玻璃和窗框的样式及颜色,更改进户门样式及颜色、进户门包边等改变房屋外观的作业;在花园及露台搭建任何构筑物必须事先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1.3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各房间的设计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时必须在装修申请时向管理中心提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1.4不对房屋智能化设施进行改动作业,如确需改动须由专业安装公司进行施工,并由业主支付相应费用;
2.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
2.2装修审批:
当业主所申报的装修方案、装修单位的资质都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装修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装修许可证》上填写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交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2.3业主凭审批后的《装修申请表》到收款员处交纳以下款项:
2.3.1装修管理费:
3.5元/㎡。
2.4办理装修进场手续
2.4.1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许可证》发放给装修施工队,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许可证》到装修管理员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办理出入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A.全部装修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B.全部装修施工人员每人1寸彩照2张;
3.0装修管理规定
3.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中心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
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方案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2装修期限:
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3施工时间:
每天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9:
00;周六、日9:
00—12:
00,14:
00—19:
00;
3.4装修施工单位一切装修作业必须在本户内进行,不得占用楼梯、过道、道路等公共场地进行装修作业和堆放装修材料。
3.5装修施工产生垃圾如水泥砂浆、废胶水、油漆、涂料、天那水等严禁倒进排水(污)管道、下水道,所有装修垃圾严格按管理中心指定地点统一堆放,不得扔进垃圾桶,并由管理中心统一进行清运。
3.6在进行厨房、卫生间的装修过程中请注意不要破坏原有防水层,装修完毕后必须做24小时闭水试验;因装修破坏的防水层开发公司将不予保修,造成楼下业主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3.7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恢复原样,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给予赔偿。
3.8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中心协商后,在管理中心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
3.9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装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上报相关单位审批,住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3.10装修施工,不得对梁、柱、楼板、屋面、承重墙等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拆、打、凿、钻等作业,如有违反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处理。
3.11空调主机及室外走管应安装在原设计安放位置,无设计预留位置的应安置在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的位置,并注意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随意滴落。
3.12室内的抽油烟机、排风扇等必须接入统一的排烟道。
3.13不得改变阳台、卫生间、厨房的设计用途,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防盗网。
3.14施工过程中垃圾要袋装清运,电梯使用高峰时间(7:
30-8:
30,13:
30-14:
30,17:
00-19:
00)
不得使用客梯搬运垃圾,垃圾应按指定地方堆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施、设备,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3.15装修施工人员须将《装修出入证》佩带于身上显眼之处,凭证进入小区,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3.16出入证不得涂改、借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出入证如有遗失,请施工队负责人到管理中心补办,并交纳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
3.17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在自己施工区域中活动,不得串场、在小区内闲逛,进出小区必须按管理中心规定的路线行进,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管理中心有权扣留其《装修出入证》,须由施工队负责人领回,如再次违反则没收其《装修出入证》。
3.18装修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小区内留宿,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请业主到管理中心签定《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
3.19装修施工人员只可在所装修房屋内进行排便,不得在小区内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管理中心将对装修施工单位严肃处理,并扣除100元/次违约金。
3.20业主用户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3.21施工人员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听任何放音设备(如收音机),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3.2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嫖娼、斗殴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扭送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
3.23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2个有效灭火器,以便出现火警时可及时扑救。
3.24装修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煤气炉、电炉等产生明火的厨具做饭。
3.25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3.26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火作业申请,经批准并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27装修用电接线必须使用插座连接,不得将电线直接连在插座内,如违规后使整个系统跳闸将对该施工队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3.28户内强弱电、供水、供暖、智能化等线管均为暗埋,请在装修时千万注意不要损坏暗埋的管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损坏将不予保修。
4.0装修验收
4.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中心申请装修验收,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管理中心将派装修管理员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
装修验收请携带以下资料:
4.1.1装修许可证;
4.1.2全部装修出入证;
4.1.3装修押金收据;
4.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如未验收,日后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及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必须赔偿。
4.3装修验收合格后,由管理中心装修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后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4装修验收不合格时,管理中心将开出《装修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队限期改正,整改完毕后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业主(住户)、其他相邻业主无反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管理中心扣除应扣费用后,将余下押金退回业主,业主请在押金收据上注明实收押金数额并签名。
4.6若装修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业主需补足剩余差额。
篇三: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商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业户的装修符合要求,确保装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物业所辖范围内的业户入住后的装修管理所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2章业户装修须知
第3条业户需填妥物业管理处下发的“业户装修施工申请表”,并及时交回物业管理处。
第4条为保护楼房建筑的公共设施,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准备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等交物业管理处审批。
未得到物业管理处、质检部门及消防部门书面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装修工程。
需求的图纸种类如下:
1.室内平面图。
2.天花平面图及吊顶施工方案,需标明现有烟感和温感位臵。
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上须标明配电盘、分区配电盘的位臵、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简图及其详细技术资料。
4.给排水图,包括建议给排水管的接驳位臵及水管的尺寸、水管的分布图。
5.空调分布图,应包括风机盘管位臵、送风及回风喉的路线、送风及回风百页位臵、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器位臵等。
第5条装修管理费及押金的收取,退还程序如下。
1.在装修工程展开前,业户须缴交装修押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2.装修完工后三个月,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检查后,扣除一切应付费用后将押金不计利息发还业户。
第6条业户聘用装修公司施工须知。
1.装修工作开展五天前,业户需填妥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的名单并交回管理处。
2.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装修工作人员需向管理处申请装修工人出入证。
在进入物业公司管辖范围时,装修工人必须佩带工人出入证。
装修工人出入证须于每天收工离开时交回管理处,遗失则须申请补发。
第7条系统改动规范如下。
1.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且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业户在改动电力分布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时,必须由工程管理部批准。
具体申请项目如下表所示:
需申请的设施及系统改动一览表
2.有关内室改变而引致消防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的改动工程,业户应向消防单位报批。
第3章业户装修规范
第8条装修工作时间规范如下。
1.装修工程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至下午6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2.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户产生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第9条在未得到管理处批准之前,业户不得在楼房建筑的外墙及屋顶上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篷等。
第10条业户更换玻璃幕墙时,请通知装修承包商对现有的玻璃、铝质材料、窗把手等进行特别保护。
第11条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业户不得私自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和贴纸。
第12条楼内建筑设施更改规范如下。
1.如装修工程影响楼内设施和结构,管理处有权要求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
2.业户装修时必须保持楼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不得以任何物品挡住检查活门、渠盖、百叶等。
第13条业户不得私自更改楼内的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等装臵,更改前必须得到物业管理处的批准。
更改喷淋头、烟感、温感的工程必须由物业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执行,业户负责有关费用。
第14条装修期所有建筑垃圾、废料等都应存放在指定位臵,不得摆放在公共区域。
第15条材料运输规范如下。
1.业户所聘用的装修公司在搬运装修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管理处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在装卸货区内。
2.建筑材料和垃圾不得走载客电梯、扶手电梯,超长超宽材料不得走货运电梯,应从楼梯上下。
3.运送大量垃圾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络安排货运电梯。
4.业户在搬运货物时对楼房建筑的设施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第16条排水系统装修规范如下。
1.业户不得对公共设施的水龙头、水管、阀门、设备等进行修改或接驳等工程。
2.业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区域的洗手盆或其他排水设备等。
第17条装修火灾预防规范如下。
装修前及装修期间,业户需自行备足灭火器,并保证装修范围内每平方米至少配备个千克以上灭火器。
第18条结构地面、分隔墙及围板规范如下。
1.业户装修时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以免破坏原先铺设的防水材料。
2.为了减少噪音的散播,业户须在其装修范围内搭建围板,以避免影响其他业户的工作与休息。
第19条业户在装修前,必须购买火险、劳工赔偿险等足额保险,以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第4章违章处理
第20条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
第5章总则
第21条业户须熟悉并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22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制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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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物业 装修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