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绩效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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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绩效考核
稽查局绩效考核
篇一:
稽查工作考核办法稽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湘国税发〔20XX〕45号【发布时间】:
20XX年12月27日【来源】:
湖南省国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扁平化、集约式稽查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稽查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稽查工作考核遵循激励引导和惩戒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与简便易行相结合,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形式与注重实效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国税系统稽查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稽查基本业务、稽查内部管理、稽查队伍建设和稽查工作创新四大项。
第五条考核评分实行计分制,即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结合评分标准逐一评分,累加分项得分形成考核总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包括稽查基本业务考核75分,稽查内部管理考核15分,稽查队伍建设考核10分,有扣有加;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只加不扣,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六条稽查基本业务考核包括稽查效能、专项检查、大要案件、案件举报、案件协查和案件审理等6项内容,具体考核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稽查效能(50分)稽查效能考核包括稽查收入贡献率、人均稽查户数、选案准确率、案件查结率、查补收入入库率、趋同率等指标,具体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稽查数据为准。
1.稽查收入贡献率(10分)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包括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下同)占全部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款、烟草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下同)的比重。
稽查收入贡献率=全年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数÷全年国税收入入库数×100%计分方法:
以省局当年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指标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人均稽查户数(8分)人均稽查户数=年度查结的纳税人户数÷市州稽查局年平均人数×100%计分方法:
以年人均稽查户数2.5户为标准,达到2.5户计满分,未达2.5户达2户计6分,低于2户不计分。
其中:
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4分)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年度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年度查结的纳税人户数×100%计分方法:
以年人均稽查一般纳税人户数1.5户为标准,达到1.5户计满分,未达1.5户达1户计3分,低于1户不计分。
3.稽查选案准确率(8分)稽查选案准确率=年度查结有问题案件总户数÷年度查结案件总户数×100%计分方法:
以8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4.案件查结率(8分)案件查结率=年度查结案件总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的总户数×100%计分方法:
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5.查补收入入库率(8分)查补收入入库率=年度查补实际入库收入÷年度查补收入×100%计分方法:
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6.趋同率(8分)
(1)查补税款趋同率(4分)查补税款趋同率=《税务处理决定书》列明的查补税款金额÷《税务检查签证》列明的补缴税款金额×100%计分方法:
未达到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4分)税务行政处罚趋同率=《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罚款金额÷《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列明的罚款金额×100%计分方法:
未达到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二)专项检查(包括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5分)主要考核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计分方法:
1.未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2分;2.未按时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1分;3.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应查未查的,每项(次)扣2分;4.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项目已查但效果不明显或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5.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1分,迟报或报送资料不符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三)大要案件(含督办案件)(5分)主要考核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的查处、反馈及资料报送情况等。
计分方法:
1.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查结任务户数的,每户(次)扣1分;2.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反馈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3.查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户(次)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四)案件举报(5分)主要考核举报案件是否及时受理、处理,是否按规定回复查办结果、是否及时报送有关举报工作的材料及报表,是否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等。
计分方法:
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次)扣0.5分;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次)扣0.5分,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次)扣0.2分;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4.泄露举报信息,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每户(次)扣0.5分;5.未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奖励金的,每户(次)扣0.2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五)案件协查(5分)主要考核协查案件质量和回复情况,包括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系统维护等。
协查按期回复率=全年按期回复协查发票份数÷全年应回复协查发票份数×100%计分方法:
1.按期回复率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2.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3.协查信息回复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4.协查案件质量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六)案件审理(5分)1.审理质量管理(3分)主要考核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审理案件质量。
计分方法:
(1)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违法事实不清、处理处罚显失公正的,每户(次)扣0.5分;
(2)证据不充分,或证据材料不符合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要求的,每户(次)扣0.5分;(3)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处罚决定的,每户(次)扣2分;经行政诉讼,原处理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判定变更、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的,每户(次)扣3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2.准期审结率(1分)主要考核审理部门对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的审理情况。
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准期审结案件户数÷应审结稽查案件户数×100%计分方法:
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3.稽查档案管理(1分)主要考核稽查案卷的归档、保管等情况。
计分方法:
(1)未按规定期限整理归档的,每卷(次)扣0.2分;
(2)整理归档的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每卷(次)扣0.5分;(3)未按规定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2分;(4)未按规定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七条稽查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情况等。
(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5分)包括: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稽查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制约机制落实情况等。
计分方法:
1.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3.稽查内设机构职能划分不清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4.稽查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二)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5分)主要考核是否按规定权限分配、下拨办案专项经费;办案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发生;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是否手续完备、凭证合法等。
计分方法:
1.办案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每项(次)扣2分;2.办案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权限分配、下拨的,每项(次)扣1分;3.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凭证不合法的每项(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三)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工作(5分)主要考核稽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报送情况,稽查报表的报送情况,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等。
计分方法: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每项(次)扣0.5分;3.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的,每项(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篇二:
对绩效管理的一点建议(第一稽查局)对绩效管理的一点建议第一稽查局看了市局的通知,总结了我局的绩效考核中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请参考。
(一)奖惩机制没有体现。
绩效管理要为有能力的人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
通过绩效管理的考核结果,把有能力的干部选用到合适的岗位,优化人力资源,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机遇,搭建平台。
把绩效考核同评先树优相结合,为有为者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让能干事的干部有所为、有其位。
对无为者给予不称职评定。
对一些混日子的无为者要采取批评教育手段,让其感到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压力,迫使干部必须去干事,本事不高的必须去学本事。
这才是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
(二)指标设置不平均。
通过绩效管理指标的几次整改,我局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办公室各部门人员接收的考核指标非常不平均,有的人接受10多个指标,有的人仅仅接收1个指标。
这样考核起来非常不合理。
难以让人信服。
(三)考核对象局限于个人,忽视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的共同提升。
由于稽查各部门间业务差别较大、可比性差,在构建绩效考核体系时,往往将考评的重点局限于个人,忽视部门绩效的责任感,最终削弱整个部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与现代管理所提倡的团队协调发展与配合的趋势不符。
(四)加强对各级人员的培训,以人为本,确保绩效管理的有效实施。
对各层次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培训,从而保证绩效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提高管理绩效。
培训的对象包括绩效办的人员、部门负责人。
(五)指标考核要定岗、定责。
按照具体岗位设置职责,每个人按照“在其岗,谋其政”的基本原则,岗位确定后再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及工作必须要达到的要求。
将责任体现在岗位上,古语云: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公平公正原则是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考核目标要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可以证明和观察,就能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税务干部的潜力,形成争先创优,力争上游的工作格局。
篇三:
绩效考核管理(稽查、收入核算篇)1第一部分绩效考核管理税务稽查篇第一章稽查工作质效管理(30分)第一条稽查任务管理1、指标名称:
稽查任务完成率(*)2、指标分值:
10分3、计算方法:
(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100%(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包括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等能体现稽查成果的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为市局每年下达的任务数)4、绩效考核:
(1)完成任务100%的计满分;
(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4)以上扣分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2分。
5、数据来源:
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以综合征管软件中产生的数据为准,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以市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二条稽查质量管理1、指标名称:
稽查结案准确率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稽查结案准确率=[复查查补税额/(查补税额+复查查补税额)]×100%;4、绩效考核:
(1)稽查结案准确率高于98%低于100%的扣0.5分;
(2)高于95%低于98%的扣1分;(3)高于90%低于95%的扣1.5分;(4)高于85%低于90%的扣2分;(5)高于80%低于85%的扣3分;(6)高于70%低于80%的扣4分;(7)低于70%本指标不计分;(8)当年未进行复查的,此指标计满分。
5、数据来源:
该指标数据以市局对县市区局进行复查时,所抽取单位的复查查补金额和原稽查时的查补金额为准,要求在复查后,复查人员将复查查补金额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三条稽查效率管理1、指标名称:
人平查案户数(*)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人平查案户数=年度内结案户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4、绩效考核:
(1)全年人平查案户数达到5户的计满分;
(2)未达到5户的不计分。
5、数据来源:
年度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稽查局年平均人数以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大要案管理1、指标名称:
大要案检查户数2、指标分值:
此项不设基本分3、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所办案件查补收入前50位且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的列入计分范围(市局稽查局直接查办案件除外)。
4、绩效考核:
(1)此项指标不设扣分项目,查补收入前10名(含第10名)的,每案加计0.5分;
(2)查补收入前10-30名(含30名),每案加计0.3分;(3)查补收入前30-50名(含50名)每案计0.2分。
5、数据来源:
查补收入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案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总和(不包括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税款)。
第五条数据质量管理1、指标名称:
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运行差错次数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县市区局在运行稽查模块时由于操作错误(由于软件自身原因的除外)而要求市局或省局进行差错维护的次数。
4、绩效考核:
(1)要求省局进行后台维护且记为差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2)要求省局后台维护但未记为差错的每次扣2分;(3)要求市局进行授权,且对案件进行“案件回退”、“撤案”等维护性操作的,每户次扣0.5分。
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运行差错维护次数以业务运行平台中申报维护次数为准。
第六条稽查计划管理1、指标名称:
稽查计划完成率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稽查计划完成率=(实际结案数/年度稽查计划数)×100%4、绩效考核:
(1)完成年度计划100%的计满分;
(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05分;(4)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1分。
5、数据来源:
实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案件为准;年度稽查计划数以年度县市区局报市局备案的数据为准(要求通过绩效考核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章综合选案管理(20分)第七条选案效率管理1、指标名称:
选案准确率(*)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选案准确率=(审结有问题户数/稽查选案户数)×100%4、绩效考核:
(1)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
(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
审结有问题户数以综合综合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有问题户数为准;稽查选案户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选案户数为准。
第八条稽查计划报送管理1、指标名称:
稽查计划准时报送情况2、指标分值:
3分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公式4、绩效考核:
(1)按规定要求在年终将下年度稽查计划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计满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3)虽按时报送,但未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的,每次扣1分;(4)对年度稽查计划有调整的,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计划报市局稽查局,未按规定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5、数据来源:
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的资料为准。
(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第九条案源信息管理1、指标名称:
案源信息台账2、指标分值:
2分3、计算方法:
不设计算方法4、绩效考核:
(1)对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的计2分;
(2)对虽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1分;(3)未建立案源信息(:
稽查局绩效考核)档案的不计分。
第十条金税协查管理1、指标名称:
金税协查运行准确率2、指标分值:
5分3、计算方法:
(1)按期回复率=(在规定时间内的回复次数/所有应回复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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