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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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务会计教案
教学内容简介
本课程共分六个模块:
第一模块为税务会计基础理论,介绍了税务会计的概念、特点及纳税会计凭证与纳税义务流程;第二模块为流传税会计,系统介绍了四个流传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等内容;第三模块为所得税会计,系统介绍了两个所得税的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填写及账务调整等内容;第四个模块资源税类会计,简要地介绍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五个模块为财产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第六个模块为行为、目的税会计,简要地介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与土地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税收的计算、纳税申报与会计处理方法。
模块一基本知识
税务会计概论
【知识目标】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和,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因素,熟悉企业纳税义务流程。
第一部分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于一体的一种特殊专业会计,从其实质上看,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会计,即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监督和筹划企业各种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从其形式上看,税务会计并不单独设置一套完整的账簿体系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而是以现有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和计算。
因此,税务会计的概念可表述为: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监督和筹划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一门特种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对象
在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都是税务会计对象。
因此,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罚款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资金运动就是税务会计对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
1、流转额。
2、成本费用额。
财务会计记录的成本、费用、支出额,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财务会计核算的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都需要按税法规定调整、确认为应税利润和应税收益,它是正确计税的基础。
3、财产额。
4、行为计税额。
(二)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三)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四)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
三、税务会计的特点
(一)法律性
(二)广泛性
(三)统一性
(四)协调性
(五)筹划性
四、税务会计目标
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
其使用者是税务征管机关、投资人、经营者等。
1、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人的义务
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认真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有效进行税务筹划
第二部分我国的税收制度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由六个层次构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尽管各国税收制度的结构和体系存在差异,但其基本构成的要素是大致相同的,这些基本要素包括:
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违章处理。
(一)纳税人
与纳税人相关联的是负税人。
一般认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实际承担了税负的主体。
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税收负担能否转嫁。
若税收负担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若不能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合一。
与纳税人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上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税款的扣缴义务,应当按照规定代扣税款,并按期、足额的缴库。
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除限令其缴纳所应扣的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罚金。
(二)征收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每一种税一般都有其特定的征收对象。
因此,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与课税对象相关联的是税源。
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税源则是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税源和课税对象关系密切,但仍有差异,课税对象表明对什么征税,而税源主要说明税收收入的来源。
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例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皆为纳税人所得;有的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不一致的,例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所拥
有或支配的财产,而税源则可能是纳税人的收入。
税源最终反映了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三)税率
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税率的基本形式一般有比较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比例税率
1、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累进依据不同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等。
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2、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
(六)减免税
减免税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的减
免。
(七)违章处理
税务违章处理行为主要包括: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保存账簿、提供纳税资料和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行为;欠税,即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漏税,即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偷税,即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抗税,既纳税人公然抗拒履行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骗税,即纳税人利用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章行为的处理措施:
一是征收滞纳金。
二是处以税务罚款。
三是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追究刑事责任。
三、税收的分类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一)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1、流转税类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类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属于所得税类
3、财产税类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类
我国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这类税收。
5、行为税类
其特点是:
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行为税类。
(二)以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计税依据标准的不同对税收分类,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采取从价计征形式。
2、从量税
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
3、复合税
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三)以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为标准的分类
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税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
地方政府分享25%,中央政府分享75%。
(2)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的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归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体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
证卷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四)其他几种分类标准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含税价计税;价外税是价格的一个附加额或附加比例。
第三部分纳税会计凭证及纳税义务流程
一、企业纳税会计凭证
税务会计凭证是记载纳税人有关纳税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文件。
主要有一下几种:
1、应税凭证
(1)纳税申报表。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定额税款通知书。
(4)预缴税款通知单。
(5)支付个人收明细表。
2、征缴凭证
(1)税收缴款书。
(2)税收完税证。
税收完税证是税务机关、海关在收取税款、基金、附加和滞纳金时填开的一种征缴凭证。
它有定额完税证和非定额完税征两种。
(3)其他征缴凭证。
(4)特种会计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会计的特种会计凭证。
它是记载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抵扣税款的合法凭证。
3.减免凭证
二、企业纳税的业务流程
(一)依法取得营业资质
(二)申请取得企业代码
(三)办理银行开户
(四)办理税务登记
(五)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退税证
(六)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和管理发票,并搞好相应税金的账务核算
(七)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八)纳税自查和税务检查
思考题
1、企业纳税的必备业务流程有哪些?
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模块二流传税模块
增值税会计
【学习目标】了解增值税的基本特点和内容,掌握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深刻领会增值税的会计记录与报告
第一部分增值税概述
1954年,法国政府率先推行增值税,之后欧共体各成员国都先后采用了增值税。
增值税以其特有的优势,截止到2008年底,已被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世界税收史上最耀眼的新星。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就我们国家而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无论流转多少环节,每一流转环节都要征税。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人和承租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义务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和以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及以下的。
2、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关键条件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只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1、视同销售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一个机构,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4种情况,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的连续性,二是避免货物因不同用途而造成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纳税人自行判断。
3、兼营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经营范围内,在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
税法规定,对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兼营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四、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低税率相结合的模式,同时对于向境外出口的货物实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和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称为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得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的规定
(二)免税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领域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供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部分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纳税人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实行抵扣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超出部分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
【例2-1】宏利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00元,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包装费1170元,代购货方支付给承运部门运输费1500元,取得运输费普通发票。
当月计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当期销售额=500000+1170÷(1+17%)=501000(元)
2、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折扣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常见的折扣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商业折扣,二是现金折扣,
(2)以旧换新方式下的销售。
(3)以物易物方式下的销售。
(4)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在计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5)售价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
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首先,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其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最后,如果以上两种价格都没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2-2】友华商店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收入9360元,当月计税销售额为多少?
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须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当月销售额=200000+9360÷(1+17%)=208000(元)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向对方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即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纳税人若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买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税法规定,对使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收购免税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允许按照买价的13%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确定与抵扣。
(5)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6)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未取得上述凭证或取得凭证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以及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经税务机关同意,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见书例题)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见书例题)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见书例题)
(一)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征收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货物不属于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消费税额为零。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境内出口的货物,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另有文件规定不予退(免)税外,均给予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共有10档:
17%、16%、15%、14%、13%、11%、9%、8%、6%、5%。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免、抵、退”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方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1、“免、抵、退”税的方法
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见书)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税法具体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第四部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因此增值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账户的设置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账户。
(二)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正常外购业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见例题】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见例题】
企业接受投资者转入的货物,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确定的货物价值(不含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3)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应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账户,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上述借贷方的差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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