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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安全生产建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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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安全生产建言
2015“两会”安全生产建言
2015年3月3日、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3月10日出席了全国人大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记者会,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主题,回答了中外媒体记者的提问,这也是全国人大首次就安全生产举行专题记者会。
虽然近些年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依然是各委员代表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正如杨栋梁在答记者问时所说:
“希望有事儿、没事儿大家都要关注安全生产,有事故、没事故大家都要监督。
”
管飞委员
推广丽江防火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管飞,在对丽江古城志愿消防队模式进行了近一年的调查、调研后,带着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的提案(34名政协委员联名)来开“两会”。
提案指出,近年来,云南古城古建筑屡因火灾见诸媒体。
如何有效保护云南古城古建筑,是2015年1月巍山古城拱辰楼烧毁后,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不仅在云南,当前,我国各地都面临着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日益凸显的问题。
而志愿消防队伍,就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与消防,是一个全民群防群治的社会公益组织。
在国外,志愿消防队伍已经成为重要消防力量。
目前,丽江志愿消防队把古城志愿力量由点、线、面连接起来,形成一张强有力的初期火灾防控网,已取得一定效果。
一方面志愿者参与积极性高,自发购买装备,集训培训;另一方面,志愿消防队在一年多时间,已有4次实际参与扑灭火情的记录,平时还举行大型的、随机的灭火演练。
管飞委员建议,丽江试点经验与国外经验相结合,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尝试。
他在提案中建议,将志愿消防队伍纳入“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同时,完善部门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激励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志愿消防队纳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财政部门要设立支持志愿消防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文明办、民政部门要将志愿消防队伍纳入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志愿者星级评定等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志愿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人社、民政部门要落实对志愿消防人员的抚恤政策,将其纳入见义勇为人员予以鼓励保护。
并为此成立全国性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志愿消防促进会,在公安部消防局领(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中国志愿消防建设。
朱永新委员
尽快启动全国建筑体检普查
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提出,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建设进度的加快,80年代老建筑生命期的临近,自然灾害(如地震)频发,加之建筑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现象出现,建筑质量问题越发凸显。
“种种迹象表明,若不尽早未雨绸缪,大面积的质量报复周期问题必将出现。
”
在朱永新看来,如今,建筑工程各环节重利益轻安全,违法违规已成常态。
“比如地质勘测点位少、代表性不强;地质勘测周期较长,与施工期出入较大;设计院购买他人的地质勘测资料,与现场不符;迫于建设单位压力控制投资,勘察不实等,导致很多建筑工程甚至在勘测设计阶段就存在安全隐患。
”还有建材供应商的假冒伪劣产品,监理单位收受贿赂对工程质量视而不见,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建筑工程各环节在利益的捆绑下,已形成较为牢固、常态的既得利益体。
“建筑工程中挂靠现象的普遍存在,也给安全造成很大隐患。
”朱永新说,一些无资质证书或低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无论从技术、设备还是施工经验、组织能力上都难以满足工程要求,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且由此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虽然建筑工程建设出现了种种安全危机,但现有刑法条款中,对安全事故的主体定位却不明晰,量刑也过轻。
朱永新通过对《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及相关量刑标准的了解发现,规定中并未明确主体范围中五类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主体资格问题不严谨、直接责任人员范围较窄。
“量刑与可能造成的巨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相比较轻,标准过泛。
造成定罪浮动空间大、执法有漏洞、法律震慑作用不强。
”
还有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的滞后。
朱永新说,上海静安大火后,公安消防部门才出台文件提高防火材料的燃烧等级;四川地震后,建筑行业才对建筑抗震结构的标准提高等级。
“我们的许多标准和规范多在安全事故导致高代价的人身、财产损失后,才进行完善,缺乏前瞻性设计。
”而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信息不透明,也导致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必须尽快启动全国建筑体检普查计划。
”朱永新建议普查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全国建筑健康档案,特别是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建筑。
定期对全国建筑进行安全鉴定(五年一次),防微杜渐。
对存有质量问题的建筑,一是尽快进行补救,确保人民人身财产安全;二是及时追责,做到违法必究,起到警示作用。
社区与物业也要联合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制定危楼应急预案,报上级备案。
“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也须进一步完善。
”朱永新表示,应根据我国建筑发展的趋势,结合各类建筑使用、区域地质等特点,对现有建筑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完善,充分考虑建筑质量、安全问题。
对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的“挂靠”行为,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建筑行业有序发展。
对于涉及工程安全刑法,朱永新建议提高惩罚力度,明确执法标准。
在立法上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刑法有关条款的主体资格范围及责任,增设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对于不具备行业资格的单位犯本罪的,明确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明确量刑标准,缩小人为控制空间,强化执法。
徐向东委员
农村住房质量隐患须引起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秘书长徐向东呼吁: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农村兴起建房热潮,与此同时,房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给农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亟须引起重视。
”
“目前,农村住房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机制缺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技术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配套。
”徐向东认为。
针对这些问题,徐向东建议:
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配套细则及技术标准,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设备等加以规范。
政府部门要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充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力量,健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构筑适应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建材市场,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的管理,改变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状况。
冉霞常委
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
全国政协常委冉霞提出,近年来随着校园各种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位置出现了退后。
冉霞表示,虽然我国有关学校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多达40余部,涵盖了学校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及周边治安管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六个方面的内容。
“但由于年龄的原因,中小学生自制能力普遍较差,客观上形成了中小学生安全隐患点很多:
游泳溺水身亡,上下学交通事故等情况数不胜数。
一旦学生在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家庭、学校、政府三方都承受不起。
家长痛失的是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责任,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也难免受到株连。
”
冉霞认为,当前一些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已很难适应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实际需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在具体实践中并未有效转移学校安全风险;学校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范围和履行形式,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原则、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标准,以及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教师正当权益的维护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效力更高的法条。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未统一,缺乏制度建设;家长法治意识淡薄,缺乏法定监护职责。
结果就是,当前学校安全责任被无限扩大,学校对学生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支付无理或巨额赔偿金的现象,已成为教育系统难以承受之重,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升。
”
为此,冉霞建议,国家必须尽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学校安全法》,从国家层面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追究、明确学校法律责任等相关法规;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意外伤害事故的机制,避免不问青红皂白追究学校责任,或无条件要求学校出钱“摆平”而不依法处理的现象。
建立独立的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校方责任险,政府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健全学校安全风险事后转移和权益救济机制;切实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完善相关处罚法规。
“只有将安全问题纳入法治化,才可能保证学校成为教学中心。
”
张天任代表
将碰撞安全要求引入
微型电动车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说,近年来,许多城市悄然兴起微型电动车热,逐渐成为一些人上下班、接送小孩等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微型电动车在我国的销售额也逐年上升。
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统一标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一些产品配置简陋、安全性很差。
”
他建议,国家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将微型电动车列入法定交通工具,给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上牌,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国家还应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同时,还应建立起科学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义,保障安全的最低限度配置,特别是将碰撞安全要求引入标准体系之中。
张友君委员
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提高社会救援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山西省委主委、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张友君提出,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自然灾害周期性增长。
张友君说,要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应急产业一般是指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产品和服务。
张友君说,据预测,应急产业市场年容量约5000亿元,如果包括所带动的相关产业链,市场年容量约1万亿元甚至更多。
为此他建议,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及应急产业的发展,组建应急技术创新和产业联盟,倡导高技术、标准化、模块化的产业发展方式;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服务业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注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
李世明委员
关注生命安全筑牢安全红线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李世明就《关注生命安全筑牢安全红线》进行了发言。
他指出,2014年,全国重特大事故起数等六大指标都同比下降,但各类事故29.8万起,死亡6.6万人,仍触目惊心。
安全工作已成为政府最用心、企业最闹心、领导最担心、公众最忧心的社会焦点问题。
对于筑牢安全红线,李世明提出了四点建议。
在国家层面,将安全工作提升为国家战略。
安全风险无处不在,安全工作必然是各级政府最紧迫、最操心、最棘手的工作。
建议在“四个全面”的建设中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成立国家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对生产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安全工作通盘考虑,全面布局,重点推进。
在企业层面,强化安全立法、严格执法。
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已经颁发,要加快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的配套建设和依法监督。
工会要在政府的主导性、企业的主体性中,主动发挥作用,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监督企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政策,诸如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征缴工伤保险,标配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法用工和违规加班加点,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安全培训等,确保企业的本质安全。
在社会层面,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运动。
我国有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也应当有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运动,并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常态化地培育和提高国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全社会要在开展文化引领安全、规则守护安全、亲情呼唤安全、细节决定安全、创新提升安全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生产企业的“安康杯”竞赛,并向中小企业和有工会组织的工业园区、社区、村镇企业扩展,务求安全工作广为普及、深入人心、警钟长鸣。
在个人层面,大力提倡主人翁精神。
主人翁精神是强企之本,更是强国之本。
主人翁精神的实质是责任意识,干主人活、负主人责,包括对工作、对技术、对产品、对用户负责,也包括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实践证明,责任心里出财富,责任心里也出安全。
许多事故如果发现及时、判断准确、处置得当,就都能有效避免,或降损到最低限度。
当然,社会和企业也要视员工为主人,善待员工才能换来员工爱厂如家、以厂为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人对企业负责,企业就能越办越好;人人对生命负责,安全工作就一定能越做越好。
林代表
渔船安全救助系统使用需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农技推广站副站长林提出,现在,很多渔船上都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可以说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在我国沿海很多省份都已经普及。
浙江省也已建起了省、市、县、乡镇四级渔船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全省大中型船只基本上都安装了AIS船载防碰撞终端和卫星监控通信终端。
但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渔船误报警比例较高,自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底,温岭市指挥中心共收到报警信息121次,其中误报警106次,误报率高达87.6%。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林觉得,一方面是渔民出于好奇等心理,随意操作救助信息系统,造成误报警;另一方面,船岸间的联系方式为单一的数字传输,尚未实现数字、声音的双向传输,渔民误报后难以及时沟通取消。
另外,渔船卫星终端开机率不高,信息系统设计管理存在缺陷。
一些渔船存在越界生产、禁渔线内生产等违规行为,为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他们就关闭渔船卫星终端,导致在紧急状态下,无法确定渔船的具体位置。
林建议,国家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应规范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列入中央和各级财政预算,并作为渔业补贴的内容,同时要求地方列出配套资金,保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到位。
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出台“渔船安全救助管理办法”,明确主管单位、信息系统应用对象、使用的条件及要求、强制性义务及保障要求、法律责任等,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有效落实。
朱惠刚代表
针对高铁出台专门安全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朱惠刚呼吁,应针对高铁出台专门的安全管理条例。
朱惠刚表示,高速铁路运行速度快,行车密度大,对社会治安、外部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随着高铁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现有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无法全部覆盖、全部满足。
他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国内外相关行业立法的实践,加快推进高铁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外部安全、互助联防、监督检查等法律规定,进一步确立地方政府党委专业化互助联防体系的建设,确保高铁安全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加强高铁安全提供保障。
程田青委员
加强塑料管道管理保障公共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德集团董事长程田青提出,塑料管道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但在管道生产使用中,几乎缺乏管理,留下人为隐患,建议国家加强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十年来,塑料管道已成为市政、农田、工厂、码头、电厂的首选,仅城市下水道,塑料管道就覆盖65%、燃气管道50%。
程田青说,但这里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塑料管道生产企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且质量问题比较隐蔽,给管道使用方造成安全隐患;二是市场不规范,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现象;三是管道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却仍在被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塑料管道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在规定范围内,要提高重点市场准入门槛,制定合理的行业标准,将不良企业逐出市场。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塑料管道招投标等应用市场,从法律、制度、信息等多方面抓起,以提高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立法规定塑料管道强制报废制度,确保管道安全使用。
马杰代表
“一带一路”安全先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党委书记马杰提出,随着“一带一路”构想开始在世界政经版图上快速铺展,其所面临的安全保障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顶层设计时,应将“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极为复杂的安全问题,既包括热点敏感问题,又有民族宗教矛盾、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带来的挑战。
在马杰的建议中,她将“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铁路、公路、水路、输电管道、信息通道、境外合作港口及相关口岸的安全防护系统,如铁路防护系统、石油管道保护系统、港口安全防护系统等;二是战略通道和区域通道的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安全管控系统等。
同时,马杰建议将“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安全保障工程纳入国家重大专项工程,给予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可采用中央政府支持、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骨干企业承建、金融集团支撑的方式,在“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开展互联互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时,提供一体化安全解决方案。
张晓庆代表
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基本医保
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指出,“到‘十一五’末,全国农民工总人数达2.42亿人。
尽管还没有农民工患职业病人数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是每年职业病新发病例、职业伤害和死亡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农民工。
”所以,应将农民工职业病纳入基本医保制度。
张晓庆在调研中发现,隐匿性强,治愈率低;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流动性大,转移严重,是近年来我国农民工职业病发生呈现出的三个特点。
实际工作中,农民工可以接触到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但以粉尘、噪声及各种化学毒物为主,所患职业病也以尘肺病、物理性疾病及各种职业中毒为主。
现实中,农民工大多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工伤和医疗保险,患病后治疗费根本无力承担,最终只能放弃治疗。
张晓庆认为,农民工自身缺乏防护意识,企业缺乏劳动环境的防护措施,政府监管仍然不到位是我国农民工职业病存在的三大问题。
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中,多数农民工未购买工伤保险。
我国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固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农民工一般都是企业的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企业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患上职业病,也找不到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鉴定机构无法对该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即使诊断为职业病,因为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治疗费用也得不到工伤保险的支付,结果工伤保险保障不了他们。
”
现行制度中,职业病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负责医疗、康复费用,多数地区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该类病人的治疗费用。
实际中,因为工人的流动性大,而且常离开工作单位后才发现患病,病人作为弱势群体,很难找到单位对其负责。
张晓庆建议,强化《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管落实,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建议将当地劳动环境保护指标和企业工人健康相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范围中,加强政府对劳动保护的重视。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覆盖以及劳动环境的监督与指导,对于劳动环境恶劣的企业应该严格监管。
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没有工伤保险,但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职业病的治疗、康复应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畴。
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制度。
编辑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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