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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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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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
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
2007年度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在省建设厅、襄樊市规划管理局及老河口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规范规划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现2007年度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和审批方面
1、规划编制
一是组织完成了《老河口市滨江地带规划》。
二是组织完成了《老河口市北京路、汉口路、大桥路整治规划》。
三是组织完成了2007年度批准的修建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与审查工作。
四是组织编制完成38个新农村规划。
五是向市政府提交规划意见22处。
六是组织抓好城东工业集中区扩园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招商引资打造新的平台,在对我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发展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部分地段在使用性质、改造范围及开发强度上进行“包装”,为政府决策当好了参谋。
八是为老河口百里文明走廊建设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规划指导文件。
2、规划审批
全年共受理个人建设申请139起,受理单位建设申请59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9份,面积34865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3份,面积163450㎡,办理临时规划许可38份面积4359㎡,验收换证27份,面积221544㎡,下达不予许可27份。
为企业补充完善了土地出让中的遗留问题,按时完成人大、政协办理建议案14件。
到2007年末,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1.09亿元,比去年增长9.2%,年均增长8.7%;全地域财政收入3.7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9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7%和7%,年均分别增长12.1%和3.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11亿元,比去年增长21.2%,年均增长15.5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30元,比去年增长9.2%,年均增长8.6%;农民人均纯收入3861元,比去年增长6.3%,年均增长8.1%。
城市化水平达到46.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95%。
二、规划管理方面
1、日常管理制度化运作。
一是重视宣传工作。
通过不同形式在电台、电视台宣传《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
致力于加大社会上对城市规划的认知氛围,时刻把宣传《城市规划法》贯彻于规划管理始终。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推行建设项目负责制。
对建设项目实行一包到底全过程监督、全过程负责,使《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项目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促进了全体执法人员的责任心的加强和管理观念的更新。
三是完善细化了《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项目责任制》并制定了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记录单。
四是规范运作涉农收费。
严格严格有关涉农收费政策,想尽办法提高对农民建房的服务质量,对农民建房申请始终做到“一书、两图”:
一书即委托书;两图即建房地形图、建房设计图。
对不遵守城市规划,不服从规划管理的,依法按程序处理,进而保证了我局在涉农收费检查中顺利通过襄樊市涉农收费检查组的检查。
2、发挥规划职能,服务全市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注重规划服务功能的发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
走出去上门到市属51家重点企业、9家开发商征求意见,印制报建服务指南1000余份,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虚心接受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改进服务措施10余条,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在今年全市进行的次治理经济环境评议中,我局均以较高的满意率而排名靠前。
二是根据文明走廊整治工作要求,彻底清理文明走廊两侧乱搭乱建和不规范的广告招牌。
三是积极服务于城东工业园区建设。
派驻专人进入园区进行规划技术服务,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的入驻企业做到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捷办理,严格按市政府白皮书规定的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在今年市人大组织的两次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的评议中,我局都以全票满意通过。
3、加强城市规划检查监督。
一是建立“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情况呈上升态势等问题,实行了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考核制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特别对占压城市道路、侵占城市绿地和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拆除,有力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
同时坚持违法建设查处曝光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违法建设项目公示栏,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为了加大规划监察力度,规范监察行为,提高透明度,制定了《老河口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查处暂行办法》、《老河口市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管理办法》、《老河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划管理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到规划管理和监察的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和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是健全和完善规划检查监督制度。
制定《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项目责任制》和规划管理日巡周查、月巡视制度,实行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制”,把建设项目与各辖区规划所、规划管理员“捆绑”考核,一包到底,从放线到竣工全过程监督,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规章,对发现的违章建设,在执法过程中杜绝以言代法现象,成立“应急处理违法建设执法队”,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巡回检查、查处,对违章建筑做到早发现,快拆除,努力把违法建设处理在萌芽状态。
全年共下发停工通知书478份,已拆除违法建设68处、1625㎡,处结率为100%。
依法组织对中山公园、A地块等大型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社会效果良好。
四、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方面。
《城乡规划法》今年颁布后,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根据省建设厅鄂发[2007]292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通知精神,迅速宣传贯彻。
在省里还未出台具体的办法的情况下,本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运行中不断完善”的原则,将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根据老河口市情,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拿出了包括六个方面内容的实施方案:
一是加大城乡规划的编制力度,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是推进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遏制城乡规划管理无序的状况。
三是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延伸规划管理的覆盖范围。
四是做好工作协调衔接,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六是积极争取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并从12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市城乡掀起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氛围。
具体做到八件事:
一是在全市城乡设立宣传咨询点广泛进行宣传讲解《城乡规划法》。
二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群发传播《城乡规划法》知识。
三是组织宣传车和书写悬挂宣传标语开展巡回宣传。
四是对规划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
五是在电视台进行《城乡规划法》专题讲座。
六是开展《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活动。
七是召开相关部门和乡镇座谈会,为落实《城乡规划法》进行研讨。
八是请市领导在电视台发表讲话,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努力提高规划执法以及学法执法水平和广大公民参与规划、遵守规划和服从规划的法律意识。
五、开展效能建设方面。
作为老河口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单位,我们认真按照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和襄樊市规划局、建委、监察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始终把“优质高效规范化服务运作”当作重头戏来唱,扎实在全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规划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和体制,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力的推动了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1、加强领导,不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成立了规划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抽调专门人员和车辆开展摸底调查,并全面负责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开展、推动、总结和上报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扎实工作。
制定并下发了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及具体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并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及我市工作重点,联系实际,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点,使目标更加明确、工作更加细致深入。
三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针对规划效能建设工作开展初期存在的效能知识缺乏、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开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城乡规划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及专题工作会议、下(转)发相关文件、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各单位要把效能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防违控违”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为确保规划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是大力宣传规划效能建设,营造人人遵守规划的氛围。
通过网站、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栏和广告牌、印制发放宣传单、图册等方式,对重点工程规划进行网上公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安居工程,组织宣传车走街串户进行宣传,营造人人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
2、认真编制城市规划,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我市为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力度,强化规划管理,无论从人大监督还是到政府投入,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都有了长足发展。
一是为加强滨水区的建设和管理编制了《老河口市滨江地带景观规划》。
二是为合理调整城市规划布局编制了《老河口市城东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是为合理和利用好现有的水域资源编制了《老河口市港口规划》。
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编制了《老河口市垃圾转运站布局规划》、《老河口市停车场布局规划》、《老河口市集贸市场布局规划》。
五是完成了《老河口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区4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这些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妥善安排城市近远期的发展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打造了坚实的平台。
3、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推行阳光政务。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实行行政许可格式文本是《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要求,是城市总体规划正确有效实施的基础。
我局通过对规划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检查,未发现有擅自设立的行政许可行为,今年初通过整理历年的“一书两证”档案,发现有规划行政格式文本不规范的现象,为此,我们在原已实行的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的填写、核发、存档等工作。
从行政许可的受理、资料接受凭证、告知、听证、许可决定等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同时,明确凡未按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资料不得归档。
对所有行政许可案件资料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给予退档,从而保证了规划档案的质量。
二是全面推行规划公示制度。
我市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将规划公示制度列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并督促实施,严格考核,使规划公示制得到全面落实。
我们实行规划批前、批中、批后全程公示,在大厅设立了“公示栏”,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和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引发相邻矛盾的建设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和审批后都通过报纸、网站、建设项目现场向市民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周边居民、单位的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报城乡规划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各层次城市规划以及重要项目、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统一制作《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准的各项规划强制性指标、总平面规划图、单体项目彩色效果图、监督举报电话、一书两证和土地权属证明等内容,从开工验线直到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由建设单位设置在工地现场入口醒目处,规划部门依据《规划许可公示牌》和规划审批档案,从“四线”控制到±0.00、标准层及工程竣工等各施工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单体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民可依据《规划许可公示牌》随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建设及时举报,这样既防止了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又防止了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现象发生。
同时,引入听证制度,实现平等对话。
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而提出听证申请的,由我局邀请市民、开发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对规划许可进行监督,提高了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可接受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实现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三是完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规范规划管理行为。
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印发了《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城市规划听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项目责任制度》等十余项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规划管理、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工作。
为加强效能监督,我们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效能建设暂行规定》、《效能投诉暂行办法》、《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度》、《效能反馈制度》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四是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我们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了完善的规划编制体系,为城乡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首先是坚持请名家、聘高手指导,高起点编制各项规划。
先后完成《滨江地带景观规划》、《城东工业园区规划》等规划的编制。
按照“城乡统筹,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生态优先;节约用地,优化布局”的原则,注重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协调。
从区域角度提出了老河口城市发展的空间构想,确定了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总原则、总方向。
其次是搞好乡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加大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投资78万元,测绘并编制完成3个镇及38个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再次是搞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目前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已达95%。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
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抓了“效率、效果、效应”三个方面。
效率方面,就是要坚决杜绝“五难”现象(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从长效上讲就是要解决“效率低下”问题、制度约束问题、运行机制问题,切实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
在效果方面,通过各职能科室的职能发挥,各个工作人员的作风改进,营造有利于机关职能转变、有利于文明规范执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浓厚氛围,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件事,精心做好每一项服务。
在效应方面,发挥团队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敬业、务实、廉洁、干事、为民”的团结、高效规划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制衡机制,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团队的行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赢得社会各方面的认同。
与此同时,建立了自查自纠督办制度,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制定自查自纠督办单,并填写整改相关内容,明确办理时限,由相关科室承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高了办事效率。
5、实施公开制度,坚持“阳光规划”
一是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通过广播、电台对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难点和百姓关注的问题直接跟群众对话,解决了群众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局领导深入基层,宣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承担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规划设计任务。
同时做好信访工作。
制定了信访管理规定,并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今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83起,办结83起,办结率100%,满意率98%以上。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不仅专题进行认真研究,而且件件安排专人调查核实,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予以认真答复,建议、提案答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
二是建立了城乡规划公开办事制度。
为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我局公示了政务公开内容,并拟定了“办事须知”,将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列出名细表,使之一目了然。
同时公开了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方便了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并做到限时反馈办结。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乱搭乱建、不报就建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执法难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投入有待提高。
五是规划设计人才引进缺乏有效机制。
七、2008年工作打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先行的作用,根据自2008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经我局反复酝酿,拟在2008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
将2008年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年,充分利用市级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今日老河口、本局网站),以及广告车、过街横幅(标语)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形成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编制好七个规划。
一是陈埠化工工业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面积5平方公里;分区规划:
面积5平方公里。
二是工业园区扩区规划。
面积15平方公里。
三是新农村规划。
编制175个新农村规划。
四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包括芦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老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芦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老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为3.6平方公里。
五是道路交通体系规划。
六是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面积为76.8公顷。
七是乡镇规划。
包括竹林桥和张集镇的总体规划。
3、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管理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实行集中统一审批管理。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同时加大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力度,提请市政府尽快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要从内部调整人员,先在1—2个乡镇设立规划派出机构试点,其管理经费从地方财政列支,不断扩大延伸规划管理的覆盖范围。
4、做好新法实施的协调衔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保证落到实处,请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协调,严禁各地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乱批乱建、冻结一切新批、新建项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要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切实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对违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经常性地向人大、政府报告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保证《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
5、积极争取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投入。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市、乡镇人民政府应考虑把规划管理编制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内。
目前在市、乡镇两级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应逐年把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内,以保障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6、严格规划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契机,加大管理工作中日巡周查的力度,完善项目负责制,确保市属重点和重点项目零违章,依法重点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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