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资格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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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资格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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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0-09-0605:
51:
36
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其中春季为3月上旬,秋季为9月上旬(今年为9月6日至20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般在秋季受理,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材料。
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0年9月6日至2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20日前)提交。
注10:
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将不能再修改。
注11: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网络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后台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v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7.申请人有关教育类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能力证明(教育教学专业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等,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学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以上第4、5、6、7、8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注13: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要求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及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注15:
完成体格检查的时间由申请人自行掌握。
(五)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
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负责转交至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档。
注16:
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为。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0年秋季申请流程
2010-08-2509:
07:
11
为做好2010年秋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及《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取得本市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一般应为高等学校在编在职任教人员
注2:
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3:
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如果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如果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如果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毕业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详情请点击)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幼儿师范学校的申请人:
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课程的完整学业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申请人:
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中等师范学校的申请人:
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课程的完整学业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申请人:
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的申请人:
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课程的完整学业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申请人:
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请人:
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课程的完整学业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申请人:
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注4:
大专段为师范毕业而本科段为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
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完成有关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的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应当提供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课程的完整学业成绩单(不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
应完成本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和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补修任务。
注5:
本市教师资格教育类专业课程培训及考试咨询电话为。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6: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7: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为。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组织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和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均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2、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以外的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提供能反映其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如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非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注8:
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有效性限于当期认定工作)。
注9:
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其中春季为3月上旬,秋季为9月上旬(今年为9月6日至20日)。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般在秋季受理,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材料。
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0年9月6日至2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9月20日前)提交。
注10:
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将不能再修改。
注11: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网络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后台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读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7.申请人有关教育类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能力证明(教育教学专业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学业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等,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资格: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学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以上第4、5、6、7、8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注13: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要求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及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注15:
完成体格检查的时间由申请人自行掌握。
(五)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
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负责转交至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档。
注16:
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为。
上海市教师资格受理机构一览表
教师资格受理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延安西路900号305室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泗泾路5号205室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枣阳路108号1709室
-1709
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路207号105室
宝山区教育局
宝杨路158号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嘉定镇清河路151号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浦电路86号702室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方塔北路195号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6室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公园东路2025号
崇明县教育局
新崇北路6号
2010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具体规定
(试行)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具体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
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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