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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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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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劳务分包合同
公路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东盟公司***高速公路路基工程04合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路27号E阳国际16F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为了顺利实施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劳务承包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
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竣工和任何缺陷的修复,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协议书的前提下,特签订本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四合同项目部
1.2工程项目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长沟镇
1.3施工项目名称:
中小桥及分离立交桩基工程施工任务
1.4施工桩号和范围:
K10+217~K21+042
1.5施工内容:
根据甲方安排,将以下桥梁的桩基施工任务交由乙方组织实施:
K11+559中桥、K12+187小桥、K12+421.7中桥、K16+123中桥、
K15+540分离立交、K16+775分离立交、K17+128.4分离立交、
K18+592分离立交、k11+300分离立交、k14+970分离立交、
k18+319.6分离立交、k18+835分离立交、k19+648分离立交、
k19+930分离立交、k13+178.382支线上跨桥、k14+060.763支线上跨桥、k14+500.002支线上跨桥、k20+709.323支线上跨桥。
2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⑴甲方在施工期间为实施本工程项目发出的有关指示和指令;
⑵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⑶合同专用条款(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⑷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⑸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及计量支付专用本相应要求;
⑹技术规范;
⑺泗宿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管理办法;
⑻施工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⑼构成承包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以排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详见《桩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该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控制计量支付的估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按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办理了中期计量支付并通过竣工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4 承包方式及合同金额
4.1本工程实行劳务单价承包。
工程数量及单价见《桩基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
4.2承包单价包括乙方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桩基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费用及明示或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合同中未列内容,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分项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不再另行结算。
5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工期自2008年4月至2008年
6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限额为乙方结算工程价款总额的10%,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额中逐次扣留。
其中5%在工程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确认乙方地方债务清理结束后返还给乙方;另外5%在缺陷责任期满且业主返还保证金后,扣除相关保修费用15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7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8质量责任金
本劳务分包合同设置质量责任金,限额为乙方结算工程价款总额的5%,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额中逐次扣留。
对乙方完成的各分项工程,甲方将根据《质量责任金管理办法》中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评分大于等于90分的,在完工结算中对扣留的质量责任金全额退还,如不能满足90分要求,则按比例予以扣除,且质量责任金的扣留不能免除乙方对不合格工程的维护修理责任。
具体操作程序见甲方颁发的《质量责任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税金
乙方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10计量、结算程序和方式
10.1每月20日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资料的报送及签认工作,以便申报计量。
10.2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计量工程款后,先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的计量结果开具工程结算单,经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复核无误后,再开具财务支付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交甲方财务管理部门。
10.3甲方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经理签批的财务支付单,进行财务结算帐务处理。
10.4监理工程师虽已签字,但未能从业主计量回来的工程细目或工程数量暂不结算。
10.5完工结算
10.5.1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约定全部
⑴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最终结算批复后;
⑵结清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
⑶办理了与甲方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手续;
方可办理完工结算。
10.5.2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一切合同清单(包括合同主体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等),在办理完工结算前向甲方出示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相关证明材料和退场声明。
11审计风险保留金
审计风险保留金本合同不考虑。
12工程进度
12.1乙方应于生产开始前后7天内向甲方工程进度计划。
12.2乙方按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员、设备等进场,甲方根据附件所列内容进行核定,满足甲方要求后方可开工。
12.3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内工程,应承担相应的拖期损失费用。
拖期损失补偿金为人民币2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
1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按甲方或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组织实施,在阶段性目标完成后,甲方依据双方认可的奖罚条例对乙方进行奖罚。
12.5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能力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进度滞后,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内部管理混乱等,影响甲方声誉,或人员、机械配置不能满足甲方认为的工程进度要求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能胜任施工要求的管理人员或班组,或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另寻承包人的进场费用及赶工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3工程质量
13.1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设计文件。
现行有效的规范清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中应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服从甲方的现场质检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完善相应的报验资料,并负责所施工工程的报验工作。
13.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及甲方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试验、测量等检测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上级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乙方应具备泥浆指标的自检能力,甲方质量检测部门可根据规范检测频率对指标进行抽检,费用包含在其单价之内。
13.4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违反操作规程时,现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13.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发生质量问题,除自己承担返工费用外,还要按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控制要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3.6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分90分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为0案次。
14物资供应
14.1为保证工程用钢筋、水泥、钢绞线等主要材料等受控材料的质量和及时供应,以上材料由甲方统一采购供应。
乙方根据设计数量需要申请,经甲方工程及物资管理部门核实后领用,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乙方在甲方料库凭现场工程师出具的料单自行提货。
材料单价:
光圆钢筋Ⅰ级钢筋3900元/T,带肋钢筋Ⅱ级钢筋4000元/T,32.5号水泥360.0元/T,42.5号水泥390.0元/T,钢绞线6500元/T。
具体操作程序见甲方颁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由甲方供应的物资材料,乙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无正当理由,提用甲供物资材料数量超出或少于设计用量(或定额消耗、配合比消耗量),甲方有权按发生上述情况时市场价格的1.5倍对超出或少于部分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14.3钻孔桩所用砼由甲方负责供应至施工地点(详见《砼集中拌和站管理办法》),钻孔灌注桩的扩孔系数为1.10,砼的供应方量按结算桩长砼用量乘以扩孔系数计算,超过部分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砼单价以甲方核算的到场成品砼为准。
结算桩长为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或系梁底(或桩基钢筋变径起始截面处),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以下50㎝为分界线,以下部分为桩长,若图纸有标识按图纸标识计算。
14.4其它材料在乙方要求情况下,可由其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方准用于本工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堆放和使用。
14.5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均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准用于本工程。
15材料预付款及已结算工程款的支付
15.1材料预付款
本合同无材料预付款。
15.2已结算工程款的支付
本合同施工期间工程款支付金额在扣除预付、垫付及其它应扣款项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已计量金额的80%。
具体工程款款支付程序以甲方颁发的《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该办法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等资料表格各一份,并做好资料发放记录。
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保证质量的措施、关键工序和工期等。
⑶合同生效后,应尽早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提供导线控制点、水准点及结构物位置等,并进行现场交底。
⑷甲方委派现场质检工程师,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协调中间检验、计量和签证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审查工程结算、资料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计量情况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⑸根据工程进度总体要求,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⑹组织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鉴定。
⑺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根据业主计量支付进度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⑻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⑼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支付所属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本项款额代其支付。
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线外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⑾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甲方所发布的指令,则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项工作并支付报酬,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
违反本条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⑵除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⑶现场主要施工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离开工地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的请、销假制度,向项目有关部门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⑷组织施工和现场管理,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和机具进场。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机驾人员、安全员等。
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现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质检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现场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认真组织返工或返修,直至符合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⑺若发现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质检工程师,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图纸施工。
⑻施工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予执行,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⑼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的施工计划,严格按甲方审批的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工程按计划完成。
⑽爱护施工便道,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便道或地方道路的损坏,乙方应自费及时维护、修复
⑾缺陷责任期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护、修复,如甲方或业主代为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⑿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债务和纠纷,由乙方自负。
非甲方过失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⒀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负其责。
⒁对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应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泄密事件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⒂乙方应遵守并执行甲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书面指令以及会议形式作出的各种决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百年不遇洪水、地震、非施工放炮引起的山体滑坡等)或业主方面等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共同违约或一方违约,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⒄乙方施工时应保护好地方水系、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等设施,如因施工造成损坏的,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施工产值、施工进度、计量资料、人员机械数量,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6.3其他明确事项
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以下事项予以合同中明确:
⑴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段道路交通运输通畅,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因乙方施工、运输造成道路的损坏而发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乙方施工用电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⑶桩基验收要求:
桩基偏位小于5cm,桩身完整性检测要求满足I类桩或A类桩,钢筋笼标高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施工的,乙方需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未尽事宜参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⑷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机械,按甲方统一颁发的机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台班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按管理办法中约定的台班单价计费。
⑸甲方负责钢筋笼的运输和拼接工作。
吊装入孔由乙方完成,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便道(桥)不通,导致钻机必须用拖板车进行工地转运,在取得甲方相关领导的同意后,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如需筑岛施工,该项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派人员予以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⑻本合同钻孔灌注桩采用旋挖钻钻孔。
⑼若因甲方问题,成孔后在6小时内没有开始灌注,由此产生的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17.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17.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前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7.3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7.4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承担相关费用。
17.5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场地内做到整齐有序。
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按要求设立标准的标识、标志牌。
标牌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8费用的变更
18.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细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18.2对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
⑴纯属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
⑵新增项目,依照单价构成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新单价。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形成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3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期和费用)工作,由乙方按照合同通用条款53款中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原始资料并列出项目,由甲方统一对业主办理,若索赔成立,其费用分摊由双方协商确定。
18.4由于变更、索赔引起的相关费用,在业主未予计量支付之前不予结算;按暂定单价计量的部分,甲乙双方可按商定的暂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19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 西安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按管辖权限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⑴乙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清单;
⑵乙方合同签订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⑶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⑷相应的《资质证书》;
⑸分包商所在地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甲方发放的安全生产手册;
⑻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⑼甲方颁发的各专项制度或管理办法等。
21其它事宜
21.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2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本合同精神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21.4本合同为暂定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5月30日,在此期间,乙方必须完成自身的工商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以法人身份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劳务承包合同,或对本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
逾期不办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1.5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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