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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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全面落实,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
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我县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我县居民满意度等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我县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估,推动我县公共卫生基本服务项目全面开展,规范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要求,“以考核促工作”,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从整体上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调动我县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出资,机构服务,百姓受益”的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坚持一个标准、一样尺度,科学反映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情况,准确评价被考核单位落实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二)逐级考核原则。
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专家等,对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定期考核。
(三)绩效挂钩原则。
加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并通过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全面考核促进日常管理。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奖勤(优)罚懒(劣),提高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对象
(一)全县卫生服务机构。
对全县范围内纳入我县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法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考核。
(二)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指标考核。
四、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安徽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标准,形成《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
《考核标准》分值1050分(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0分,管理指标200分,加分指标50分)。
(一)公共卫生服务指标(800分)。
包括效率性指标500分,效果性指标300分。
主要从服务的效率性、效果性两方面对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过程、结果和投入产出等进行考核衡量。
效率性指标(500分)。
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评价机构是否按照基本项目的要求提供各项公共卫生服务。
即:
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要努力争取最大产出,或确保以最小的投入取得相应数量的产出。
效果性指标(300分)。
考核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效果。
即:
在达到基本项目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考核服务质量,评价居民对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机构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的效果。
(二)管理指标(200分)。
主要从组织管理、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三个方面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
组织管理指标(100分)。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职能调整、人员保障、督导检查等。
绩效考核指标(50分)。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考核制度、进行评估考核、应用考核结果情况。
重点评估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公示和结果上报工作情况。
资金管理指标(50分)。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加分指标(50分)根据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情况进行加分,鼓励我县卫生服务机构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五、考核方法
(一)人员组成。
县卫生局、财政局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家等组成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考核时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方式。
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服务机构按季度自评的基础上,采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进行季度考核;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分数进行排序,从高、中、低分数段各抽2个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进行重点督查;县局每半年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法。
应用《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操作表》(附件2),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行政人员、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四)考核时间。
县局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面考核。
卫生服务机构的自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的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督查均应按照规定的频次自行把握考核督查时间。
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自评、复核、督查后5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考核评分汇总表(附件3)逐级上报。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的总体原则。
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并作为次年划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
县局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发挥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综合及单项)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
某卫生服务机构的得分=某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得分+机构加分指标得分,总计满分1050分。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某机构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服务人口数×机构考核得分×〔(中央/省/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的80%)/∑(我县内所有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分值×机构服务人口数)〕(示例见附件4)。
每年考核两次(以上)的卫生服务机构,取平均分作为机构的考核得分。
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当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最末的卫生服务机构,在本县范围内通报。
各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评结果,参照此办法进行人员奖惩和核定绩效工资。
项目实施单位可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单位承担各项目资金总额的10%×(实际考核分数/200)。
(三)省、市复核抽查结果与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
在省、市有关部门对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在考核周期内(或下一个考核周期)按本考核标准扣分;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或多个卫生服务机构出现同一问题的,将按本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卫生服务机构扣分。
七、保障措施
(一)县卫生局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县卫生局按照我县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完善我县卫生服务体系,督促指导辖区内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时将实施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组建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
县卫生局应组建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专家库。
专家库由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和部分卫生服务机构推荐人员产生,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家占50%以上。
专家库成员应做好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并深入我县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卫生局提供有关我县公共卫生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严肃考核评审纪律。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缴套取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与次年补助资金挂钩。
各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严禁徇私舞弊行为;各级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台账,真实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和工作开展情况,一旦考核组发现或有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理。
附件:
1.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操作表
3.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汇总上报表
4.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办法示例
5.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件1:
怀远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指标部分(效率性指标500分,效果性指标300分)
指标代码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要求及说明
评分细则
1
效率性指标
500
1.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75
该类指标评价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情况
1.1.1
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12
系统搜集并分析、利用辖区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相关信息;至少每三年做一次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诊断报告中有针对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制订和实施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
①有至少3年1次的社区卫生诊断报告,得6分;
②报告内容合乎要求,得6分;不合乎要求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1.2
年度总结
12
卫生工作年度总结每年1份,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①有年度总结,得3分;
②总结内容合乎要求,得9分,每少一项要求内容扣1分;
1.1.3
居民健康档案
35
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
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40%、20%。
规范化建档率=本考核年度末居民的规范化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010年规范化建档率≥40%,得35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要求值×35分;
1.1.4
健康档案管理
16
机构对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有组织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库房,有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
有组织管理制度,得4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得4分;有档案库房,得4分;有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得4分。
1.2
健康教育
75
该类指标评价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1.2.1
健康教育计划
4
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试行)》,着重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定有针对辖区主要健康问题的年度健康教育计划。
有针对辖区主要健康问题的年度健康教育计划,得4分;无,不得分;
1.2.2
健康教育年终总结
3
有健康教育年终总结。
有当年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年终总结,得3分;无,不得分;
1.2.3
健康教育资料
18
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
资料齐全得18分,少1种扣1分;
1.2.4
健康教育宣传栏
12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距地面1.5-1.6m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每年更新≧12次宣传内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每年更新≧6次宣传内容;每期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照片等。
①数量和面积达标,得4分;乡镇(中心)1项不达标,扣1分,村(站)一项不达标,扣2分;
②健康教育宣传栏按时更换次数符合要求,得4分,少一次扣1分;
③有完整的健教宣传栏记录,得4分,一次不合乎要求扣1分;
1.2.5
公众健康教育宣传、咨询
18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糖尿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6次,并有完整记录(主题、内容、计划、图片、工作简报等)。
①一年开展6次以上健康宣传、咨询活动,得12分,少一次扣2分;
②记录完整得6分,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1.2.6
健康知识讲座
20
除主题日活动外,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健教讲座要留有讲座内容、居民对讲座的满意度评价资料、日期照片等,听讲座人数平均每次不低于30人。
①一年开展12次以上健康讲座,得12分;少一次扣1分;
②平均每次听讲座人数不低于30人,得4分;少于30人,得分=实际人数/30×4分;
③记录完整得4分,每次讲座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3
预防接种
75
该类指标评价预防接种工作情况
1.3.1
接种门诊
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必须是县卫生局指定的、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应通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接种门诊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得2分;人员符合要求,得3分;
1.3.2
摸底调查
6
每月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核对调查,查看月摸底登记表。
摸底登记表每少1份扣1分,1份不完整扣0.5分,扣完为止
1.3.3
免疫接种
30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建证(卡)率≥95%;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定期开展一类疫苗接种、补种,免疫规划疾病的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免疫规划接种率≥90%,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90%。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按要求进行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
建证(卡)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100%
免疫规划接种率=年度辖区内实际接种人数/年度内应接种人数×100%
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实际接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100%
①建证(卡)率≥95%,得8分;<95%,不得分;
②免疫规划接种率≥90%,得8分;<90%,得分=接种率/90%×8分;
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得2分;
④抽查10份计免卡,查看是否按照规范及时接种,及时接种率≥90%,得8分;<90%,得分=及时接种率/90%×8分;
⑤计划免疫可预防疾病报告率100%,得2分;调查率100%,得2分。
1.3.4
安全事故及
异常反应
10
有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是否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询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发生免疫接种事故扣6分;
发现疑似反应者未上报、漏报扣4分。
1.3.5
免疫接种情况汇总
8
按月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汇总表,数据无统计差错。
查看接种记录、月报及上报记录
每1次未上报扣1分,每迟报1次扣0.5分,不准确、不合逻辑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1.3.6
疫苗储存与管理
16
按照规定进苗、储存和运输疫苗,及时清理过期疫苗;每天及时查看病登记冰箱温度2次。
查看现场各种记录和存放情况(8分)。
每个接种日登记1次各种疫苗使用记录,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每月清理库存1次。
疫苗储存数量与登记相符,及时上报疫苗使用情况和用苗计划报表。
查看各种记录,现场核对至少3种疫苗(8分)。
①进苗渠道不符合相关规定扣4分,发现1种疫苗存放、运输不符合要求扣1分,发现1种过期疫苗扣1分,发现3种及以上扣4分;无冰箱温度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
②无疫苗使用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无疫苗出入库登记扣2分,记录不全、不符合规范扣1分;无报废、破损登记扣2分,疫苗帐物不符扣2分;未上报用苗计划扣1分;未上报疫苗使用情况扣1分。
1.4
传染病防治
45
该类指标评价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1.4.1
疫情报告
25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95%、报告及时率≥95%;传染病登记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网络直报一致率100%;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
发生疫情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
场疫点处理。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①报告率≥95%,得5分;<95%,得分=实际率×5分;
②及时率≥95%,得5分;<95%,得分=实际率×5分;
③一致率100%,准确率≥95%,得5分。
抽查10例传染病上报记录,传染病登记簿、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与网络直报记录是否一致、准确,1例不符合扣0.5分;
④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95%,得4分;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资料,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⑤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得4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⑥无疫情发生,得2分;如发生疫情,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的相关记录完整得2分,否则不得分。
1.4.2
结核病防治
15
掌握辖区内已诊断的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治疗,其建档率≥100%、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90%和追踪到位率≥85%;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按照结核病病例管理规范进行上门访视和电话访视,追踪督导其服药和定期检查,其管理率≥100%。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
报告率同1.4.1
结核病人追踪管理率=接受追踪督导管理的结核病人数/辖区已经建档的结核病人数×100%
①建档率100%,得4分;<100%,得分=建档率×4分;
②追踪管理率100%,得4分;<100%,得分=追踪管理率×4分;
③管理质量,满分5分。
抽查5份结核病人档案,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督导管理,1份不合格扣1分;
④有协助查找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记录,得2分;
1.4.3
艾滋病防制
5
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对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有相关工作记录。
有相关记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1.5
儿童健康管理
50
该类指标评价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50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80%,农村≥50%;0~36个月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50%。
儿童保健覆盖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的婴幼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①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80%,农村≥50%;得15分;城市<80%,得分=儿童保健覆盖率/80%×15分;农村<50%,得分=儿童保健覆盖率/50%×15分。
②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50%,得15分;<50%,得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50%×15分;
③管理质量,满分20分。
抽查10份儿童保健手册(卡),按照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1份不合格扣2分。
1.6
孕产妇健康管理
50
该类指标评价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1.6.1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10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85%,农村≥6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已做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所有孕产妇数×10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85%,农村≥60%,得10分;城市<85%,得分=实际值/85%×10分;农村<60%,得分=实际值/60%×10分;
1.6.2
产前管理
20
对每位孕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发现辖区高危孕产妇并及时转诊。
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80%,高危管理率100%;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50%。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管理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所有孕产妇数×100%
高危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接受管理的高危孕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内高危孕产妇数×100%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孕产妇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孕产妇数×100%
①产前健康管理率≥80%,得5分;<80%,得分=实际值/80%×5分;
②高危管理率100%,得5分;<100%,得分=实际值×5分;
③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50%得5分;<50%,得分=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50%×5分;
④管理质量,满分5分。
抽查5份孕妇手册(卡),查是否按照产前管理要求(以当前时间段计),1份不合格扣1分。
1.6.3
产后访视
20
对每位产妇开展至少2次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进行产后常见问题指导。
产妇产后访视率≥85%。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30)天内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该地该时间段的所有产妇数×100%
①产后访视率≥85%,得10分;<85%,得分=实际值/85%×10分;
②管理质量,满分10分。
抽查5份产妇手册(卡)是否按照产后28天访视1次及以上的要求,1份不合格扣2分。
1.7
老年人健康管理
40
该类指标评价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40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普通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体格检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并记录完整;每年一次空腹血糖检查。
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70%,农村≥4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①201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70%,农村≥40%,得20分;低于要求值,得分=实际值/要求值×20分;
②管理质量,满分20分。
抽查已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查是否有当年体检表,少1份扣1分。
抽查10份体检表,是否按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检,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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