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房屋建筑工程报建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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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房屋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都江堰市房屋建筑工程报建指南
办事流程:
报建登记→招投标备案→安监质监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
报建登记办理须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1994】482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成都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价费【2001】211号)。
前置条件
1.已取得国土手续和发改部门立项及投资计划批文;
2.已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评审意见和确认的总平面图;
3.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和建筑节能审查。
所需资料
1.领取并填写工程报建手册;
2.国土部门核发的国土证或出具的国土使用说明(复印件);
3.市发改局出具的立项及投资计划批文(原件);
4.市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总平面图1份(原件);
5.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建设局科技科建筑节能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持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及备案登记表到科技科,经审查无异议,当日办结。
科技科经办人:
黄青松018(办)
6.报建费银行缴费回执(原件)。
承诺时限
经审查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办结。
(注:
工程报建登记由建设单位申办。
)
招投标备案办理须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一、公开(邀请)招标备案及施工合同备案
(一)招标备案
前置条件
已完成报建登记。
所需资料
1.招标公告(原件、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或投标邀请书(原件、非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招标文件(原件);
2.发改部门核准招标内容的文件(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的项目提交)(复印件);
4.预算评审结果通知(复印件);
5.市建设局招标办(重点办)出具的《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整改意见通知书》。
建设局重点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流程:
建设单位持招标文件(原件)、发改部门核准招标内容的文件(复印件)、发改部门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复印件)、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的项目提交复印件)到建设局重点办办理,经审查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办结。
重点办经办人:
杨燚翾099(办)
(注:
重点办只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不收取资料。
)
承诺时限
经审查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办结。
(二)中标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
前置条件
已完成招标备案。
所需资料
1.评标报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原件);
4.施工合同(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审查备案后收取一份);
5.工程报建手册(原件)。
承诺时限
经审查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办结。
二、免于招标备案及施工合同备案
前置条件
1.已完成报建登记并缴清报建费用;
2.已取得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3.已确定施工单位。
所需资料
1.工程报建手册(原件);
2.发改部门核准免于招标的文件(原件);
3.施工合同(已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审查备案后收取一份)。
承诺时限
资料齐备审查后当场办理。
(注:
招投标备案由建设单位申办。
)
安监和质监备案办理须知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人发【2004】14号)。
前置条件
已完成招投标备案。
所需资料
1.《都江堰市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表》和《都江堰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核表》(窗口发放);
建设局安监站开工条件审查流程:
1.填写《都江堰市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表》一式贰份并签章;2.送交建设工程项目地下管线确认单;3.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开工条件,核发《都江堰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核表》后,到报建窗口进行安监备案。
安监站经办人:
郭强07(办)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都江堰市建设项目开工质量技术条件审查表》(窗口发放);
建设局质监站办理开工条件审查流程:
填写《都江堰市建设项目开工质量技术条件审查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经审核符合要求,到报建窗口进行质监备案。
质监站经办人:
陈涛078(办)
3.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任命书(原件);
5.工程报建手册(原件)。
承诺时限
经审查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办结。
(注:
安监质监备案由施工单位申办,建设单位协助。
)
施工许可办理须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26号);《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委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
前置条件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完成安监质监备案。
所需资料
1.工程报建手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收原件)、监理合同(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
3.资金保函或证明(银行开证明,一年以内竣工,合同价值的50%;一年以上竣工合同价的30%)(原件);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都江堰市外企业则提供《都江堰市外企业备案表》】及项目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总监、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建设局建管科入都江堰市备案办理流程: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市外企业进入都江堰从事建筑活动登记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驻都江堰市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市外企业入都从事建筑活动,驻都江堰市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建筑企业:
建造师1个;技术负责人1个;五大员各1个(验原件收复印件);监理企业:
总监1个;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各2个(其中必须包括2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级或国家级均可);监理员1个(验原件收复印件);设计企业:
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各1个(均为有注册章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
建管科经办人:
胡旭晴048(办)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或担保的相关手续(原件),施工单位办理民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验原件,收复印件);
6.按成都市168号令要求办理的《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原件);
建设局建管科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及代发协议办理流程:
施工企业领取“成都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用户名和密码”后,到成都银行或成都农商银委办理开户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
【详细流程参见“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权益(信息)卡及个人工资银行卡“双卡”办理须知】
建管科经办人:
胡亚奎048(办)
7.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
经审查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办结。
(注:
施工许可由施工单位申办,建设单位协助。
)
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成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前置条件
1.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已取得质监站《建议进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函》;
3.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所需资料
1.质监站《建议进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函》(原件);
2.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程报建手册(原件);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公安消防、环保、气象、人防、建设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建设局公建科涉及建设局内部综合验收备案流程:
1.由建设业主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验收申请,领取综合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准备相应资料;2.由公建科牵头组织建设局相关职能科室到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各科室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会同相关科室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验收意见书》。
公建科经办人:
梁云078(办)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9.建设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10.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11.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2.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1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14.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原件);
建设局重点办《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办理流程:
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原件3份)。
竣工结算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或审查的,还需提交:
1.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在以前的,需提供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复印件各1份);2.造价咨询合同签订时间在以后的(含),需在市建委进行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程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重点办经办人:
王兰021(办)
15.视具体工程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限
资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由5日减为3日)
(注:
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申办。
)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5元/平方米
文物勘探发掘费
3元/平方米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元/平方米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20元/平方米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8元/平方米
2011年7月1日恢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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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 房屋建筑 工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