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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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2016年8月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确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质量,根据《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等环节。
第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凡申报本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本奖项。
第六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按百分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可提名一等奖或金奖;综合得分80-89分可提名二等奖或银奖;综合得分65—79分可提名三等奖或铜奖;综合得分65分以下不授奖。
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和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学术论文奖评价指标项见附件。
第二章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简称“科技进步奖”)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和技术创新成果等)省内首创国内先进的、经过实践应用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成果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普及推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获奖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70%,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15%、25%,一等奖可以空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人数分别不超过12人、10人、7人。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的授奖等级,通过对申报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其评判等级为:
一等奖:
成果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更高,技术成果多,技术推广应用程度高,发展前景大,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实践应用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等奖:
成果技术难度较大,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较多,技术推广应用程度较高,发展前景较大,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经过实践应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等奖:
成果技术有一定难度,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发展前景,或解决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经过实践应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第十条申报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应填写《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关部门或有关技术机构的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议报告等;
(二)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三)主要技术文件,如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相关学术专著或论文等,软件项目附加测试报告;
(四)其他证明性资料,如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
第十一条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牵头完成单位填写《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其余参与单位和完成人应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且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
第三章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省内、省外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依法完成的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均可参加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简称“优秀工程奖”)的评选。
参评的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按专业类型分为:
A大地测量B测绘航空摄影
C摄影测量与遥感D工程测量
E地籍测绘F房产测绘
G行政区域界线测绘H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I海洋测绘J地图编制
K导航电子地图制作L互联网地图服务
对于涉及多专业的项目,申报时可选择一个主专业或同时列出涉及的各专业类型。
第十三条申报优秀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测绘资质,参评的项目符合《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二)工程竣工验收一年、评选年前推3年以内完成;
(三)项目产值在15万元(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房产测绘项目产值5万元)以上,主要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可由项目主管单位或甲方单位组织的验收或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报告结论应为“通过”或“合格”,其成果应为用户使用的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优秀工程奖设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
获奖项目不得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70%,其中,金奖、银奖分别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15%、25%,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十五条优秀工程奖金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100万元(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房产测绘项目产值不低于30万元),工程技术设计先进,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经济合理;
(二)组织管理科学,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项目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高,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三)技术标准执行规范,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六条优秀工程奖银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50万元(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房产测绘项目产值不低于15万元、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工程技术设计较先进,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较经济合理;
(二)组织管理科学,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项目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较高,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三)技术标准执行规范,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第十七条优秀工程奖铜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产值不低于15万元(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房产测绘项目产值不低于5万元、不包括购置软硬件费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路线及工艺流程较经济合理;
(二)组织管理较科学,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三)技术标准执行较规范,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四)成果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申报优秀工程奖应填写《福建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
(三)有关技术设计书和补充规定、技术设计书审批意见;
(四)技术总结;
(五)质量验收报告;
(六)项目有关附图、样图;
(七)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核批准书;
(八)应用证明;
(九)其它材料。
第四章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细则
第十九条凡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完成的,评选年前推3年以内公开发表的的论文都可参加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学术论文奖(简称“优秀论文奖”)评选。
第二十条优秀学术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获奖论文不得超过申报论文总数的70%,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不超过申报论文总数的15%、25%,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二十一条优秀学术论文奖的授奖等级,通过对申报的论文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其评判等级为:
一等奖:
具有独到见解,创新观点,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先进水平,有前瞻性,具有广泛的指导作用。
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和使用价值,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逻辑性强,思路清晰,文笔顺畅,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组织能力。
二等奖:
在省内测绘地理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中达到领先水平,有新创意、新观点,或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较重大问题,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有较好的开发前景和使用价值,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逻辑性较强,思路清晰,文笔顺畅。
三等奖:
在省内测绘地理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中达到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新创意、新观点,或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一般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有一定的开发前景和使用价值,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要求格式,文章结构合理,文字顺畅。
第二十二条申报论文可以独著,也可合著,多人跨单位联合申报的论文,应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并按第一申报人和属地所对应的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三条申报优秀学术论文奖应填写《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论文全文(word及pdf各一份);
(二)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形式审查。
由奖励办负责按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论文可进入评审环节。
材料不完整的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后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材料审评。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设立评审专业组,由专业组专家审阅材料,每个项目由3名专家负责。
第二十六条答辩。
对申报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优秀工程奖金奖的项目,需进行项目答辩,答辩人应为申报表中排名前五的主要完成人。
各专业组专家听取申报单位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并对项目进行质询。
第二十七条专业组评审。
在项目答辩后,结合申报材料审评情况,由各专业组给予评分,填写《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专家主审表》(见附件),并按照“总则”第六条的规定,提名获奖的候选项目。
第二十八条投票表决。
对提名的获奖候选项目由全体评审专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获奖项目及等级。
评选表决要求如下:
(一)评审会议应有2/3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才能进行投票;
(二)拟获奖项目必须获得参加投票评审专家的1/2以上票数通过;
(三)当获奖候选项目数量多于限额时,按票数高者获得该奖级奖项,未获得该奖级的项目自然确认为下一奖级奖项;
(四)如遇有获奖候选项目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拟获奖项目时,以不赞成票少者获奖;不赞成票也相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项目重新进行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获奖。
第二十九条审批。
评选结果报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公示。
经批准的获奖项目通过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公示10日。
第三十一条异议与处理。
公示期间对获奖项目或论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以实名、书面的方式提出,由奖励办作异议处理。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由奖励办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最后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相关单位。
第六章奖励
第三十二条奖励委员会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会投票结果,以及奖励办报告的异议处理情况,作出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级和表彰获奖单位及获奖人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在当年召开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全体理事会议或者学术年会期间,向获得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第八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由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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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测绘 地理信息 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