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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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筯合同
科学城北区南安置区建设工程第二标段
植筯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全称):
合同订立日期:
二0一二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方式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四、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及标准、适用法律和解释顺序
五、合同价款
六、甲方责任及权利
七、乙方责任及权利
八、合同工期
九、工程质量标准
一十、安全文明施工
一十一、材料供应与保管
一十二、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供应与保管
一十三、承包单价及合同外工程量计取方式
一十四、结算方式
一十五、付款方式
一十六、设计变更和签证
一十七、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十八、不可抗力
一十九、违约
二十、争议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二十二、合同份数
二十三、其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面积:
约105000m2。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三条:
分包范围及内容:
A栋的主体结构予留欠缺的砖墙拉结筯、门顶圈梁、砌体构造柱、设计院施工图纸修改部位的各种规格钢筋锚植,并在甲方人员监督下提供锚植强度数据。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及标准、适用法律和解释顺序
4.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
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4.3、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a)本合同;
(b)乙方的报价书;
(c)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
(d)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约人民币¥(大写: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为准。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6.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管理制度,扰乱现场施工秩序或不称职的人员退场;
6.2、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可单方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的指令、变更或通知由其主管工长签字后,由甲方项目部相关资料部门统一发放给乙方,乙方需书面签收,乙方签收后若持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项目部主管工长或技术部门联系,甲方相应部门将在24小时内对此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4、为乙方提供标高控制点、定位的基准点、轴线控制线;
6.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6.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6.7、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6.8、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
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6.9、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7.1、乙方具有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现场所发生的时工的付出或合同外工程量的增加,乙方均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证;
7.2、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
7.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7.4、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7.5、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7.6、必须具有完备的施工管理经验及现场专业施工技术,服从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
7.7、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
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
7.8、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7.9、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7.10、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控制点、定位的基准点,轴线控制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合格;
7.11、对甲方的指令(口头的和书面的)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12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加30%的管理费用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7.12、工程结算书应在完工后10日内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
报送结算同时,要将相关的资料一并附上,由于上报结算不及时或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等后果自负;
7.13、乙方认可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同样是乙方向甲方的承诺,无条件的遵守。
无条件的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7.14、对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分包队伍,工作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无条件配合。
7.15、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变更挪作他用,应自行保管好以作工程结算之用,结算完成后,应将图纸交回甲方;
7.16、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
7.17、乙方应自行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工人进场后一周内须向甲方提供4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办理胸卡、安全教育登记、暂住证,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7.18、甲方代乙方(管理人员以及工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所需的费用超出了保险公司的保险额度,此超出部分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
由乙方负责;超出5000元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6:
4比例承担。
7.1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并协同甲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工期
8.1、合同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含节日)。
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
根据甲方的安排,采取12小时作业,随时上班及增加劳动力,乙方必须按甲方分段的工期计划进行施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
如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自行采取一切可能措施。
乙方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分项单价的90%结算;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8.3、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8.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提出停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落实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5、工期延误
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累计违约金不超出合同总价款的10%)
第九条:
工程质量标准
9.1、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9.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依据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工程验收权力单位(部门)评定的等级为准。
9.3、质量检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1、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1‰,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10.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0.3、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10.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0.5、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0.6、按甲方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10.7、工程施工期间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是紧急需要,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8、乙方必须严格管理自己的员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赌博;更不许在施工现场因为材料或其它事件与其它班组发生打架斗殴现象,若出现类似现象甲方将重罚;(每人次罚款500元至10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与保管
11.1、对甲方所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厉行节约,若发现乙方故意浪费材料,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双方现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1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
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供应与保管
12.1、本工程所需用的大型机械:
井架、卷扬机、塔吊由甲方提供,由甲方操作。
甲方只提供住宿。
第十三条:
承包单价及合同外工程量的计取方式
13.1、承包单价:
(按报价表)
13.2、如现场所发生之工作不能以工程量计取的且不属于承包单价范围内的,将以计时工的方式签证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由甲方相关人员分清工种级别按计时工单处理,按每工日单价如下:
技术工种:
150元/工日计取(综合包括各种费用,每个工日按8小时计);
普通工种:
100元/工日计取(综合包括各种费用,每个工日按8小时计);
13.3、如现场所发生之工作量不属于乙方所承包单价范围内,乙方应立即呈报签证工程量由甲方审批,甲方将对此部分作补充单价。
13.4、以上所述现场所发生的签证计时工或签证工程量,乙方应于15日内完善其相关手续且应保证一式叁份(原件),以备结算用,否则,超过期限或提不出原件的甲方可以不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
14.1、结算办法:
按(报价表)所确定单价或补充单价乘以相应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14.2、结算方式:
以甲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和变更单为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按施工图纸为准。
14.3、工程量每月30日结算一次,由甲方现场施工员开具结算单,与乙方核对无误后,报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核。
14.4、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1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甲方接到后无特殊原因在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送达乙方。
乙方收到结算书3天内未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
15.1、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每月支付完成部份工程量的70%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15天内付至总结算值的95%,留余5%在工程峻工后付清。
15.2、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15.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劳务费。
要求必须把工资发到工人手中。
如出现拖欠劳务费而闹事者,由该闹事者所在单位或队组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工人工资;且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每人次5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15.4、乙方必须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当工人工资未领取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发放工人工资,该发放的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和签证(计时工等)
16.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签证(计时工等),必须经甲方项目部主管工长、质安人员、合约部门、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后才能生效(具体时限及规定详见14.4条)。
16.2、乙方必须将已生效的设计变更(签证、计时工等),于当月进度结算中一同呈报,不得将签证变更、计时工等集中到最后一并呈报,不利于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适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年不遇且影响正常施工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其标准以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灾害结束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七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18.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分别承担。
18.3.1、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2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损失。
19.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3、若甲方不按第十五条约定付款,迟延付款一个月内,乙方不可追究我司责任并保持施工连续。
若迟延付款超过一个月,乙方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滞纳金。
19.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解除合同,除有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争议
20.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如乙方自行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和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各项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内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但项目施工中所可能发生的补充协议、合同变更以及改变合同主要条款签证等,必须经上级合约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否则无效。
甲方:
(章)乙方:
(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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