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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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17)
为规范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
《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
《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
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国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
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
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品牌建设情况。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一)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二)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品牌建设等。
附件2:
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泰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4
企业职工总数
人
5
技术中心拥有的市级以上专家人数
人
6
技术中心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人
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9
企业与其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个数
个
10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认定)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1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12
企业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数量
项
13
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数量
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4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1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16
最近三年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7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8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9
利润总额
万元
20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
万元
21
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
个
22
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个
23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数
项
国际
国家
行业/地方
企业
24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标杆,品牌示范、试点企业情况
项
国家级
省级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
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
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15〕95号)。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技术中心专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驰名或著名商标、名牌、国家级和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市级以上专家人数:
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家、省部和市专项津贴的专家、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数。
6.技术中心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数。
在站博士后可以列入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8.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
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9.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的研发机构个数:
指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获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数量。
10.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认定)的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研发平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1.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2.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3.企业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数量:
指按照《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提出的关键共性技术,企业近三年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数。
14.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数量: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科研项目计划数量,按照项目层次分类填写。
1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8.获市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获得的由国务院设立并颁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山东省政府、泰安市政府设立的相关创新奖励的数量,填写时要注明奖励层次及等次。
19.新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
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20.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1.利润总额:
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2.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
指企业报告年度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
23.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数:
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山东省评定的山东省著名商标数。
24.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数:
指企业拥有的山东省评定的山东名牌产品数。
2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的数量。
26.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标杆,品牌示范、试点企业情况:
指企业获得由工信部、山东省经信委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及品牌示范、试点企业的情况。
附表及其证明材料
附表1技术中心内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作
部门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联系电话
说明:
专家类型分为: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国家专项津贴、3.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省部专项津贴、5.计划单列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6.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7.地级市专项津贴、8.市级专家、9.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0.在站博士后、11.其他类型专家。
内部专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2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合计
说明:
工作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0.5月/人”。
附表3与其他组织合办的研发及服务机构个数
序号
研发机构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投资规模
是否对外服务
说明:
1.需提供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2.投资规模单位:
万元;3.对外服务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4: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省市认证(认定)的研发平台/实验室/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平台/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有效期
说明:
需提供认定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表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起止时间
项目类型
备注
说明:
1.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2.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6近3年企业承担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起止时间
备注
说明:
需要提供项目的相关材料。
附表7近3年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起止时间
备注
说明:
需要提供项目的相关材料。
附表8拥有的有效专利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说明:
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国别
申请号
专利权人
受理日期
说明:
1.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附表10 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奖励级别
证书号
获奖时间
说明:
1.奖励类型为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等;2.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附表11企业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信息表
序号
商标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认定商品与类别
说明: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2企业获得的名牌产品信息表
序号
名牌产品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说明: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3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说明:
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2.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内部专家、硕士、博士证书
2.企业与其他组织合作建设的研发机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3.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机构、实验室认定文件或文件
4.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5.企业近三年开发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证明材料(按照《山东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
6.近三年承担的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相关文件
7.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证书、当年受理的专利通知书
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软件著作权、近三年制定的省部级(行业)以上工法等证书或证明文件
9.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等
10.近三年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证书、其他奖项证书
11.企业报告年度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证明材料
12.获得的驰名或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证明材料
13.获得省级以上质量标杆,品牌示范、试点企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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