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验收使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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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验收使用规范
木地板验收使用规范
1总则
1.1为规范木地板的铺装要求、铺装工艺和铺装后的验收标准,保证木地板产品质量、铺装质量和正确使用木地板,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室内木地板(包括:
实木地板、竹材地板、指接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的铺装方法,铺装后的验收及木地板铺装后的使用和保养。
1.3室内木地板铺装、验收、使用应执行本规范。
2术语
2.1可见缺陷:
指肉眼能看见的木地板受到的损伤或损坏。
2.2伸缩缝:
木地板在温度或湿度变化时,发生膨胀或收缩而预留的间隙。
2.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层。
2.4装饰装修:
采用美化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美化过程。
2.5室内环境:
指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3基本规定
3.1木地板铺装前的基本要求
3.1.1使用的木地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1.2木地板铺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铺装。
3.1.3铺设木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干燥、坚固、清洁、无突起物。
a)基层平整度为2000mm以内,平整误差不大于3.2mm。
b)基层的含水率不大于5%,地热地板的基层含水率不大于3%,毛地板和龙骨的含水率不大于10%。
c)如果基层含水率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在铺装地板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
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设防潮塑料薄膜,使水汽与地板彻底隔离。
3.1.4墙基的直角度不大于90°,墙基的直线度3000mm以内不大于3mm。
3.1.5铺设木地板的室内环境温度为15—22℃,相对湿度40-60%。
3.1.6木地板铺装应该是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最后工序。
不允许和其它室内装饰工程交叉作业,混合施工。
3.2木地板铺装辅料的基本要求
3.2.1木地板铺装所用的防腐剂、防虫剂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
3.2.2木地板铺装所用胶粘剂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板专用胶。
3.2.3悬浮式铺装须用专用防潮吸音衬垫。
3.2.4木地板所用钢钉长度为地板厚度的2.5倍,钉帽应砸扁。
3.2.5龙骨式铺装,龙骨规格为30mm×40mm、30mm×50mm、40mm×50mm。
所用树种为变形较小的针叶材。
4木地板的铺装
4.1木地板安装前,不要拆开包装。
在安装地板的室内环境中水平平直放置48小时以上。
4.2安装时应拆开包装,仔细检查可见缺陷及板面色差,尽量将色差相近的放在一起连续过度铺装。
可见缺陷的木地板数量不允许超过木地板总量的5%。
建议将有可见缺陷木地板在室内不明显处铺装或截取使用。
4.3铺装前应仔细阅读铺装说明,按要求进行铺装。
4.4木地板的铺设面积每个单元不应超过纵向10m,横向6m(60m2),超此规定,应在中间预留10mm--12mm宽的过渡伸缩缝,伸缩缝用联接件安装过度。
4.5门与地面的间距应留有间隙,保证安装后留有不小于5mm的缝隙。
4.6铺装方法
4.6.1悬浮式铺装
4.6.1.1现场检查铺装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6.1.2确定地板铺装方向;一般情况下,铺装地板走向是:
木地板长度方向与门入口方向一致。
也可按客户要求确定。
4.6.1.3铺设防潮薄膜;防潮薄膜长度方向与木地板的长度方向垂直,防潮垫的叠压约为200mm。
侧边预留高度与踢脚线高度一致。
4.6.1.4木地板的试铺
前三排要求试铺----即不施胶铺装。
a)第一排地板纵向、端向槽向墙,地板与墙之间放入木楔,使地板与墙之间留10mm~12mm间隙,实木地板与墙的间隙为15mm~18mm作为木地板的伸缩缝,木楔间距为400mm。
b)铺第一排最后一块时,把它放于前一块附近,使两面榫相互接触。
把待截长板冲墙铺放。
用铅笔在该长条板端头约10mm处做一记号,锯断后铺设时暂不涂胶,在尾端插入一木楔。
c)用截剩的地板铺下一行的第一块(长度大于300mm)。
为使地板接缝更好,用木块垫住榫
头后用工具轻轻击打木块,不可直接击打榫头。
d)检查确认第一排地板笔直后,试铺第二排、三排地板。
在每一排最后一块把木楔插入墙与地板之间,使榫槽结合坚固。
e)试铺三排后,观察铺装表面效果,检查拼缝、高低差等。
4.6.1.5根据试铺木地板的程序铺设地板。
在地板榫槽内连续涂胶,涂胶量30g/m2,按此次序逐排铺装。
4.6.1.6铺装过程中溢出的多余胶液应及时用干净湿布擦去。
4.6.1.7铺装最后一排木地板时,量出剩余宽度并留出伸缩缝,在地板宽度方向上划线。
截去榫头一面,使地板宽度正好是剩余宽度。
在榫槽内涂胶后,将木地板嵌入预定位置。
铺装好最后一片木地板后,用木楔插入墙和地板之间,使之紧固。
4.6.1.8在铺装过程中,遇到管道、柱脚和门槛等,应锯出相应形状并按要求留出伸缩缝。
4.6.1.9铺装结束后,在墙与木地板之间的木楔应至少保持12小时后方可取出,再固定
踢脚线。
4.6.1.10踢脚线不可固定在木地板上,保证木地板伸缩自由。
4.6.2龙骨式铺装
4.6.2.1龙骨的铺设
a)具备铺装条件后,确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龙骨的铺设方向与地板方向垂直。
b)主龙骨间的铺设间距由木地板的长度决定。
主龙骨铺设间距最大不可超过300mm。
c)铺设辅助龙骨根据地板接头的位置确定。
d)钉子长度是龙骨厚度的1.5—2倍,固定龙骨的钢钉打入基层深度不能小于15mm。
钢钉间距:
边缘龙骨每150mm一钉,中间龙骨每250mm一钉,使龙骨与地面结合牢固。
e)龙骨与墙之间留伸缩逢5-10mm。
f)龙骨铺设后的平整度:
2000mm内平整度误差不大于3.2mm。
g)龙骨的上面应铺设防潮膜。
防潮膜接头重叠为200mm。
重叠缝用胶带粘接,并使防潮膜平整。
防潮膜四边预留长度与踢脚板高度一致。
4.6.2.2木地板的铺装
a)木地板的铺装方法同悬浮式铺装相同。
b)打钢钉前应在每片地板榫槽内均匀连续涂胶。
c)每片地板接触龙骨的部位,必须用钢钉固定,视情况打入1-2个钢钉,钢钉应钉在木地板榫头根部与地板平面呈45°~60°斜向打入,最少打入钉长不少于25mm。
d)为使木地板平直均匀,每铺设3-5块地板应检查是否平直。
如不平直应及时调整。
e)龙骨式铺装可在木地板下放置防腐剂和防虫剂。
4.6.3地热地板的铺装
4.6.3.1必须选用适合于低温辐射的地热地板。
4.6.3.2地热地板的铺装推荐用悬浮式铺装。
4.6.3.3铺装前:
a)对地热采暖系统进行耐压和加热试验。
确认无渗漏、加热均匀方可铺装。
b)铺装前加热系统必须关闭,房间温度18℃~20℃。
c)铺装地面必须平整,不平度为3.2mm/2m。
地面要坚固、干爽。
d)在基层上铺设2mm~3mm耐热塑料层。
4.6.3.4铺装时:
a)根据房间的大小预留地板伸缩逢,按2mm/m计算,每个铺装单元不大于40m2。
b)为使榫头榫槽紧密结合,铺装时地板榫槽应采用强力无毒地板专用胶。
涂胶时要连续,不可直接击打地板,以免损伤地板边或角。
4.6.3.5铺装后:
a)地板铺装后陈放24小时,使胶完全固化后使用。
b)地板铺装后应逐渐加热,每天不应超过5℃,最大加热温度不超过45℃,地板表面温度不超过25℃。
c)地热地板使用环境应在室内温度18℃~25℃之间,相对湿度40-60%之间。
4.6.3.6地热地板不得摆放过大无脚家具和固定饰物,确保热量散失一致,防止局部高温使地板变形。
5铺装后的木地板验收
5.1基本要求
5.1.1铺设木地板单元面积最大不能超过60m2。
(其中纵向长10m,横向宽6m),地热地板的单元面积为40m2。
(长8m,宽5m)。
5.1.2木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毛剌。
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基本无响声,门开关自如。
5.1.3检查项目:
木地板平整度,拼接高低差,拼接缝隙,四周伸缩缝。
5.1.4木地板的验收必须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
地面防水、垫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质量,不属木地板验收范围。
5.2木地板铺设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
mm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木地板(含指接)
实木复合地板
竹材地板
地热地板
平整度(2m内)
≤3.2
≤3.2
≤3.2
≤3.2
拼接高低差
≤0.5
≤0.3
≤0.3
≤0.3
拼接缝隙
≤0.4
≤0.25
≤0.25
≤0.25
5.3木地板四周伸缩缝的验收:
单位:
mm
项目
实木地板(含指接)
实木复合地板
竹材地板
地热地板
四周伸缩缝宽度
15--18
10--12
15--18
10—12
5.4允许偏差的测量工具:
项目
量具
测量
平整度
2米靠尺及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拼接高度差
塞尺
拼接缝隙
塞尺
四周伸缩缝
钢板尺
6木地板的使用和保养
6.1在桌椅腿下安装防护垫。
6.2移动重物时,应用厚毛织品或遮盖物防止刮擦木地板。
6.3避免高跟鞋、带钉鞋在木地板上行走。
6.4在门口放置吸砂垫,防止将砂子带入木地板上擦伤地板。
6.5水溅到地板上应立即擦去。
6.6室内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室内温度15℃—25℃。
6.7不可用汽油氨水等有机溶剂擦拭木地板,以免漆膜受到损伤。
6.8不可用过湿的拖把清洁木地板,过多的水可使木地板变形,须用扭干的软湿毛巾擦拭。
6.9避免日光直射和电器烘烤木地板,以免造成木地板变色或爆漆。
6.10长时间不居住,室内湿度保持40—60%,避免用塑料布盖在地板上。
可用纸覆盖在木地板上,以免漆膜受影响。
7生产厂家的免责条款
7.1未按说明书进行铺装的。
7.2在铺装前未进行分选而将有可见缺陷的木地板进行铺装的。
7.3未按第六章条款进行使用和保养的。
7.4因疏忽导致的意外刮痕。
7.5由于阳光直射、电器烘烤或化学试剂的污染造成光泽度的改变。
7.6由于地面过湿、溢水、漏水、湿拖把引起的木地板变形、开裂等。
7.7因室内环境相对湿度过高过低、温度过高过低造成地板的开裂、变形等。
7.8木地板在不适当的安装环境下进行安装。
8生产厂家的责任条款
8.1可见缺陷是生产厂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用户可向经销商要求维修或更换。
8.2木地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户可向经销商退换。
8.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年内木地板面层尺寸超出下表的,应由厂家负责维修或更换。
单位:
mm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竹材地板
地热地板
翘曲度%
(瓦片形)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40,凹翘曲度0.30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35,凹翘曲度0.25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40,凹翘曲度0.30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50,凹翘曲度0.40
拼接高度差
≤0.7
≤0.5
≤0.5
≤0.5
拼接缝隙
≤1.0
≤0.5
≤0.5
≤0.5
漆
膜
脱落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炸裂
轻微
轻微
轻微
轻微
※轻微是指在正常光线下,肉眼正面距木地板40cm不能清晰观察到的缺陷。
8.4允许偏差测量工具:
项目
量具
测量
翘曲度
钢板尺.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拼接高度差
塞尺
拼接缝隙
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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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地板 验收 使用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