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减灾及应变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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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减灾及应变事项
第七篇交通事故減災及應變事項
7.1交通事故減災
一、強化校園交通安全設施整體規劃,並將「家長接送區」與「交通標線、標誌」納入校園整體設施之一部分,以配合境教之推廣。
二、學校交通車,除行車執照核發、定期及臨時檢驗、車身顏色及標誌、保養紀錄卡輔導建立及查驗、其他配合教育與社政機關督導及檢查事項由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外,其保養及駕駛人管理之情形,應隨時檢查及督導。
三、學校之校車應定期保養、維護制度、通學計畫路線、安全門演練、安檢紀錄、保險、緊急應變計畫、緊急醫療網絡(通學路線周邊醫院名稱)、緊急聯絡電話等相關計畫、紀錄、手冊及辦法。
四、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重視租用車輛之安全,得由學校相關人員預先評估合格公司之信譽、車輛狀況及學校條件後,辦理租用手續,依教育部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事宜。
五、要求騎腳踏車之學生攜帶防護具,至少須備有安全帽,且不可雙載。
六、於易肇事路段及學校周遭路口派遣老師、愛心媽媽協助學生上放學。
七、三年級以下走路回家之學生,依路線組成放學隊伍。
全校放學時間一致的時候,安排同方向之四年級以上學生陪同一起回家,若放學時間不同時,尋找有意願之愛心媽媽陪同回家。
八、學校校車定期送廠進行檢驗,有故障疑慮之校車暫停使用,於整修完畢再行載學生上放學。
總務處(訓導處)需派員於校車司機開車前進行酒精檢測,並確認司機之精神狀況。
九、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教育標語、圖片、海報、法令規章及禮節等,供教學之用;並舉辦交通安全繪畫比賽等相關活動等。
7.2交通事故應變
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立即通報警察單位與回報學校狀況,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通報消防單位前來支援,並先行初步救護。
一、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
(一)乘坐之遊覽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應配合司機或隨車領隊指揮,立即依逃生演練路徑逃生,並緊急疏散至路旁、護欄外(高速公路)或其他安全處所,同時於車後50~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避免追撞。
(二)緊急逃生時應注意各方來車,確保自身安全。
(三)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撥打112尋求支援。
二、長公路隧道:
於長公路隧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行動電話通報112請求支援,並設法警示來車,避免追撞,再依各隧道之逃生指示處理。
三、鐵路平交道:
於鐵路平交道遇事故發生無法自軌道區駛離時,應立即按下平交道兩旁「紅色緊急按鈕」示警,並立即疏散車上乘客。
無緊急按鈕或按鈕未發生作用時,需立即撥打0800-800-333示警。
四、學生發生意外車禍
學校獲知學生發生意外車禍,訓導處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學生解決車禍紛爭。
五、校車發生車禍
司機立即詢問車內學生是否有受傷,並連絡警察單位、救護單位、訓導處。
若有傷患,待救護人員到時,由專業人員移動傷患,並協助警察處理交通事故。
訓導處接獲通知立即找尋可用之校車,派員協同校車前往現場處理並將沒受傷之學生送回家。
第八篇其他校園安全工作事項
8.1晨間及夜間安全維護事項
8.1.1預防
一、人員管制
(一)防止不法份子侵入。
(二)對於可疑人、物之查察與盤詰。
(三)上班時間進出之非學校人員,必須確實辦理登記,嚴格管制。
(四)防止人員挾帶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員工訪客攜出之物品,如與公物性質相關者,應予以查檢後放行。
二、車輛管制
(一)注意進出門口路邊紅、黃線區嚴禁停放車輛,以維交通順暢。
(二)校門口出入開放時間嚴格管制,上放學時間嚴禁車輛進出,其他時間進出請作好交通指揮。
(三)校園內車道之管制必須徹底執行,無學校通行證者一律禁止進入。
洽公及送貨車輛,須停車熄火換證後,慢速進入,並依指定位置停放。
三、一般勤務
(一)應於學校指定地點值勤,便於管制門禁及執行警戒,不得擅離。
非學校師生員工進入必須詢查,下班後外人進入應憑證件登記換證,態度必須和善。
(二)應定時巡邏校園,並隨時注意監視器畫面,以維護安全。
(三)校門開、關時需旁監視,避免發生危險。
(四)交接前後應巡視校園,做好門禁及燈火管制工作。
(五)禁止小販、宣傳、推銷人員及其與校務不相干人員等進入校園。
8.1.2處理
一、發現校園內師生受傷,應即通報救護單位,並即通知健康中心處理。
二、有可疑人物侵入,應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及人員,依需要通知警察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8.2餐飲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8.2.1預防
一、規劃設計
(一)營養午餐廚房
1.廚房面積高度考慮通風與採光,排水設備應維持良好的排水性。
2.前處理區與烹調區應隔開,避免食物受到汙染。
3.庫房應設置在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室內清潔,通風良好,溫度保持攝氏20度以下;且避免室內有下水道,蒸氣管通過。
4.廚房需要具備病媒防治措施,如於窗戶及通風口加細鐵網、空氣門,另於門的四周包覆金屬。
5.調理場所之照明應在200燭光以上並有燈罩保護,以避免汙染。
6.桶裝瓦斯不可橫放並定期檢查瓦斯管線是否老化。
(二)飲用水
1.飲食水源應採用自來水,無自來水者,應有淨水及消毒設備處理,水質須符合法令規定。
2.水源應與廁所最少相距15公尺以上。
3.非使用自來水者,使用前應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檢驗。
繼續使用時,每年至少重新申請檢驗1次,合格後,始可使用,檢驗紀錄並保存1年。
二、設備安裝施工
(一)營養午餐廚房
1.設備機械與食品接觸面應平滑、完整,不可有裂縫或破損。
2.設備與食品之接觸面,應具備無吸附性、無毒、無臭,不影響食品、原料,不受洗潔劑影響之特性。
3.不可使用有毒金屬,如:
鎘、鉛等。
4.廚具擺設之低層應與地面距離15-20公分,離牆至少5公分,避免造成死角,不易清洗。
(二)飲用水
1.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之管線應分裝,不得混用,水龍頭須加以識別。
2.水管應定期檢修,以防破裂,或生鏽污染水質。
3.水塔池與水池應加蓋密封,設有防汙措施。
(四)蒸飯設備
如有自帶便當者,學校應設置蒸飯設備,並加強注意用電安全,及保溫功能。
三、食品採購
(一)自辦午餐
1.建立嚴格驗收標準,確實執行。
2.驗收奶類、調味乳應詳讀標籤日期,驗收後應予冷藏,不可置於常溫下。
3.冷凍肉品應有CAS標誌,若為生鮮肉類,廠商應具有電宰證明。
4.魚類、海鮮之食品新鮮度應予嚴格要求,因在食物中毒事件中,此類食品最多。
5.菜式應以新鮮食品為主,避免使用半成品,因無法掌握其製作場所的衛生情形、添加物的種類、送貨車的衛生、食品的溫度等,易發生中毒。
(二)餐盒訂購
1.學校向外訂購餐盒,應向領有工廠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格廠商訂購。
2.餐盒廠商應領有衛生局檢查合格之證明。
3.由校方、家長、學生等代表組成訪問小組,確實到廠商工作場所勘查,並作成紀錄備查。
4.由訪視小組訂定餐盒品質、價格標準、驗收方式等標準。
5.餐盒業者名單應送當地衛生單位列管。
6.學校應與廠商訂合約,且不得抽取任何手續費用。
7.餐盒數量大,應分數家廠商,不宜集中某一家供應商。
8.供應商與學校運送距離以不超過車程30分鐘為原則。
9.運送車輛應加裝保鮮、保溫設備。
四、衛生管理
(一)自辦午餐
1.廚工衛生:
(1)廚房作業人員應每學年實施健康檢查,其項目包括:
身高、體重、血壓等一般檢查,胸部X光檢查、皮膚病、尿液、糞便、B型肝炎等。
(2)廚工工作時應戴整潔工作衣帽,戴口罩,以防止頭髪、皮膚及其他雜物等掉入食品中。
(3)工作人員養成工作前洗手之習慣,並了解其重要性,以確保衛生。
(4)工作人員指甲應修剪,且不可戴戒指或首飾,避免藏汙納垢。
(5)凡手部有瘡傷、膿腫者,嚴禁從事直接接觸食品之作業,以防止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汙染,造成食物中毒。
(6)工作中不可吸煙、飲食、嚼檳榔,如非必要切勿交談。
2.冷藏(凍)庫管理:
(1)設有溫度指示器,確保冷藏溫度在攝氏零度到10度之內,冷凍溫度在攝氏零下18度以下。
(2)庫內物品須排列整齊,且容量應在50%~60%之間,不可過滿,以利冷氣充份循環。
(3)貯存時間不可過久,煮熟食物應用容器盛裝或經包裝後冷藏。
3.乾貨庫之管理:
(1)專人負責:
負責場所之整理、清潔及貨品出入之日期、數量等的登記。
(2)貨品分類:
貨品應分類存放並記錄。
(3)置物架:
食品、原料不可直接於地上,置物架應採用金屬製造。
(4)良好通風、採光及適當的溫度、濕度,並有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5)應設貯存位置之平面圖與卡片,並記錄出入貨品之品名、數量及日期。
4.餐具櫥:
(1)餐具櫥應以金屬製造,最好採用不鏽鋼,不宜採木製,避免潮濕發霉。
(2)增加加熱或烘乾設備。
5.砧板、刀具、容器:
(1)應依生、熟食完全區隔。
其中刀具及砧板需明顯標示,以利區分。
(2)宜用合成塑膠砧板,不宜採木製。
(3)刀具及砧板使用後,應立即清洗消毒。
6.洗滌:
(1)餐具應洗滌乾淨,並經有效殺菌,置於餐具存放櫃,存放櫃應足夠容納所有餐具,並存放在清潔區域。
(2)使用全自動高溫洗碗機洗滌餐具者,應使用洗碗機專用之洗潔劑;該洗碗機並應具備溫度及壓力指示器。
(3)採用人工洗滌炊、餐具時,應具合乎標準之三槽式人工餐具洗滌設備,並依三槽式洗滌餐具流程,使用符合食品衛生相關洗滌規定之食品用洗潔劑。
(4)每週應抽檢各餐廳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並記錄之,不合格者應改善及追蹤管理。
7.烹煮:
烹煮過程應注意溫度及時間的掌握,宜少量方式翻炒,避免有中心溫度不足、部份食物不熟。
8.供應:
(1)運送過程食物應加蓋,並置於陰涼處。
(2)班級應設置高度20-65公分矮桌或替代設備,放置餐具與飯菜食物,避免直接放置地面。
(3)食品調製完成後,須加蓋或遮蔽物。
(二)飲用水
1.學校宜使用煮沸法,經鍋爐蒸汽燒開後冷卻之飲用水,或經合格濾水器處理過之飲用水。
2.自動飲水機或濾水器應加強維修、保養,並定期委託檢驗及公布水質狀況,以保障師生飲用水安全。
3.水塔與水池應每學期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五、檢驗
(一)自辦午餐:
1.指定專人,實施簡易檢查方法,隨時檢驗各項衛生事務。
2.每日應留存膳食樣品。
(二)訂購餐盒:
每日應留存膳食樣品(覆以PE保鮮膜放攝氏5度以下),保存2天以上,以便查驗。
(三)飲用水:
定期請當地衛生局檢驗水質並作記錄。
表8-2-1、飲食衛生管理檢核表
查核日期ˍˍ年ˍˍ月ˍˍ日
項目
項次
安全檢視應注意要點
負責人員
檢核結果
備註
符合
待改進事項
學校自辦午餐
1
廚房應有良好通風,且場所光度至少200度以上,並有燈罩保護。
2
出入口門窗及其他孔道,應加裝紗門、紗窗或其他防止病媒侵入設施。
3
廚具擺設之底層應與地面距離15~20公分,離牆至少5公分。
4
廚工每年應實施健康檢查,並備有記錄。
5
廚工烹調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戴口罩,且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6
廚工工作中不得吸煙、嚼檳榔、飲食等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7
冷凍、冷藏庫宜保持清潔,庫內溫度需在攝氏零下18度,冷藏庫溫度須在攝氏7度以下。
8
庫內物品需排列整齊,容量應在50%~60%之間,不可過滿,以利冷氣循環。
9
調味品應與化學藥品分開設置,並標示清楚,避免化學藥品存放於食品貯存場所。
10
砧板刀具應各備兩套,生熟食分開使用。
11
食品調製完成後,需加蓋或遮蔽物。
12
定期實施自我安全檢驗,並作記錄。
13
定期消毒廚房用具,維護廚房清潔。
14
每日應留存膳食樣品,並以PE保鮮膜放攝氏零下5度以下,予以冷藏或冷凍,並保存2日以上,以備查驗。
餐盒訂購
1
對外訂製餐盒,應向領有工廠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法廠商訂購。
2
選購廠商供應家數不能太少或只限一家。
3
廠商與學校運送距離以不超過車程30分鐘為原則。
4
每日應妥存膳食樣品,以便查檢。
飲用水衛生
1
飲用水源應與廁所相距15公尺以上。
2
飲用水源儘量採用自來水,非使用自來水者,使用前應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檢驗。
繼續使用時,每年至少重新申請檢驗1次,合格後始可使用,檢驗記錄並得保存1年。
3
水塔與水池應加蓋密封。
每學期至少清洗1次。
4
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管線應分裝。
並使用煮沸法。
5
指定專人管理維護及定期清洗,更換飲水機或濾水器濾材。
合作社衛生
1
室內外環境保持整齊清潔。
無販賣禁售物品。
2
包子、饅頭、飯盒等熱食品,應置於攝氏60度以上保溫設備內。
3
出售物品需為合法廠商所製造,並陳列於物品架上。
4
出售物品應標示製造廠商及保存期限。
自帶便當
1
蒸飯設備保溫度應達攝氏60度以上。
2
家長送飯到校,應規劃設置場所,並請人看管。
附註:
1.各項飲食設備,除每學期開學前實施定期檢視外,並應隨時作不定期抽檢,以掌握維護時效,確保安全。
2.送菜電梯,每月定期請專業廠商維修保養,並作記錄。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校長:
8.2.2處理
一、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不論於校外或校內發生,均易引媒體關注。
且事涉原因追查及法律求償責任等,因此要把握「送醫要快、查證要慎、通報要實」之原則。
二、如在校內發生,送醫之前必須由健康(衛生保健)中心先做緊急處理,必須把握學生清醒時機,詢問所進食物品及時間。
並令餐廳停止供饍保留樣本,同時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如發生於校外(其他縣市),則必須請教育部校安中心協調當地直轄市及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協助處理,同時派員趕赴現場。
四、事發後學校應即啟動應變小組,綜理全程並統一對外發言。
五、通知家長時應婉轉緩和,勿造成家長無謂緊張情緒。
六、每位送醫學生的班級、姓名、送往醫院名稱要查證記錄清楚並持續續報校安中心。
七、協助蒐集樣本,樣本是否確實,將影響爾後法律責任與民事求償。
8.3防止或遏阻校內暴力事件事項
8.3.1預防
一、嚴禁校門門禁管制,防範不良份子入校滋事。
二、強化生活輔導,確實瞭解學生動態,以防止變態。
對兇狠好鬥、暴力犯罪傾向的學生,多予愛心感化,並予以追蹤輔導。
三、引導學生正常交往活動,防止學生因感情受挫,演變成自我或暴力侵犯行為。
四、裝置校園安全監視系統及加強校區照明設備,避免產生死角。
五、建立警民聯防系統協調警察治安機關,加強校園周邊之巡邏查察工作。
六、上課期間加強巡查相互支援,以避免宵小歹徒闖入。
七、課後、假日,值勤人員注意留校、來校學生活動的安全。
八、注意掌握學生校外交往與活動的情形。
有所糾葛時主動協助處理,必要時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
8.3.2處理
一、發現階段
(一)暢通投訴管道:
學校設置投訴專線、申訴信箱,安排專人輪值接聽、受理,並由校長親自督導。
另接受學生或家長投訴電話或信函時,應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記錄陳核,經校長核章後留校備查。
)
(二)編訂校園生活問卷:
研擬學生校園生活問卷,主動發覺校園暴力、霸凌及受暴受凌學生。
(三)設計輔導課程:
設計輔導課程,瞭解實際情形。
(四)教師觀察評估:
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主動發覺學生受凌情形。
二、處理階段
(一)成立防制校園暴力、霸凌專責小組,做好求證確認工作。
(二)啟動輔導機制,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導方案:
給予遭受暴力、霸凌學生、施暴學生及旁觀學生妥適輔導。
(三)另倘發生「學生打學生」、「家長打老師」、「學生打老師」之情況,學校處理可參考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四)轉介與結案:
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超越學校處理範圍者予以轉介。
三、追蹤階段
(一)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二)與專業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三)檢視處理流程,作為改進參考。
8.4防竊處理事項
8.4.1預防
一、以預防與嚇阻並重為原則。
二、將學校教室劃分為若干安全防竊責任區,俾利各單位就近監視及立即於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處理失竊案件,提高校區整體安全。
三、平常隨時注意周遭人、事、物等,如發現陌生人在校園逗留或行蹤可疑者,立即通報權責單位。
8.4.2處理
一、各單位責任區發生竊案時,除儘速至案發現場處置外,並應即向權責單位反映。
二、遇狀況時,邊處理邊反應,密切協調聯繫,不爭功、不諉過。
三、應發揮先知快報精神,機警反映,及早防範,杜絕失竊案件之發生。
四、竊案發生時,設法管制現場,研擬處置措施,應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及人員,依需要通知警察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8.5緊急停課與放學之處理
一、災害發生時,學校是否停止上課應依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
二、若災害導致建築物及教學設備需時間復建無法上課者,本校得衡量實際情形自行決定是否停止上課。
作成停止上課決定後,應由教務處經由以下管道協助轉達師生:
(一)通知各班導師轉知學生。
(二)通知學校總機、工友或值班人員,以解答師生詢問。
(三)將停課事宜公告於學校網頁。
(四)通知各傳播媒體協助傳達。
三、校長在確認過附近道路之安全後,應迅速讓學生們返家。
四、學生提早下課時需先與家長聯絡,確認回家交通方式,以確認學生的安全。
五、路途較遠之學生可先將學生安置於學校並與家長保持聯繫。
六、放學時應讓住在同地區的學生集體行動。
七、應將學校自行決定停止上課情形向教育部與本縣教育局報備。
8.6緊急疏散之處理(有毒氣體、煙塵或其他)
8.6.1整備
調查周遭可能產生有毒氣體或大量煙塵之工廠記錄其方位,選擇上風區或氣體煙塵不易入侵之地點作為避難場所(如圖8-6-1所示),並劃設避難地圖於學期初進行公告。
於各樓層間及重要路口處設置避難引導人員協助避難。
圖8-6-1、避難場所區域劃分意示圖(範例)
8.6.2處理
發現或接獲通報有毒氣侵襲校園時,避難引導人員立即引導各班學生前往避難場所並由搶救組人員巡視各班教室,如發現學生不願避難需強制學生前往避難場所,若發生學生已因毒氣影響而昏闕,須立即搬運該生前往避難場所交由緊急救護組進行急救並連絡附近醫院協助救護,通報組立即進行通報縣市教育局、教育部校安中心及相關單位協助救援。
ㄧ、送醫時需告知醫院係「中毒」。
二、急救人員需先對中毒者清除汙染,以免連帶受害。
8.7其他安全管理事項
一、機場噪音危害事件
校區附近有○○機場存在,機場噪音危害校內教職員工生上課及工作品質,故針對校內建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噪音防制設施之項目如下:
(一)防音門窗。
(二)開口部消音箱。
(三)其他必要之航空噪音防制設施,如裝置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空調設備及配合防制作業之建物整修。
噪音環境易使人心情浮動、爆躁易怒,學生可能會因口角演變為校內暴力事件,輔導室(輔導處)/各班導師觀察到學生有此傾向時,需約談該生設法放鬆其心情,維護校內合諧。
二、加油站漏油爆炸、污染水質事件
顧及學童上放學之安全,於每學期初進行宣導,讓學生盡量避免經過加油站通學,如若通學時加油站為必經之地,則須快速通過避免逗留,降低傷亡產生之可能。
不定期對校園水質進行調查,避免校園周遭之油料管線破裂汙染校內之飲水危及教職員工生之健康,如若發現水質異常立即通報縣市教育局及相關單位進行處理,尚未處理改善之期間,學校大量購置礦泉水確保校內教職員工生之飲水。
三、校園內及周遭無人看守水域溺水事故
(一)校內溺水事故
經調查校內可能使學生發生溺水之地點包括校內游泳池、噴水池、生態池、消防蓄水池等,於這些地點放置警告標示,並於開學時由各班導師告知學生,不可在其附近嬉戲玩鬧,校內游泳池由體育組老師進行看守,其餘場所由訓導處派人不定時巡視。
發現有學生落水,學生通知於該場所看守之體育老師或離該地最近之導師進行救助行動,該導師進行救助行動同時,要求周遭學生至訓導處、保健室進行通報,訓導處、保健室接獲通報須立即有人員前往,當學生救出,若學生昏闕停止呼吸須快速尋求會心肺復甦術之人員進行施救,待進行急救後安排車輛將該生送往鄰近醫院進行細部檢查,並通知該生家長。
(二)校外溺水事故
於學期初由各班導師告知學生周遭水域之危險性,警告學生不可私下前往,並請經過該水域之老師、居民協助留意是否有學生靠近,若不幸有學生發生溺水,學校接獲通知,訓導主任/組長須立即前往確認學生身份,並通知該生家長及級任導師。
四、校內變電箱、校外高壓電塔漏電事故
(一)校內變電箱
校內之變電箱須以護欄圍柵區隔上鎖並設置警告標示,並於周遭設置監視器由總務處進行監視,且於學期初時由導師告知學生不可到變電箱附近嬉戲。
如若發現有學生至變電箱周遭玩耍發生觸電之情形,總務處立即派遣穿著防護具之人員並通知保健室之人員前往救助,該生若有休克之情形需快速進行急救,迅速安排車輛將學生送往附近醫院治療並通知該生家長。
(二)校外高壓電塔
學期初由各班導師告知學生校外高壓電塔之危險性,告知學生放學盡量避免通過電塔附近,如需通過須快速不可在附近逗留玩耍,並請訓導處人員、學校老師、居民協助留意是否有學生於電塔周遭玩耍,若不幸有學生發生觸電情況,學校接獲通知,訓導主任/組長須立即前往確認學生身份,並通知該生家長及級任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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