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轧钢板钢带的的复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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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轧钢板钢带的的复验规范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复验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轧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规范适用于轧制宽度不小于600mm的单张轧制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钢带及其剪切钢板(以下称连轧钢板)和纵切钢带。
2引用标准
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828.1-2003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912-2008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3复验项目及要求
3.1标志
所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及标志
3.2表面质量
3.2.1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结疤、裂纹、折叠、夹杂、气泡和氧化铁皮压入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3.2.2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和轻微的麻点、划痕等局部缺陷,其凹凸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和钢带的允许最小厚度。
3.2.3钢板表面缺陷允许清理。
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并应保证钢板的允许最下厚度。
3.3.4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有缺陷部分,允许带缺陷交货,但带缺陷部分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3.3尺寸允许偏差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
L(m)=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m
3.3.1厚度允许偏差
3.3.1.1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N类)的规定
3.3.1.2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需方要求按较高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
表1单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单位mm
公称厚度
下列公称宽度的厚度允许偏差
≤1500
>1500~2500
>2500~4000
>4000~4800
3.00~5.00
±0.45
±0.55
±0.65
----
>5.00~8.00
±0.50
±0.60
±0.75
----
>8.00~15.0
±0.55
±0.65
±0.80
±0.90
>15.0~25.0
±0.65
±0.75
±0.90
±1.10
>25.0~40.0
±0.70
±0.80
±1.00
±1.20
>40.0~60.0
±0.80
±0.90
±1.10
±1.30
>60.0~100
±0.90
±1.10
±1.30
±1.50
>100~150
±1.20
±1.40
±1.60
±1.80
>150~200
±1.40
±1.60
±1.80
±1.90
表2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厚度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a
普通精度
公称宽度
600~1200
>1200~1500
>1500~1800
>1800
0.8~1.5
±0.15
±0.17
-----
----
>1.5~2.0
±0.17
±0.19
±0.21
-----
>2.0~2.5
±0.18
±0.21
±0.23
±0.25
>2.5~3.0
±0.20
±0.22
±0.24
±0.26
>3.0~4.0
±0.22
±0.24
±0.26
±0.27
>4.0~5.0
±0.24
±0.26
±0.28
±0.29
>5.0~6.0
±0.26
±0.28
±0.29
±0.31
>6.0~8.0
±0.29
±0.30
±0.31
±0.35
>8.0~10.0
±0.32
±0.33
±0.34
±0.40
>10.0~12.5
±0.35
±0.36
±0.34
±0.43
>12.5~15.0
±0.37
±0.38
±0.40
±0.46
>15.0~25.4
±0.40
±0.42
±0.45
±0.50
a规定最小屈服强度Re≥345Mpa的钢带,厚度偏差应增加10%
3.3.2宽度允许偏差
3.3.2.1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3~16
≤1500
+10
0
>1500
+15
0
>16
≤2000
+20
0
>2000~3000
+25
0
>3000
+30
0
3.3.2.2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3.3.2.3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1500
+30
0
>16
+30
0
3.3.2.4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较高宽精度的钢带
表5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
≤1200
+3
0
>1200~1500
+5
0
>1500
+6
0
3.3.2.5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宽度
公称厚度
≤4.0
>4.0~8.0
>8.0
120~160
+1
0
+2
0
+2.5
0
>160~250
+1
0
+2
0
+2.5
0
>250~600
+2
0
+2.5
0
+3
0
>600~900
+2
0
+2.5
0
+3
0
3.3.2长度允许偏差
3.3.2.1单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单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长度
允许偏差
2000~4000
+20
0
>4000~6000
+30
0
>6000~8000
+40
0
>8000~10000
+50
0
>10000~15000
+75
0
>15000~20000
+100
0
>20000
由供需双方协商
3.3.2.2连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连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单位mm
公称长度
允许偏差
2000~8000
+0.5%x公称长度
>8000
+40
0
3.4外形
3.4.1不平度
3.4.1.1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钢板不平度。
钢类L:
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Mpa,未经淬火或淬火后加回火处理的钢板。
钢类H:
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Mpa~700Mpa,以及所有淬火或淬火加回火的钢板。
a.单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9的规定
表9单轧钢板的不平度单位mm
公称厚度
钢类L
钢类H
下列公称宽度钢板的不平度,不大于
≤3000
>3000
≤3000
>3000
测量长度
1000
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3~5
9
14
15
24
12
17
19
29
>5~8
8
12
14
21
11
15
18
26
>8~15
7
11
11
17
10
14
16
22
>15~25
7
10
10
15
10
13
14
19
>25~40
6
9
9
13
9
12
13
17
>40~400
5
8
8
11
8
11
11
15
注:
如测量时直尺(线)与钢板接触点之间的距离小于1000mm,则不平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钢类L,为接触点间距离(300mm~1000mm)的1%:
;对钢类H,为接触点间距离(300mm~1000mm)的1.5%.但两者均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3.4.1.2连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10的规定
表10连轧钢板的不平度单位mm
公称厚度
公称宽度
不平度,不大于
规定的屈服强度,Re
<220Mpa
220Mpa~320Mpa
>320Mpa
≤2
≤1200
21
26
32
>1200~1500
25
31
36
>1500
30
38
45
>2
≤1200
18
22
27
>1200~1500
23
29
34
>1500
28
35
42
3.4.1.3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4.2镰刀弯及切斜(脱方)
钢板的镰刀弯及切斜应受限制,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3.4.2.1镰刀弯
a.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0.2%.
b.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1的规定。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按3.3中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规定
表11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单位mm
产品类型
公称长度
公称宽度
镰刀弯,不大于
测量长度
切边
不切边
连轧钢板
<5000
≥600
实际长度x0.3%
实际长度x0.4%
实际长度
≥5000
≥600
15
20
任意5000mm长度
钢带
---
≥600
15
20
任意5000mm长度
----
<600
15
--
---
3.4.2.2切斜
钢板的切斜不应大于实际宽度的1%。
3.4.3塔形
a.钢带应牢固地成卷。
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12的规定。
表12塔形高度单位mm
公称宽度
切边
不切边
≤1000
20
50
>1000
30
60
3.5重量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3.5.1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7.85g/cm3,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规定。
3.5.2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
3.5.3钢板的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按表13的规定。
表13钢板的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
计算顺序
计算方法
结果的修约
基本重量/[kg/(mm.m2)]
7.85(厚度1mm,面积1m2的重量)
-----
单位重量/(kg/m2)
基本重量/[kg/(mm.m2)]x厚度(mm)
修约到有效数字4位
钢板的面积/m2
宽度(mm)x长度(mm)
修约到有效数字4位
一张钢板的重量/kg
单位重量/(kg/m2)x面积(m2)
修约到有效数字3位
总重量/kg
各张钢板重量之和
Kg的整数值
3.6材料及力学性能
3.6.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700的规定。
如下表所示:
牌号
等级
脱氧
方法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C
Si
Mn
P
S
Q235
A
F、Z
0.22
0.30
1.40
0.045
0.050
B
0.20b
0.045
C
Z
0.17
0.040
0.040
D
TZ
0.035
0.035
b经双方同意,Q235的碳含量可不大于0.22%
3.6.2钢中砷的含量不大于0.080%。
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如原料中不含砷,可不做砷的分析。
3.6.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GB/700的规定。
3.6.4供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及力学性能的证明材料。
3.7交货状态
钢板的交货状态以热轧状态或退火状态交货。
4复验方法
4.1外观检验
用目测法检验钢板、钢带外观质量、合格证及标识
4.2尺寸测量
4.2.1厚度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40mm处测量。
切边单轧钢板在距边部(纵边和横边)不小于25mm处测量;不切边单轧钢板的测量部位由供需双方协议。
4.2.2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4.2.3长度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4.2.4不平度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
用一根长度为1000mm或2000mm的直尺,在距单轧钢板纵边至少25mm和距横边至少为200mm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4.2.5镰刀弯
钢板或钢带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
4.2.6切斜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
4.3尺寸及外形检验
用卷尺(1mm)和游标卡尺(0.02mm)检验金属材料尺寸
用塞尺(1mm)或卷尺检验金属材料的不平度、塔形
用塞尺(1mm)或卷尺和直尺(2m)检验金属材料的切斜、镰刀弯
用地榜检验金属材料的重量
5复验规则及合格判据
5.1对合格分承制方供应的产品只进行外观质量、合格证、标识及外形尺寸检验,采用抽验方式进行,按GB/T2828.1一次抽样方式进行,一般检查水平为I,合格质量水平为4.0
5.2若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根据问题情况,要求供货方重新对材料进行检验。
附加说明:
1.200mm(距横边)2.25mm(距纵边)
图1单轧钢板不平度的测量
1.不平度图2连轧钢板不平度测量
1.镰刀弯2.凹形侧边3.直尺(线)
图3镰刀弯测量
1.切斜2.直尺(线)3.侧边
图4切斜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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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轧轧 钢板 复验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