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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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内容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内容
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以调整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自己的行为维系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一定的阶级或社会对教师提出了各种要求,其中包括道德规范或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和内容。
它们随着学校教育和教师职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是教师在职业实践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最根本准则,是教师协调行业内人与人之间及其与社会和其他行业之间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调节、指导和评价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基本道德标准。
它集中体现了一定阶级或社会对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它贯穿于教师职业活动过程的始终,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精髓,是衡量教师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因此,确立教师职业道德的原则,是研究师德问题的重要内容,它对教育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建立
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道德类型的规范体系都贯穿着一个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即道德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各行各业的产生,各类职业道德也发展和完善起来。
各种类型的职业道德也各有其核心的、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的道德基本原则,用以指导和约束该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
目前,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有没有基本原则,有几条基本原则,什么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表述。
我们认为,既然职业道德是伴随着职业活动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就应该有一个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体现该行业特征的、区别于其他行业的基本原则。
更何况教师职业历史悠久,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地位日益突出,功能日益拓展,其职业道德体系也逐渐完善,确立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成为必然。
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原则是对教师指导性、原则性的要求,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概括。
在执行中,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变通处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评价教师职业行为的最高道德标准
首先,这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教师道德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贯穿于教师整个职业活动过程中,指明了教师职业实践中行为的总方向,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活动的本质属性,对教师的职业行为起根本的指导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在教师道德体系中的这种核心地位和统帅作用,决定了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评价教师整体和个体职业行为的最高层次的道德标准。
其次,从法律与道德规范人们的不同方式来看,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相对于道德而言,它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
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它主要是人们把社会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依靠人们的自律来指导人们的行为,相对于法律来说,它是来自于人们内心的一种精神力量。
因此,道德的要求是比法律的要求层次更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评价教师职业行为的最高标准。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调整教师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社会道德最根本的标志
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
在现阶段社会里,职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经济、政治、文化效益的活动,同时也是个人生活资料的来源。
因此,各种类型的职业道德,必然要承担起协调本行业内人与人之间,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与行业服务对象、社会整体或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就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就是指导教师调整行业内人与人之间、教师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社会整体或国家之间利益关系的指导原则,它反映了教师职业所应承担的一定的社会责任、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以及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所应享有的社会权力及社会利益,是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类型社会道德的最根本的标志。
二、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依据
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调节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准则,并非人的主观臆想或逻辑推演,而是有着充分的客观依据的。
(一)符合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需要
道德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一,是由社会经济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的。
社会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它决定着社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而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确立,最终是为了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因此,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内容的教师职业道德,也必然由社会的经济关系、社会存在所决定,并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
道德与政治是上层建筑诸因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以特定的角色反映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关系对道德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上述情况要求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政治发展的需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发展的需求,否则势必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而导致失误。
(二)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并在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教师职业道德是在教师劳动实践中引申出来的。
教师劳动的目的是培养人,劳动的对象是人,劳动的产品同样是人。
教师劳动的这些特点,向教师提出了道德上的特殊要求,也指明了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方向,即必须反映教师劳动的特殊本质,使之成为与其他职业道德既联系又区别的标志。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
教育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对教师的要求是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的,而其中必然带有核心作用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就是诸多要求的概括。
在社会主义国家,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教育者行为要求的高度概括,是社会主义道德在教育者教育实践中的集中表现。
一方面,它对教育者的实践活动具有导向功能;另一方面,对教育者行为具有严格的约束功能。
这种基本原则体现了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对教育者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具有最普遍、最根本的指导作用。
这种基本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与价值导向。
(三)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结合
认知、思维在道德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道德教育观念。
道德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借助自己的智慧努力探索、不断建构的过程,因此,道德的目的就不应该是让受教育者无条件地服从某些规则和准则,而是要引导和鼓励受教育者接受理性的自我指导和自我决定,这样看来,道德教育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受教育者的理智和思维参与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必须抛弃传统的说教、灌输和强迫执行等方法,帮助受教育者通过自己的实践和理性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纪律、法令、政策等本来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也具有特殊的道德意义。
人民教师教书育人,要自觉遵守社会主义纪律,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具备良好的法纪风貌。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近些年来,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构成了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要求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智力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活动。
对教师来说,就是依法治教。
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后面作专门的论述。
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现阶段处理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
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因此,它理所当然成为处理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问关系的基本原则,成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基本内容是:
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集体利益为重。
必要时要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同时要不断发展、完善集体利益,以逐步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
根据这一要求,教师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贯彻集体主义原则的应有之义。
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教师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才能在教师职业活动中,贯彻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遵守各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去,才能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构成社会的元素或细胞,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的活动推动着历史的发展。
反之,个人也不能离开社会,社会对人具有决定作用,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历史条件。
同时,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区别,相互矛盾。
个人与社会、集体时常会发生冲突或矛盾,当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把社会、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教师作为集体中的一员,应当关心和维护教师集体利益,树立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思想,关心集体的命运和发展,把自己的发展与集体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一定要有大局思想,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
同时,在教师工作中,由于性别、年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工作分工等各方面的不同,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关系。
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一种团结合作的关系。
教师要摆正个人在学校人际关系中的位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要尊重他人和他人的正当利益,主动关心他人。
(三)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教师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的工作,需要教师作出贡献并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然而,教师又有自己的切身利益,需要从社会中索取。
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对教师实现人生价值、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贡献与索取的关系上,应该纠正两种错误观点。
一种是只讲索取、权利,不讲贡献、义务,认为索取越多,人生的价值就越大。
按照这种观点指导行动,人人都不会为社会作贡献,只是一味向社会索取,社会又何以存在和发展?
到头来索取也无法实现,个人又怎能生存下去?
另一种观点认为,“要贡献也要索取,不占便宜也不吃亏,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
这种观点貌似合理,其实在社会生活中是行不通的。
每个人来到世间,总是把前人创造的财富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首先是索取而不是奉献;同样道理,他必须为下一代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财富。
如果贡献多少就索取多少,并没有给社会提供满足自己需要之外的东西,这样,人类社会就会停滞不前,这样的“贡献”就失去了它的真正内涵。
四、教育人道主义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原则
人道主义源于拉丁文humanus,即人性的、人道的、文明的意思。
历史上人道主义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道主义是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新型资产阶级反对神学、反对神道的一种文化思潮;广义的人道主义,是指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尊重人的价值,要求人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思想和观点。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规范之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为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同时也是在批判和继承历史的人道主义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更高水平的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是:
尊重人、关心人,同仇视人民的邪恶势力作斗争。
教育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在教育领域、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化、“职业化”。
它调整教育过程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并为这些关系规定原则和规范。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要求和价值标准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一种“一般”的原则和规范的话,那么,教育人道主义则是这“一般”中的“特殊”。
教育人道主义,规定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在此基础上,要求教育者应当特别注意发挥自己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以完善的人格要求自己,以人道主义原则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受教育者和在教育过程中的其他参与者的积极性,以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教育目标的实现。
教育人道主义对教育者的要求是多方面的,首先,它要求教育者尊重自己的教育对象——受教育者,要把受教育者视为与自己在人格上完全平等并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人来对待,在尊重的基础上努力理解他们,做到真正关心他们。
其次,还要在尊重、理解、关心受教育者的过程中,勇于在教育对象面前解剖自己,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并且有向教育对象学习、以其之长补己之短的胸怀和气量。
韩愈说:
“师不必贤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能够理解教育对象,也能让教育对象理解自己的教育者,才是符合教育人道主义要求的教育者。
最后,在处理与协调自己与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合作者——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教育人道主义要求教育者应襟怀坦诚,与其他合作者相互尊重,真诚合作,不忌贤妒能,不“文人相轻”,努力与他人形成一个融洽的集体,同心协力促进教育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任务、目标的最佳实现。
总而言之,教育人道主义要求教育者:
全方位有效地协调、处理好与教育过程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对象之间的各种关系,尊重和关心这些对象的价值,并努力在教育过程中使这些价值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
教师的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教师在这个特定环境中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
同时,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对教师提出了各种要求,其中包括道德规范或道德要求。
它们随着学校教育和教师职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进入21世纪,教师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的地位更加明显和重要。
作为人民教师,要不辱使命,掌握并践行符合时代要求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教育工会联合发出通知,重新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如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
(1997年8月7日修订)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根据这一规范,我们可把教师职业道德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和发展。
依法治国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的观念更新、制度变革与行为方式的变革。
依法治国在教育方面就是依法治教,它包括依法进行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和依法执教。
由此可见,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
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应率先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做到依法执教。
同时,还必须清正廉洁,把廉洁从教作为基本要求。
(一)依法执教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教育部(原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第一条特别规定要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也是对人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严格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必须做到心中有法,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绝大多数教师是能够依法执教的,但也有少数教师背离依法执教的要求,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
例如,一些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个别教师歧视家庭贫穷的学生、身体有残疾的学生或学习差的学生,违背了教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业道德。
有的教师认为,自己喜欢怎样对待学生就怎样对待学生,全凭个人情感的好恶行事;有的教师对差生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甚至为了不让差生拖教学评比的后腿,不及格的给及格、低分的给高分。
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而且违背了法律,是对学生公正、平等地接受教育权利的侵害。
第二,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以法律为尺度,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
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行为选择如果不符合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如,我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首先,要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我们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作为教师,应该以德为本,以德执教,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丝薹济发展的要求。
邓小平教育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教育理论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精辟地阐述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内容涉及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教育的性质、方向和培养目标;教育体制改革等,它们构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我们教育、教学工作的指针。
作为教师要注意联系实际,学习和领会邓小平教育思想的精髓,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这样才能向学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才能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四有”新人,以适应21世纪的严峻挑战。
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是教师道德修养最根本的思想基础。
每个教师都应认真对待,认真阅读,深刻领会。
其次,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与教师的职业活动最为密切的方针,是国家的教育方针。
每一个教师的教学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方针。
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持正确方向、得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首先必须理解、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
我国《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依法执教,就必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对教师队伍的素质要求更高了。
教师既要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又要在教育手段、方法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教师应当懂得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并形成自己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而且还要具有运用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本领。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地贯彻教育方针,是教师在实践中以身作则地宣传、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体现。
当代教师要自觉地把贯彻教育方针这一法定义务转化为自觉的道德修养。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
最后,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是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毋庸置疑,绝大多数教师是好的,他们恪尽职守,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
但也有个别教师,教学敷衍了事,体罚学生,甚至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与教师应有的道德修养背道而驰。
这就要求每一位教师不仅要依法执教,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而且还要与其他个别教师的种种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二)廉洁从教
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准则,用通俗的话说,所谓廉洁,就是不收受不义之财,不贪占公物和他人之物,不受世俗丑行的污染。
廉洁,是中华民族的道德精华。
广大教师要做到廉洁从教,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廉洁自律,不坠入世俗污秽之中
廉洁从教的形成,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主要还是靠广大的教师用廉洁自律的标准进行自我约束,时时处处都自觉保持清廉的作风。
这是廉洁从教最深厚的威力所在,真正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这必须靠教师高尚的情操来保证,要求教师树立献身教育、教书育人、为祖国多作贡献的理想,不能以从事经济活动的心理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也不能要求学生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作物质利益上的回报。
2.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
利用教育、教学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是与廉洁自律背道而驰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对教师越来越尊重。
这本应是好事,但在这种形势下,也往往容易出现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和方便去谋取私利。
例如,利用与某些条件较好的学校的特殊关系,介绍学生入学,收取介绍费用等。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影响了教师的形象;另一方面,在思想和精力上影响了教师的正常工作,降低了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以大局为重,识大体,明大义,严格要求自己。
3.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在当今时代,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外经济条件和观念的差异,以及法制还有个逐步健全的过程,因此,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滋生起来。
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只讲经济利益,不讲职业道德”等等,这些社会的不良风气,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学校、学生和教师。
对待这些问题,为人师表的教师,应当自觉加以抵制,不仅自己要做到不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还要帮助学生和学生家长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4.公正从教,以廉明维护教育公正
教师廉洁从教的另一个要求就是要做到公正从教。
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情感模式。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对教师的重点要求。
二、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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