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策划书方案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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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策划书方案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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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策划书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云南金茂丽江城区君悦酒店施工总承包工程
交底部位
安全策划书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2012年12月7日
施工单位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页数
共18页
技术内容: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
1.1.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1.2.重伤率在1‰以下;
1.3.轻伤率在3‰以下。
1.4.杜绝食物中毒、火灾事故。
1.5.杜绝民工上访、不发生刑事案件。
1.6.杜绝职业病发生。
2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2.1.施工无扬尘,污水排放入渠沟;
2.2.机械噪音不拢民;
2.3.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2.4.创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创中建协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2.5.CI达标:
满足企业要求,确保局级达标,争创总公司达标工地;
3文明施工目标
3.1.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
3.2.临时设施、临时供电系统达到部颁标准;现场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工器具停放布局合理、规范、整齐;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无积水、无脏物;施工便道畅通;施工材料上盖下垫;标语标牌、安全警示显目、整齐、规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3.无因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等原因受到地方投诉。
4安全管理制度
4.1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4.2劳务、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4.3项目经理安全岗位责任
4.4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
4.5项目生产经理安全岗位责任
4.6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职责
4.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4.9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4.10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
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5.1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主要途径。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已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5.2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及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等组成。
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会议是结合项目工程建设,检查、总结、部署、平衡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安全管理控制过程的一项主要工作机制。
项目经理部都应适时召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防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性的重要手段。
安全检查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适时组织
7.1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由组织实施部门(或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编制安全检查表,由检查负责人交待检查线路和检查任务后组织实施。
(2)、检查结束后,检查负责人进行隐患汇总、检查评议、检查总结,并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视情况分别进行处置。
(3)、隐患处置分为:
a.提出口头整改、批评、警告。
b.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每项隐患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c.罚款处理。
对屡教不改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和严重的违章行为,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进行罚款处理。
d.停工整顿。
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隐患问题,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项目或施工行为,立即下发停工指令。
停工指令的内容应指明危险所在,提出解决和处理隐患的措施及方法、限期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复工前须达到的效果和重新报检程序等。
(4)、隐患整改和停工整顿的验收。
对照隐患整改、停工整顿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织实施部门(或检查小组)及时组织进行复检及验收,验收时必须形成书面的验收结论,验收表内必须要有整改和验收人的签名。
不合格的验收项目,应继续进行跟踪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7.2安全检查重点项目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工序的危险程度,结合季节性施工安全要求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为确保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项目部将在工程施工期间,逐项、分步骤、有重点、全过程的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控,建立重要危险源清单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安全检查重点项目(工序/场所,但不限于):
各类库房、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高边坡开挖、洞室开挖、锚喷支护措施及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排架、施工环境(含交通运输)、通风换气、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运行、砂石拌和系统运行、塔吊运行、组合模砼衬砌作业、防洪度汛、消防设施及措施、其它经辩识确认为重要危险源的重要设施(施工环境/施工项目)。
7.3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参照国家、行业部门、上级和业主单位针对相关施工项目、工序、场所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组织、环境、条件、技术及施工人员素质而编制确定。
8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8.1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8.2.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施工工序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8.3.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防护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2)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
a.悬挑式脚手架;
b.卸料平台。
(5)拆除工程
采用人工拆除的工程。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a.特种设备施工;
b.钢结构施工;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本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办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9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9.1.外部劳务工是企业生产施工力量的补充。
劳动队泛指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农民工和能进行工序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
一般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证”(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的三级以上施工企业。
9.2.对与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经地方政府公证。
要深入了解劳务队伍的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对其它的劳务队人员要纳入公司内部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9.3.合同制民工或临时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放上岗作业。
9.4.加强劳务队伍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和监督。
指派专人现场管理,严格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对安全质量实施动态管理,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10.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被交底人中必须有班(组)负责人。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10.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问题。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10.3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同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上述三方面交底。
10.4项目部对各班组人员按工种分别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有双方确认手续,同时根据施工队伍人员的变化及时补充。
10.5在分配施工任务时必须按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状况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施工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10.6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及工程重点、难点、危险点,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会同有关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7安全交底内容要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10.8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10.9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10.10安全交底后,交底人员要及时检查现场施工中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
10.11各类安全交底资料由安全专职人员存档备查,现场安全员必须做好各类安全交底及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10.12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11持证上岗制度
1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2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项目部对电工作业、焊工于热切割作业、厂区内机动车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1.3项目部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1.4对国家没有文明规定,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必须按特种培训要求进行要求。
11.5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11.6在签订的劳动施工合同中,按照所承担施工项目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和数量,对协作队伍提出明确的要求。
并对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11.7本管段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小于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从事过工程施工的人员;
(5).符合相应工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11.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两年)进行培训复审。
符合国家要求的其它人员复审可延长至四年一次;
11.9离开本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10特种作业清单
(1)电气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工、焊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12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2.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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