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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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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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__-20__年】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__年5月1日之后20__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
【数据________—川高法民一【20__】5号】
二、各项指数【20__年】:
1、20__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20__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3、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4、20__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110元;
5、20__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5697元;
三、医疗费
以门诊医疗发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结合病历材料、用药及费用清单确定。
1、被侵权人原有疾病及与人损损害案件无关医疗费用应予扣除;2、非社保用药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扣除。
扣除比例可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申请鉴定的依鉴定结论;无法协商又不鉴定的,扣除比例原则上在15%-20%范围内酌定。
【成都地区司法政策】
四、误工费:
《人损解释NO.20》:
有固定收入的,以提供的收入损失证明为准;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参照工资标准最低行业上一年度人平工资计算。
被侵权人因自己原因未及时评残的,延长期间不计算误工费,定残后不计算误工费。
被侵权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未满18周岁,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有证据证实有劳务收入且因事故损害减少的除外。
五、护理费及护理依赖费《人损解释NO.2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原则上主城区一般护工80元/天,特级护工100元/天。
非主城区一般护工60元/天,特级护工80元/天。
【成都地区司法政策】
特级护工一般是指卧床不能行动须24小时护理的情况。
确定护理依赖需依照公安部《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确定级别,完全护理100%,大部分护理80%,部分护理50%。
护理依赖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服务行业人平工资为计算基数。
六、交通费《人损解释NO.22》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
无正式票据的由法院酌定。
成都执行大致标准为同城门诊或住院在300元内考虑,异地治疗酌情增加。
受害人死亡,亲属均为本地的在500元内考虑,亲属在外地的,原则上不超过20__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损解释NO.23》:
原则上本地按照每人20元/天标准,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确定。
八、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NO.2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具体金额原则上为20元/天,参照住院天数酌定。
【注:
本地法院也有酌定总额的案例】
九、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
残疾赔偿金=以死亡赔偿金计算数据×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十、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人损解释NO.29》:
1、城镇居民: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4381元/年×20年=487620元
B年龄60岁≤X≤75岁24381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4381元/年×5年=121905元
2、农村居民:
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
8803元/年×20年=176060元
B年龄60岁≤X≤75岁8803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8803元/年×5年=44015元
十一、丧葬费《人损解释NO.27》: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5697元/年÷2=22848.5元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不得单独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城镇、农村标准以被扶养人身份确定。
1.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基数
A年龄X≤18岁:
18027元/年×(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8027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8027元/年×5年=90135元
2,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基数
A年龄X≤18岁:
7110元/年×(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711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7110元/年×5年=35550元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以5万元为上线,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酌定。
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在2万至5万元区间内确定基数,乘以残疾等级系数确定。
不构成残疾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陈四虎律师
20__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标准
四川省20__年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最新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四川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四川统计局发布20__年经济统计数据(20__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
5、20__年四川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466元.。
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
二、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三、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
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6205元/年×20年=524100元
B年龄60岁≤X≤75岁26205元/年×(80-X)年=__元
C年龄X≥75岁26205元/年×5年=131025元
农村居民:
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
10247元/年×20年=204940元
B年龄60岁≤X≤75岁10247元/年×(80-X)=__元
C年龄X≥75岁10247元/年×5年=51235元
四、丧葬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50466元/年÷2=25233元
五、残疾赔偿金
《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__)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六、误工费
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
八、交通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__]227号】20__.9.6)第13条确定: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
十、营养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
19277元/年×(18-X)年=__元
B年龄60岁≤X≤75岁19277元/年×(80-X)年=__元
C年龄X≥75岁19277元/年×5年=96385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十二、精神抚慰金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认定。
20__-20__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__年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20__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05元/年(注:
用于20__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7元/年(注:
用于20__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47元/年(注:
用于20__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251元/年(注:
用于20__年3月至20__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四川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0__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________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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