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9046167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17KB
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docx
《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QLMD-SB0068-201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吊装作业风险,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及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大庆炼化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聚合物二厂《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及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细则规范了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吊装机具包括:
汽车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车间职责:
(一)负责车间内吊装作业的施工组织及质量、安全、进度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组织吊装作业工作票的填写、作业规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负责编制应急预案;
(三)按时上报吊装作业施工计划;
(四)负责落实吊装作业风险削减措施。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并保存维修档案。
各车间必须对吊装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七条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第八条吊篮作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吊装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吊装质量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的作业条件情况下,作业单位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第九条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经属地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在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第十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第十一条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具,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属地单位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人员资格、机械完整性、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夜间吊装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第二节作业前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对吊装作业指挥、司索和起重机司机等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十八条在作业单位检查后,项目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电缆沟、地下管线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职责。
(八)施工用电正常供给情况。
(九)天气情况。
(十)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十一)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使用汽车吊装机械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再次确认已安装的防火帽合格。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二)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三)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吊装机具与地面的固定情况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第三节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安全帽,并适应当时工况佩戴特殊联络工具。
第二十三条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试吊中要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五条严禁利用管道、管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
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二十六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二十七条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锁具。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的要求
(一)吊装指挥人员
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3.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4.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操作人员)
1.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3.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埋置物件;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吊装作业;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7.吊装机具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9.在吊装机具工作时,不得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三)司索人员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6.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第二十九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断开电源。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效锚固。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规范放置,并对其检查、保养和维护。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五)对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第四节吊装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以下作业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一)吊装质量大于10吨。
(二)使用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
(三)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
第三十一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办理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一)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填写吊装作业许可证中相关内容。
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
审查通过后,属地单位监护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在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属地单位负责人批准。
属地单位监护人应在监护过程中明确风险识别并了解作业过程,随时停止违章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
第三十三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关闭要求参考动力车间相关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取消和分发管理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天吊的标准化管理
动力车间天吊单项作业标准化实施标准
第三十五条岗位人员职责
1、天吊操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天吊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等记录;
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4)、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8)、天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天吊使用标准化要求
1、资料管理
1)天吊日常检查记录管理
(1)日常检查记录书写需用仿宋字,字体端正、严禁连笔;
(2)记录内容清楚、齐全、准确,不完好天吊应有详细记录;
(3)日常检查记录本应妥善保管,用完后车间天吊管理人员负责留存。
2)天吊定期检查记录
(1)天吊管理人员每半个月对天吊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记录,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及时送修;
(2)检查内容包括:
天吊外观情况、钢丝绳外观完好情况;
(3)认真如实填写天吊定期检查记录,要求用仿宋字填写,字体端正、记录齐全;
(4)记录用完后由车间天吊管理人员留存。
3)天吊维修工作票
(1)天吊维修前需及时填写维修工作票,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维修作业,严禁后补;
(2)天吊维修完成后,车间保留工作票第一联。
4)维护保养记录
(1)及时填写天吊维保验收记录,严禁后补;
(2)维保记录要用仿宋字,字体端正,内容清楚。
2、天吊操作人员规范
1)操作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
为N2;
2)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工服、工鞋);
3)言谈举止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4)按照起重机械操作规程操作。
3、天吊完好
1)、外观完好,安全附件配置齐全、完好:
(1)、外观完好无磕碰;
(2)、总电源开关灵活有效;
(3)、钢丝绳磨损小于总直径的10%;
4、天吊运行及作业
1)、起重机械开机准备
①检查机械应安装平稳;检查与起吊作业直接相关的重要部件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吊运工艺路线,指定位置及其周围环境了解清楚,尽量避免反复启动、制动。
②确认完毕后送电。
③确认控制按钮、限位器工作灵敏可靠。
④制动是否可靠,运行时无异常声响。
2)、起重机械试机
①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发出启车前警告信号。
②启动开关按钮进行空载试验。
确认启车平稳,运动部位灵活。
3)、起重机械启机
①与相关单位联系。
②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③启动开关按钮。
④确认起重机运行正常,在大小车运行中如发现吊物有游摆现象,则可顺着吊物的游摆方向,迅速加速跟车,使车体跟上超前的吊物。
最终状态:
⑤起重机运行在正常稳定状态。
4)、起重机械停机
①先卸去吊物、吊具,保证停车平稳。
②起重机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至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
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运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③在工作完毕后,按停止按钮,确认控制器手柄回零位。
④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应记录中。
第三十七条天吊日常管理
1、天吊必须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天吊;
2、天吊操作人员要劳保着装;
3、搬运时,天吊负荷不应超过额定值;
4、天吊使用后应停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5、天吊上的各种标识,如有破损、丢失要及时反馈给班长或管理人员。
第五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服从公司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细则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聚合物二厂动力车间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考核执行《动力车间奖金考核细则》,服从动力车间奖金会决定;并执行大庆炼化公司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考评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车间 吊装 作业 安全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