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模板.docx
- 文档编号:904371
- 上传时间:2022-10-1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95KB
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模板.docx
《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模板.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模板
三经开管办〔2020〕14号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山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结合三山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三山经开区境内主要河湖、水系管理均推行实施河长制,各镇(街道)党(工)委以及村(居)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探索、创新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水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目前,三山经开区境内16条重点河湖已全面实行河长制。
到2020年底前,做到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到2030年,三山经开区河湖管理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体系。
在三山经开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沟渠、水塘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沟渠塘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沟渠塘相应分级设置河长。
1.分级设立河长。
三山经开区设立总河长,由三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三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
三山经开区境内16条重点河湖设立三山经开区河长,由三山经开区负责同志担任。
三山经开区河长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开展河长制工作。
各镇(街道)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沟渠塘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
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山经开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工委、管委办公室、社会治理部、经济发展局、财经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医疗卫生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交通执法第八大队,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各镇街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沟渠塘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山经开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农村发展局,农村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三山经开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镇街应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各级总河长是本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制订相关河长巡查、会议、考核、信息通报等制度。
主要职责为年初审核目标计划、签订责任状,年中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抽查,年终考核,并做好水生态文明方面的宣传教育。
3.三山经开区河长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工委办、管委办负责组织河流、湖塘、沟渠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社会治理部负责水域岸线执法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组织对江河岸线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船舶工业发展,依照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修、造船企业生产活动。
财经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农村发展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负责河湖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医疗卫生局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各企业生产引发的废物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城市管理局负责整治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承担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交通执法第八大队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水上运输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负责水路运输节能减排,配合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
各镇街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深入贯彻《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坚持把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依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和社会创建活动,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单位、学校、企业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根据《芜湖市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执行《芜湖市地表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水域的,必须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等量等效”的原则进行。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芜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限期进行综合防治。
严格治理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结合三山经开区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扎实开展河道清障,强化河道管理,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生态保护力度。
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河湖动态监管。
推进全区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利工程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随时跟踪掌握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三山经开区将根据市级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出台本级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各街道根据三山经开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街道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
要制定巡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要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
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
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
各街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相协调。
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本地区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开发区 全面 推行 河长制 工作方案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