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那考河PPP项目实施方案 v7 JC 150109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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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那考河PPP项目实施方案 v7 JC 150109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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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那考河PPP项目实施方案v7JC150109概述
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
实施方案
广西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声明
本实施方案为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邦公司”)提供给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的重要资料。
无论以书面、电邮或任何其他形式获得本文件的所有收件人,只要接收本文件即意味着其对本文件承担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济邦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实施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收件人应立即通知济邦公司,并将本实施方案原样退回济邦公司。
实施方案编写机构及成员: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李纪峰马桢辰武晋晋谭玫玫丁丽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基本情况
“中国水城”是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建设项目,根据《广西南宁市“中国水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南宁市将对18条内河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相邻水系互联互通,形成18条景观生态廊道,最终形成“蓝脉绿羽”的城市内河水系和绿地景观系统结构。
竹排江作为南宁市城区主要内河之一,担负着排洪、景观等多种功能,是南宁市“中国水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竹排江的上游植物园段河道位于南湖-竹排江水系的上游,具有重要的城市水系生态价值以及城市休闲作用。
图1-1那考河现场图
目前,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水质为劣Ⅴ类,污染严重,基本上成为纳污河。
主要的污染源为上游的养殖企业和沿线的村庄、企业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严重影响了完成的南湖-竹排江水系一期工程的整体效果。
为达到《南宁“中国水城”建设规划目标》和《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的建设目标,恢复此河道两岸的生态景观,满足人们休闲生活的需要,提升城市环境景观,有必要对竹排江上游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彻底改善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
在财政部推行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的大背景下,南宁市政府启动了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引入合适的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
1.2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红线范围南起规划的茅桥湖北岸,穿湘桂铁路、长罡路、厢竹大道、药用植物园、昆仑大道,北至环城高速路,治理主河道长5.4公里,支流河道1.235公里,全长6.635公里。
另外,下游污水厂用地(茅桥湖)也纳入本项目红线范围。
工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和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溢流坝工程和水闸工程等。
(2)河道截污工程,沿河流两侧铺设截污管网收集污水,需保证治理流域范围内污水及初期雨水不直排河道。
(3)河道生态工程,主要包括曝气增氧工程、生态浮岛工程、水生植物工程等一系列河道生态工程措施。
(4)沿岸景观工程,根据河道功能分区的不同,植物景观规划分为滨水香花植物观赏区、科普植物观赏区、湿地植物观赏区等三大区域,同时打造沿河两岸亲水步道。
(5)污水厂建设工程,分别在工程区上游和下游河岸选址建设两座污水处理厂。
(6)海绵城市示范工程,结合海绵城市理念,于河流沿线设置初期雨水调蓄净化设施以及湿地花园、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7)信息监控工程,于河流监测断面建设水环境监控系统,加强那考河的水质水量监管。
1.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应达到如下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各项工程由投资人自行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总投资额由投资人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提出,最终以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投资人自行估算的投资额不得超过10.0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
(2)防洪标准:
河道行洪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抽排按雨洪同期最大24小时2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计。
(3)水质考核指标:
本项目在那考河干流及支流共设4个监控断面、4个监控点,分别用于考核河道治理效果及污水厂运行状况,具体考核标准详见6.2中的产出说明。
(4)水量考核指标:
为保障河道生态基流量,监控断面2、3、4最小流量不得低于同点位、同水文期多年平均径流量的60%。
1.4项目实施进展
本项目原名为“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原项目已取得立项(南发改农经[2009]64号)、可研(南发改环资[2013]96号)、用地(南国土资函[2011]1081号)、环保(南环建字[2013]169号)、规划(南规管[2011]499号)批复,并已完成方案设计(河道工程和截污工程)和初步设计。
2014年,项目更名为“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社会投资人的资格预审,后续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下称“财政部76号文”)相关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下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PPP项目投资人。
待项目投资人最终确定后,将根据中选投资人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南宁市有关城建项目管理规定重新完成“立项、规划、用地、可研、环保、初步设计”等工作,在得到南宁市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后正式开工建设,竣工后继续开展运营维护等工作。
2.项目前期论证
2
2.1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采用PPP模式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
因本项目尚不具备定量评价的条件,故本方案编制前期仅从定性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开展,将项目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供给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纳为重点评价指标,另结合了本项目实际,并考虑其他有助实现“物有所值”的相关因素。
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采用传统政府供给模式相比,具有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提升产出收益、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优势,具体体现如下:
(1)有利于增加供给
借助社会资本的资本优势,有助于缓解短期内政府方的财政压力,从而突破资金瓶颈,加快河道治理设施及相关沿河公用设施的建设,增加近期公共服务(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及回用、河道整治、水体修复等水生态环境服务以及沿岸景观塑造服务等)供给。
例如,随着本项目的实施,以2014年平均水量3万m³/d计算,南宁市每年COD削减量约1.2万吨,氨氮削减量约0.1万吨,同时项目也将每年为南宁市提供河道补水、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市政中水共计约1080万吨(3*360=1080万吨污水处理量)。
(2)有助于风险分配优化
在本项目拟采取的操作模式中,社会资本方为追求一定的合理收益,将自愿承担与其收益相对等的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风险。
从政府方的角度来看,在明确投资回报机制的同时,可以将绝大部分核心风险转移给更有能力管控它的社会资本方,从而切实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
如此风险分配框架符合最优风险分配原则、风险收益对等原则与风险有上限原则。
(3)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
因本项目涉及到河道整治、河道截污、河道生态改善、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多个系统工程,对于综合治理者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通过引入专业社会资本,一来可有效解决政府方专业综合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障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二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通过合理分工和加强协调,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可带来“1+1>2”的项目运营效果,也即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提供效率。
(4)有助于节约全寿命周期成本
从全寿命周期来考虑,本项目采取PPP模式比采用传统模式更能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
一方面,社会资本方将设计和施工进行无缝对接(传统方式下分开实施),在建设管理上更有优势,更重要的是项目建成后仍由社会资本方继续负责运营,其有很大的激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和建设质量,因此也就避免了传统方式下的“三超”和豆腐渣工程。
另一方面,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是社会资本方的优势或专长所在,通过借助竞争程序,社会资本的报价将尽可能放大其在运营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
(5)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本项目涉及河道整治、雨水收储、污水处理及回用、沿岸景观、信息化监控、水体修复工程等系统工程。
无论是在项目建设还是运营领域,“打包”操作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如成本下降、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化和精简、有利于新技术的开发等。
(6)有助于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本项目作为南宁市和广西省的首个PPP项目,具有可复制性与示范效应,项目经验可供南宁市乃至广西省的其他项目学习、借鉴。
未来,项目公司可在本项目成功运作的基础上对外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工程及运营服务的输出,推动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提升南宁市乃至广西省的产业经济效益。
(7)有助于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
本项目通过引入北控水务、北京排水集团、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等多家社会投资人参与竞争,可以有效促成良好的公平竞争局面,通过充分竞争获得最优社会资本方报价方案。
此外,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方自行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社会资本方将更加重视技术创新与成本节约。
如此一来,也将有利于实现政府、企业、百姓的多方共赢。
2.2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的可持续性,在本方案编制前期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作出预测,开展本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确保每年政府支出额控制在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发展经济,全力增收节支,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全市经济发展平稳快速,其中,2013年南宁市财政收入为468.55亿元,财政支出为436.58,财政结余31.97亿元。
根据近年财政收支状况(见表2-1),预测未来几年内年均财政收入将稳步增长,2015年的财政收入增速将达到8%。
本项目建设期内不需要政府出资,在后续的运营期内按季度向社会资本支付流域治理服务费,熨平了财政波动,平滑了财政支出。
政府每年向投资人支付的服务费用上限为2.08亿元(测算依据及过程详见附件1),不到全年财政收入的5‰,且远小于近年来的财政结余资金。
综合来看,即使没有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本项目也完全处于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表2-1近三年南宁市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表(单位:
亿元)
全市
市本级
总收入
总支出
总收入
总支出
2011年
353.88
315.51
274.5
255.94
2012年
432.35
388.25
327.6
298.45
2013年
468.55
436.58
338.47
311.46
3.项目采购及运作方式
3
3.1项目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76号文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可供选择的采购方式如下: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在招标方式下,投标方只能响应招标人单方面制定的招标文件要求,缺乏必要的实质沟通,故适用于项目边界条件清晰、产出易于标准化的工程、货物采购。
由于本项目所涉专业面广、边界条件尚不清晰、产出说明及绩效评估标准复杂,又涉及到全寿命期内风险合理分担安排等,故建议本项目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
(2)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的规定较严格,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考虑到本项目拟申报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项目,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极有可能因缺乏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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