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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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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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3/T-44-××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forbuildingengineeringdocument
ManagementofYunnan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forbuildingengineeringdocument
managementofYunnanProvince
DBJ53/T-44-××
主编单位: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批准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年××月××日
××××××××××
××××××××××
20××年昆明
前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7﹞230号)的要求,由原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3/T-44-201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程的修订依据有关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云南省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现状和发展,结合云南省地方有关资料管理的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与职责、分类与编号、基本建设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资料、竣工图的编制、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组卷等。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原规程第3章基本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2.增加了管理与职责和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资料两章;
3.将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报审表,由监理资料改为施工资料;
4.附录A工程资料分类与保存表,根据有关文件和法规要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如工程参建各方的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建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增加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资料分类及保存表;
5.附录B工程划分与代号表,根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做了调整,并修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新增建筑结构加固、基础加固及纠偏工程;
6.对附录C材料进场见证检测项目一览表、附录D施工过程见证试验项目表、附录E工程实体检验项目表依据现行标准进行更新,并增加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相关内容;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
650228,邮箱:
yunnanjzj@)反映。
主编单位:
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稿人: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规范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云南省建筑工程及建筑结构加固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资料engineering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简称工程资料。
2.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engineeringdocumentmanagement
对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和归档等过程进行管理的活动,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监理资料supervision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4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2.0.6竣工验收文件hanndingoverdocument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7工程档案engineeringarchive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8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9归档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
2.0.10工程声像文件engineeringaudio-visual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用照片、影片、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简称声像文件。
2.0.11建筑结构加固工程structurestrengtheningengineering
对可靠性不足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进行增强或调整其内力,使之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并力求保持其适用性。
3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其中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并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不得伪造或随意撤换。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5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6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按现行地方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程》DBJ53/T-45要求整理组卷。
3.0.7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8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参建各方的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书、永久性标牌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
3.0.10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执行注册师签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师工程资料签章的规定,凡未按规定在相关工程资料上签章的,或仅有注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应视为无效工程资料。
3.0.11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12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化成果。
4管理与职责
4.1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资料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4.1.2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4.1.3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整理基本建设文件,并进行组卷归档。
4.1.4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归档工作,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4.1.5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由施工单位履行报验程序。
4.1.6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1.7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进行组卷归档。
4.1.9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2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职责
4.2.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对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工程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2.4设计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2.5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3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3.1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管理。
4.3.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4.3.3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4.3.4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5监理单位应整理、分类汇总监理资料,并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4.4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4.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施工单位现场专业人员与工程资料有关的工作职责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的规定。
4.4.3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4.4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形成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形成的施工资料整理、组卷后移交总包单位。
4.4.5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份数和规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资料,并应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6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4.5检测单位管理职责
4.5.1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检测单位应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检测单位应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其他单位管理职责
4.6.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档案提出验收意见。
4.6.2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组织开盘鉴定,并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4.6.3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预制构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
2预制构件出厂质量验收表;
3钢筋进厂复验报告;
4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
5保温材料、拉结件、套筒等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产品说明书;
8其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5分类与编号
5.1分类
5.1.1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的不同,可分为:
基本建设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5.1.2工程资料的类别和名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2编号
5.2.1基本建设文件宜按文件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建设单位进行编号。
5.2.2监理资料宜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3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可按以下形式编号:
╳╳╳╳─╳╳─╳╳╳╳╳╳─╳╳╳
1234
注:
1为单位工程代码(4位),可由施工单位编号,建设单位确认;
2为分部工程代码(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为表格编号,可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表格编号填写;
4为顺序号(3位),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可按以下形式编号:
╳╳╳╳─╳╳─╳╳─╳╳─╳╳╳
12345
注:
1为单位工程代码(4位),可由施工单位编号,建设单位确认;
2为分部工程代码(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为子分部工程代码(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4为分项工程代码(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5为顺序号(3位),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5竣工图的编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有关规定。
5.2.6同一分部工程中的施工资料,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5.2.7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码应为“00”。
5.2.8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工程时,资料表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编号。
5.2.9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使用工程资料登记表,资料编号的表格编号用“00”代替。
5.2.10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应与资料形成同步进行编号;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号。
5.2.11类别及属性相同的工程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2资料类别:
资料项目名称;
3序号:
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写;
4内容摘要:
简述资料内容;
5形成单位:
资料形成单位名称;
6形成日期:
资料形成的时间;
7资料编号:
工程资料右上角的资料编号;
8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基本建设文件
6.0.1基本建设文件应包括:
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其他文件等。
6.0.2基本建设文件可按图6.0.2的流程形成。
形成
图6.0.2基本建设文件形成流程图
6.0.3决策立项文件应包括: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绿色建筑审查文件等。
6.0.4建设用地文件应包括: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等。
6.0.5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竣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6.0.6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应包括:
勘察招投标文件,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6.0.7开工文件应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工程参建各方授权委托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
6.0.8商务文件应包括: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
6.0.9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室外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规划、住建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
6.0.10其他文件应包括:
工程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声像文件,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等。
7监理资料
7.0.1监理资料应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旁站记录等。
7.0.2监理资料可按图7.0.2的流程形成。
项目承接阶段
中标通知、监理合同
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书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工作策划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分部工程报验表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验收资料核查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准备
工程开工令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通知单
平行检验记录
旁站记录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作联系单
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
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款支付证书
见证记录
见证检测汇总表
监理月报
监理日志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报告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分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综合评定表
施工阶段
审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审批
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
图7.0.2监理资料形成流程图
7.0.3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0.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具备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7.0.5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7.0.6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7.0.7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后报送建设单位。
7.0.8监理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0.9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7.0.10监理工作日志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逐日记载。
7.0.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
7.0.12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7.0.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7.0.14工程复工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
7.0.15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
7.0.16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7.0.17工程见证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备案书,向该工程的监督机构和试验检测单位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7.0.18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计划,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7.0.19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填写平行检验记录。
7.0.20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签发不合格项处置意见,形成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7.0.21出现影响工期事件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7.0.2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上报。
7.0.23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宜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
7.0.24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后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建设质量做出综合评价,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7.0.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7.0.26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
8施工资料
8.1一般规定
8.1.1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质量优良评定资料。
8.1.2施工管理资料应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
8.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记录资料和施工试验资料。
8.2施工管理资料
8.2.1施工管理资料可按图8.2.1的流程形成。
图8.2.1施工管理资料形成流程图
8.2.2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记录、施工检验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检查内容形成,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2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检验试验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3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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