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扶梯及人行道质检报告填写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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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扶梯及人行道质检报告填写指导书
受控文件号:
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日常保养单位,下同)体系文件作业文件号
仅供参考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自检报告
设备代码注册登记号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全称或使用人姓名
安装地点电梯所在建筑物名称和方位(如重庆百货大楼A-1)
报告编号自检年度-施工企业流水号(如:
2012-388)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公章全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与告知书单位一致)
自检日期填写做出检验结论的日期(如2012年9月25日)
(电梯施工单位印制)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维护保养
自检报告填写说明
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制定,适用于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含维护保养单位,下同)的自检。
A.安装自检电梯至少按本报告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B.大修或改造的电梯至少按修理或改造涉及的有关项目及本报告有“Δ”的项目进行检验。
C.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至少按本报告有“Δ”的项目进行检验。
D.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TSGT5001的要求增加检验项目;符合质检特函〔2012〕28号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本报告需自检、批准人员签字、自检员资格证号、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盖章(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和使用单位盖章。
4.报告单项“检验结果”栏,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它填“符合”、“不符合”、“无此项”,单项“检验结果”栏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示如下:
(“∨”)表明“符合”、(“╳”)表明“不符合”、(“╱”)表明“无此项”;
单项“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本报告最终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5.本报告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含维护保养单位,下同)、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6.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长期保存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施工相关过程记录和本施工自检报告,维护保养相关过程记录和本自检报告至少保存二个检验周期。
7.施工单位对本报告检验结果、自检结论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全称或使用人姓名
使用单位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持证的人员
使用单位电话
人员的办公电话或移动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的姓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
使用单位邮政编码
设备名称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之一,对应名称用“∨”勾上
设备编号
用户自编号(无自编号时填“/”)
产品出厂编号
合格证所注明的产品编号
规格型号
扶梯制造单位或改造单位所给的扶梯型号(按合格证)
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全称,改造后填写最近一个改造单位的全称
制造日期
扶梯合格证所注明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安装改造告知书中施工单位的全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安装改造告知书中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大修”之一,对应名称用“∨”勾上
安装地点
实际信息填写扶梯安装位置
维保单位
与使用单位签定合同的电梯保养单位全称,无合同时填写“无”
维保电话
维保单位服务电话(无维保单位时填“/”)
名义速度
合格证上有m/s
倾斜角
°
名义宽度
mm
提升高度
m
电机编号
现场所抄实物编号
功率
kw
控制柜编号
实物与合格证上一致的控制柜编号
检验仪器设备
填写自检所用仪器设备
建议填写: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详见检测工具箱内清单”
备注
自检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自检员资格证号:
安全管理证号
自检员签字:
不得打印
年月日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加盖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批准人签字:
应当由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
人签名,不得打印
年月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备注
1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V”或“X”或“/”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V”或“X”或“/”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钢化玻璃。
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V”或“X”或“/”
(4)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V”或“X”或“/”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V”或“X”或“/”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V”或“X”或“/”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V”或“X”或“/”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
1.2安装资料A
安装单位提供了下述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V”或“X”或“/”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V”或“X”或“/”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V”或“X”或“/”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和施工单位盖章
“V”或“X”或“/”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V”或“X”或“/”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V”或“X”或“/”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3
1.3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V”或“X”或“/”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V”或“X”或“/”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V”或“X”或“/”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V”或“X”或“/”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V”或“X”或“/”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V”或“X”或“/”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4Δ
1.4使用资料B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V”或“X”或“/”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V”或“X”或“/”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V”或“X”或“/”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V”或“X”或“/”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V”或“X”或“/”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5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
维修空间
C
(1)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实测面积和最小边长度
(2)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6Δ
2.2防护
C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V”或“X”或“/”
7Δ
2.3
照明
C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V”或“X”或“/”
8
2.4
电源插座C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②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V”或“X”或“/”
9Δ
2.5
主开关B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V”或“X”或“/”
10Δ
2.6辅助设备开关C
当辅助设备(例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V”或“X”或“/”
11Δ
2.7停止开关设置B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V”或“X”或“/”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12Δ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8电气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对应的至少两个绝缘电阻值“X”
13Δ
2.9接地C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V”或“X”或“/”
14
2.10断相错相保护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V”或“X”或“/”
15
2.11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C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V”或“X”或“/”
(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1)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重新启动。
“V”或“X”或“/”
16
2.12释放制动器C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V”或“X”或“/”
17Δ
2.13手动盘车装置C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V”或“X”或“/”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18
2.14紧急停止装置B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V”或“X”或“/”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V”或“X”或“/”
19Δ
3
相
邻
区
域
3.1周边照明C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V”和实测光照度或“X”
20
3.2出入口
C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护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1)“V”和实测畅通区域的宽度和纵深尺寸或“X”
(2)“V”和实测护栏的高度和与扶手带距离或“X”或“/”
(2)如果人员在出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预防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高出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21
3.3垂直净高度C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实测最低垂直净高度或“X”
22Δ
3.4
防护挡板
B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V”或“X”或“/”
23Δ
3.5扶手带外缘距离C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实测扶手带水平距离和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或“X”
24
3.6扶手带距离C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实测扶手带之间的距离或“/”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25Δ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1扶手带C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实测数据
26Δ
4.2
扶手防攀爬设置C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V”或“X”
★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当装设防爬装置:
1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且应确保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护手带表面齐平;
2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扶手装置盖板的宽度超过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栏盖板的宽度超过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据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护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应在护手盖板上方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护手盖板上的部件,与与护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4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V”或“X”或“/”
27Δ
4.3扶手装置要求C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V”和实测数据
28Δ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C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V”和实测数据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29Δ
4
扶
手
装
置
和
围
裙
板
4.5围裙板接缝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V”或“X”
30Δ
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B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2个实测数据
31Δ
4.7防夹装置C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V”或“X”
(2)实测数据
(3)2个实测数据
(4)实测数据
(5)2个实测数据
(6)2个实测数据
(7)“V”和实测数据
或整个项目“X”
32Δ
5梳齿与梳齿板
5.1梳齿、啮合C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V”和2个实测数据或“X”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33Δ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扶手带入口保护B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V”或“X”
34Δ
6.2梳齿板保护B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V”或“X”
35Δ
6.3超速保护B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V”或“X”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V”或“X”或“/”
36Δ
6.4非操纵逆转保护B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V”或“X”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V”或“X”或“/”
37Δ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B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V”或“X”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V”或“X”或“/”
38Δ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缩短保护B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V”或“X”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结论
整改结论
备注
39Δ
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B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V”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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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 扶梯 人行道 质检 报告 填写 指导书